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2026年7月30日起开展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公示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消化道球囊扩张导管、胆胰取石球囊导管、食道支架、肠道支架、胆道合金支架、胆道聚合物支架、胰管支架、电子成像胆胰导管、普通消化道导丝、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消化道导丝、消化介入取石网篮、消化介入碎石网篮、静脉曲张/组织套扎器、不通电(冷切)圈套器、通电(热切)圈套器、消化介入内镜吻合夹系统、消化介入内镜止血夹、消化介入注射针、消化介入凝血钳、组织切开刀、快速交换乳头切开刀、非快速交换乳头切开刀等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二、时间安排产品信息公示时间:2026年7月30日—8月3日17时。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进入消化介入类数据填报系统,在“消化介入类部件公示”页面查看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发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至联采办邮箱(hclcb@tjmpc.cn),邮件主题请标明“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异议”字样,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7月30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药品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及申诉补充三省挂网截图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符合挂网条件药品情况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30日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现对西罗莫司凝胶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30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30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30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30日附件1: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表 .pdf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30日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pdf
各相关企业: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价信息公开大会将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进行,在此作如下提示,请仔细阅览:1.本次报价流程:上午7:25起,各位企业代表依次排队完成安检,至签到处进行报价材料的预检签到;7:30起受理报价材料,10:30停止受理。请参与报价的企业注意时间节点和地点,预留充足的安检及签到时间,同时综合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合理做好路线和时间安排,避免迟到。当前正值酷暑天气,请各位企业代表注意防暑。2.请企业务必仔细确认药品规格、内含包装数量、计价单位和企业申报价(元)信息相匹配,申报价信息一经递交后不可更改。“企业申报价”一栏为空或0或特殊符号等非价格信息的,视作未报价,切勿错报。3.达肝素注射剂同品种内均为预灌封产品,不涉及差额计算。最高有效申报价、企业申报价均以预灌封为代表品,所报价格应包含预灌封差额。若中选,企业申报价即中选价。供应清单内其他规格包装的价格以企业申报价为基础,按差比价规则直接计算。4.适用规则二和规则三的企业,授权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报价信息分列表》至价格确认现场,根据联合采购办公室现场安排,按采购文件相应要求和规则递交报价。报价材料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须自行密封。5.本次集采共涉及两轮报价,第一轮产生按规则一拟中选企业,第二轮产生按规则二、规则三拟中选企业。由于参与企业较多,两轮报价、唱标耗时较长,报价信息公开大会结束时间可能较晚,会场内将备有小食品,供参会代表自取。集采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请各企业理性报价,共同维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良好秩序。预祝各企业本次投标顺利、量价相宜、满载而归!特此提示。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7月30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1-8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报企业确认联动价格后,现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布内容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 二、具体要求 (一)原中选药品未能在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成功接续中选的,相关产品挂网类型将由招标采购调整为限价挂网采购,取消中选标识。 (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识工作,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依据《关于印发》(吉卫联发〔2017〕55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30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 159 号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移交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相关职能的函》(豫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现就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申报方式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6年8月1日起,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报,原申报邮箱不再接收申报材料。2026年8月1日前通过邮箱申报的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申报材料无需再次申报。二、申报集中带量采购备选的药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价格、备选标识的管理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相关规定执行。三、申报路径:登录河南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申报—选择“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申报”—点击“新增申报”按钮后填报信息(备注框填写“备选依据条款”(如1.1条款、1.2条款等))—核对无误后保存提交。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