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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关于公布2026年第三批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6年第二次(第二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入围挂网采购的函》(青疾控中心函〔2026〕96号)要求,对2026年第三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进行申报,现将申报信息进行公布。附件: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一览表(第三批)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9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辽宁关于公布并执行2026年度药品增补 (第八批)挂网采购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药品增补(第八批)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审核结果公布和价格确认等,现将2026年度药品增补(第八批)挂网采购结果(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年9月21日零时起执行本次挂网结果。附件:2026年度药品增补(第八批)挂网采购结果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公布2026年度吉林省九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一、公布内容2026年度吉林省九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二、执行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三、其他事宜(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的企业,请于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维护产品资质及企业信息,挂网不成功的药品请于本通知发布后重新通过国家联审通办渠道提交申报,并务必在下一周期补全产品资质及企业信息,因材料漏报、错报、逾期维护导致挂网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三)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除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注册外还需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请相关企业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以免影响相关产品挂网。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四)纳入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按照国家印发的《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进行申报,请相关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ypcgcr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短缺药-企业名称”,未按时限报送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四、执行要求(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有关要求,持续深化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中心针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红黄标”标识,及时向医疗机构推送价格风险提示,推动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七)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五、联系方式0431-81866909。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承办人:马铭附件:2026年度吉林省九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xls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宁夏关于公示2026年9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9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9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9月份药品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6年9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清单(详见附件)二、采购周期(一)本次采购周期自2026年10月20日起计算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二)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三、工作安排(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6年9月30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企业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在中药饮片招标管理-配送方案结果管理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0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年11月2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对医保目录内的中药饮片品种,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中选中药饮片以中选价格加成25%为支付标准;未中选中药饮片以相应规格等级最低中选价格加成25%为支付标准;销售价格低于相应中药饮片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六)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附件: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关于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状态和挂网价格的公告(2026年第十二批)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采带量中选产品清单(2026年8月26日)》、《输液器等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6年8月26日)》、《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采带量中选产品清单(2026年9月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2026年8月28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医用耗材集采产品清单(202609版)》及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更新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60908版)的通知》,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状态和挂网价格(具体品种及执行日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告。附件: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状态和挂网价格情况表(2026年第十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7号)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琼医保〔2026〕123号)要求,省医保局制定了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单分类及适用条件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清单分为准予支付类(即白名单)和不予支付类(即负面清单),具体品类及判定标准详见附件。纳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消毒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对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不在白名单内的商品,医保个人账户依规不予支付。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时,应符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并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公安、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二、编码贯标要求(一)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及时完成药品、医用耗材等各类产品的编码对照和维护工作,确保店内销售产品编码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对于纳入白名单范围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应统一使用相应的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其中,不可单独收费的医保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编码仅限零售药店使用,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以避免重复收费。(二)对暂未取得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白名单范围内产品,统一使用国家临时过渡码:医疗器械使用“家用医疗器械(械字号)”临时过渡码(Q02000000);医用耗材参照“家用医疗器械(械字号)”临时过渡码(Q02000000)使用;消毒产品使用“消毒产品(消字号)”临时过渡码(Q01000000);除治疗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以外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其他特医食品(国食注字)”临时过渡码(Q0300000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定点零售药店对结算上传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应认真做好本地系统编码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匹配映射,及时运用国家医保局“医保代码比对工具”进行代码查询、比对与校验,确保实物产品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数据库中的代码信息完全一致,杜绝错码、乱码、串码现象。三、监管措施各市县医保部门要依托智能审核、医保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结合日常核查与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医保个人账户列支白名单范围外的商品、空刷套刷、串换倒卖药品耗材、伪造处方以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封顶消费等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督促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从严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行为。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清单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海南省
  • 云南关于做好无导线起搏类和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无导线起搏类和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无导线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2),将中选产品进行挂网。二、中选产品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进行挂网交易。无导线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自2026年9月3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本次中选产品在耗材阳光采购专区已挂网的产品,将停止挂网产品交易资格。三、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签订三方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四、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五、请目前没有账号的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88795、6516761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附件1.无导线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附件2.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关于企业申请降价的公示(药品)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企业申请降价的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企业拟申请降价情况表(药品).xlsx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云南省
  • 云南关于企业申请降价的公示(耗材)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企业申请降价的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企业拟申请降价情况表(耗材).xlsx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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