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11月28日,我们将《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梳理,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附件:1-1.《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1-2.《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目录》首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2-1.《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2-2.《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联动品种目录》二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12月12日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案源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xlsx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2月17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2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通知》要求,经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布(附件)。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附表:赖氨匹林注射剂中选结果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2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企业,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进一步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对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参与医药机构范围1.基层医疗机构:上年度有集采(指国家、省级及省级联盟集采及其接续采购,下同)中选品种采购记录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应参与“三进”工作,并对上年度有采购记录的集采品种应报尽报、应采尽采;鼓励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参与。2.民营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与“三进”工作。3.零售药店: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三进”工作。(二)参与药品范围我省在执行的所有集采中选药品,均纳入集采药品“三进”供应范围。二、有关要求(一)规范价格管理。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便民药店”应以不高于我省集采中选价销售药品。鼓励其余参与“三进”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不高于我省集采中选价销售集采中选药品,如加价则加价幅度最高不超过集采中选价15%。参与“三进”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措施,提升集采药品辨识度,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二)强化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购销合同保质保量生产供应,合理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配送企业,督促配送企业加强管理,保障时效和质量,不得因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绝、拖延配送。对已报量签约的“三进”医疗机构,将其集采产品订单纳入中选产品配送率计算范围,配送企业应在订单生成后2日内响应配送。对其余“三进”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在订单生成后7日内响应配送。对已报量签约的“三进”零售药店,将其单笔配送金额不少于200元的订单,纳入中选产品配送率计算范围,配送企业应在订单生成后7日内响应配送。(三)保障及时回款。“三进”医药机构要按购销合同与企业及时结算集采药品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应晚于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的月底。(四)加强定点管理。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将集采药品配备情况纳入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的遴选条件,优先将具备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基本条件且参与集采“三进”工作突出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范围。三、实施步骤(一)确定参与机构。各设区市医保部门组织确定本地区参与“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对明确应参加“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直接纳入“三进”医药机构名单,对鼓励参与“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由相关医药机构向属地设区市医保部门提交申请,各设区市医保部门汇总后发布本地区“三进”医药机构名单并动态调整,具体名单信息同步报省医保部门备案。(二)开展集采报量。省医保部门结合集采执行周期,组织“三进”医药机构在省招采子系统申报集采品种采购需求,并将“三进”医药机构采购需求汇总后推送给集采中选企业。(三)确认集采报量。集采中选企业对“三进”医药机构的采购需求进行确认,其中:对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报量需求,中选企业应予以确认;对零售药店达到一定数额的报量需求,中选企业原则上应予以确认。(四)签订采购合同。省医保局组织“三进”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根据双方确认的需求签订采购合同。(五)开展采购配送。“三进”医药机构应通过省招采子系统采购签约集采品种。鼓励“三进”医药机构集中批量下单,降低配送成本。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根据医药机构下单情况,及时做好供应配送。江苏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12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以及(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为保障2025年医保目录谈判药品等及时挂网,现开展药品信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凡属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纳入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及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相关企业可于2025年12月17日前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产品申报”模块,选择“线上项目申报”,在维护产品基础信息后选择产品申报批次“2025年国谈、商保创新药产品”。联系电话:0571-12393;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2日
各相关医药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启动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函》的要求,2025年11月份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的医用耗材的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https://ggfw,.hli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5年12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5年12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如没有申诉质疑,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执行,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咨询电话:0451-85975635、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5日附件: 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情况11.11-12.10.rar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我中心将组织开展医用耗材在我省平台日常挂网工作,现将挂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表》一级分类中所有类别。二、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三、申报程序1.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登录地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2.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企业信息”先维护企业信息。3.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资质库”维护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信息。4.完成企业耗材资质库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库”维护拟申请挂网产品信息。5.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后,点击“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申报”找到拟挂网产品相对应的目录进行申报及报价。产品申报及报价后点击“承诺制挂网报价”进行价格证明材料或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的上传并关联到每一个产品上。四、上传内容1.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最低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2.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五、申报结果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5年12月份耗材日常挂网】,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5年12月份耗材日常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2025年12月26日可直接进行交易,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产品价格管理,规范企业价格申报行为,杜绝“挂网不挂价”,根据挂网规则相关规定,现将清空招采子系统“备选药品目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空“备选药品目录”时间2025年12月12日。二、被清空药品订单交易及挂网后续处理(一)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目录调整前期采购招采子系统“备选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和挂网情况,及时调整被清空药品用药目录,以免影响临床用药。(二)未完结订单后续处理清空前已下单但未完结的订单不影响订单后续流程操作。(三)申报挂网本次清空的招采子系统“备选药品目录”内药品,后期符合我省挂网规则的前提下可随时进行申报挂网。申报挂网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常态挂网申请 - 常态挂网申请(202407)- 新增 - 选择新增申报药品信息、提交注册批件等相关附件,选择最低挂网省份、提交该省份挂网截图及对应平台交易订单截图(体现已到货、已收货或已入库等),填写最小包装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省份价格)- 提交等待受理,公示无异议的,直接生效予以挂网;未通过申请的,不予挂网。四、业务咨询电话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申报企业申请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5年12月11日,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公示内容包含变更前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前后境外生产企业授权书等,公示的图片信息仅用于产品公示,不得转为其他用途,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85157579附件:1.耗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 2.试剂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