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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8期)

    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6年7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告如下。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2025版裁量基准评定,分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此前已按2020版评定的“特别严重”和“严重”,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级清零。注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执行,“严重失信”及“特别严重失信”等级按2025版标准评定,“严重”及“特别严重”等级按2020版标准评定。注2: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江西志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翔林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鑫宏源药业有限公司、昆明鑫生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汕尾星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振康医药有限公司、茂名市康特医药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已纠正失信行为,失信等级清零。注3: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为“失信”,累计行贿金额50万元以上为“严重失信”,累计行贿金额1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失信”。注4: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省(涉案产品全国范围内)的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原文链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8期)

    医保准入 / 物价 陕西省
  • 陕西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7期)

    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6年4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告如下。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2025版裁量基准评定,分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此前已按2020版评定的“特别严重”和“严重”,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级清零。注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执行,“严重失信”及“特别严重失信”等级按2025版标准评定,“严重”及“特别严重”等级按2020版标准评定。注2:阳江市仁鸿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东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镇江逸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云南今康医药有限公司已纠正失信行为,失信等级清零。注3: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为“失信”,累计行贿金额50万元以上为“严重失信”,累计行贿金额1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失信”。注4: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省(涉案产品全国范围内)的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原文链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7期)

    医保准入 / 物价 陕西省
  • 陕西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6期)

    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6年1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告如下。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2025版裁量基准评定,此前已按2020版评定的,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级清零。注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执行,“严重失信”及“特别严重失信”等级按2025版标准评定,其余等级按2020版标准评定。注2: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仁翔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普天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已纠正失信行为,失信等级清零。注3: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为“失信”,累计行贿金额50万元以上为“严重失信”,累计行贿金额1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失信”。注4: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省(涉案产品全国范围内)的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原文链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6期)

    医保准入 / 物价 陕西省
  • 陕西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5期)

    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5年10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告如下。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2025版裁量基准评定,此前已按2020版评定的,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级清零。注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执行,“严重失信”及“特别严重失信”等级按2025版标准评定,其余等级按2020版标准评定。注2:大同振东仁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康生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已修复,失信等级清零。注3: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为“失信”,累计行贿金额50万元以上为“严重失信”,累计行贿金额1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失信”。注4: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省(涉案产品全国范围内)的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原文链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5期)

    医保准入 / 物价 陕西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9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关于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9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广州关于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20260918批次)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918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87150111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918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辽宁关于停止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中心于9月15日发布《关于拟停止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的公示》,对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不存在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详见附件)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无相关企业申诉,该部分产品即日起停止挂网采购。附件: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不存在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辽宁关于执行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2026年第八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依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2026年第八批)》,中心组织开展了本省部分挂网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拟调整价格公示、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二、价格问题处理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如现行挂网价低于拟调整价格,就低原则执行。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9月3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短缺药品除外)。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原挂网价格或者企业在申诉中明确提出降价的价格继续挂网。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附件:确认调整价格的产品表.xls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集采药品“三进”相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全区各相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各相关药品企业:为持续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我区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统称“三进”)工作有序开展、落地见效,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桂医保发〔2026〕11号)要求,现就我区集采药品“三进”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三进”机构申报全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统一按政策规定,直接纳入“三进”医疗机构管理。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通过广西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完成“三进”机构资格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凭招采子系统用户账号(新用户详见附件2)→登录招采子系统→用户基础信息→基础设置→三进机构申报管理(详见附件3)。二、“三进”药品申报愿意为“三进”机构供应“三进”药品的集采药品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提交供应保障承诺书(详见附件4)。具体申报流程如下:凭招采子系统用户账号(新用户详见附件2)→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新)→药品申报管理→三进药品信息申报(详见附件5)。三、工作要求(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市医保局要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属地集采药品“三进”申报工作稳妥落地。(二)加强服务指导。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咨询,各市医保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工作。(三)做好企业答疑。各相关药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议,可及时向自治区价采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71-3300612 ,QQ群:1065275667。附件:1.参加广西集采药品“三进”承诺书(机构版)2.广西公共服务子系统单位网厅注册登录操作指引3.“三进”机构申报操作指引(机构版)4.广西集采药品“三进”供应保障承诺书(企业版)5.“三进”药品申报操作指引(企业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9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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