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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5-01)》,现将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1-81051028。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窗口受理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附件: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xlsx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 产品报名及材料申报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现将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产品报名、关联关系、外省市集采价格等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结果申报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选择“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项目,点击“报名结果公示”查看报名、外省市集采价格等信息。二、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申报结果见附件。三、有关要求申报企业如存在CA未办理、丢失或损坏等情况,请按照《关于加快数字证书申领的通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900)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报价与解密。附件:关联关系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执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直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我省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已公布,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分量原则各采购主体需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分量,在满足供应保障与临床组方要求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中选价格低或较低的产品。二、时间安排分量时间: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1月5日至15日在招采管理系统开展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分量情况由各市、县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1月15日起,开始签订三方协议。中选结果执行时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提前做好备货、调价、系统衔接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执行中选价格并保障供应。三、医保支付标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保目录内的中药配方颗粒,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中选同通用名未中选中药配方颗粒,以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四、相关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确保本次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实施,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一)要确保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足量、及时供应。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二)要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回款及质量的监测与督导,对采购使用未中选高价颗粒等行为及时提醒、约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要落实价格联动。在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在其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相关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向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报,实行价格联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全国联审通办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招标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要求及中心工作安排,现将吉林省新增补挂网药品全国联审通办受理时间以及维护资质时间予以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受理节点执行。 二、全国联审通办受理节点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新增补挂网药品(统计时间为上一个月5日至当月4日)。 (二)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申报企业需在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 (三)2025年12月份全国联审通办受理时间维持不变,26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26-28日(节假日顺延)维护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 (四)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确保资质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对于未按时提交或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黑龙江省关于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四十七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18日附件: 价格调整情况表.rar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5年11月份药品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申请,现将2025年11月份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产品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8日—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附件: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药品清单.xls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浙江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5-02)》,现将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1-81051028。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窗口受理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附件:浙江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pdf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中检院关于“致癌性小鼠模型KI.C57-ras(V2.0)验证试验的病理学同行评议(1-1)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全评价研究所拟对“致癌性小鼠模型KI.C57-ras(V2.0) 验证试验的病理学同行评议(1-1)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招标,现诚邀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致癌性小鼠模型KI.C57-ras(V2.0)验证试验的病理学同行评议(1-1)技术服务2.项目内容:对病理学结果进行同行评议 3.项目预算:25万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推荐的病理学家须持有经美国兽医病理学会(ACVP),或日本毒性病理学会(JSTP),或日本兽医病理学会(JCVP)认证的病理学家资格证书。(2)病理学家须从业20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国内任职。(3)病理学家具有丰富的致癌性试验病理学同行评议经验。(4)为本项目前期试验开展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 注: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三、报名方式及响应要求 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响应信息至以下邮箱:huoguitao @nifdc.org.cn。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1份响应文件。2.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 日16:30,逾期不予办理。3.响应要求: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无违规行为的声明、信用信息报告、投标承诺函、报价表(含分类明细表)、病理学家资质证书、病理学家同行评议经验及服务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非密封将被拒绝)。四、供应商确定原则1.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采购内容并制作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2.响应文件报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3.响应文件提交:2025年12月25日16: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收。4.送达或邮寄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8号。5.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用。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全评价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8号联系人: 霍老师联系电话:010-67872233转8210电子邮箱:huoguitao@nifdc.org.cn安全评价研究所2025年12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上海市关于公布2025年9月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监管品种名单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根据《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药械重点监控监管工作规范》以及本市全面议价挂网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监管工作。现公布2025年9月挂网公开议价超“黄线”、未通过公允性评估、重点监控药品幅度靠前且有一定采购金额的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公布品种仅作为提醒,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阳光平台“红黄绿线”议价实时提醒信息合理议价,既保证临床需求,又避免不合理调价,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特此通知。附件:1、新申请超“黄线”品种2、原在库超“黄线”品种3、未通过公允性品种4、重点监控品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12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开展新增国谈药、商保创新药信息线上推介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推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本市落地工作,加速相关药品入院应用,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新增国谈药、商保创新药信息线上推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次集中推介的产品范围为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谈判(含竞价)药品、修订支付范围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二、基本流程相关企业按要求提交药品推介材料及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药事所),市药事所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推送有关信息。三、材料要求企业需提交1份药品信息推介材料和1份企业承诺书。(一)材料内容为确保企业提交的药品信息推介材料完备、权威、有效,相关材料须严格限定在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时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摘要幻灯片的框架和内容范围内。具体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药品通用名称、药品类别、药品注册分类、是否为独家、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证号/批准文号、说明书注册规格、说明书适应症及用法用量、所治疗疾病基本情况等)以及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公平性等可公开的信息。可参考:https://www.nhsa.gov.cn/art/2025/8/12/art_152_17558.html药品信息推介材料命名为“产品类别(谈判/竞价/支付范围调整/商保)+药品通用名称+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PDF末页需注明企业指定联系人的有效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提高推介材料可读性,建议重点聚焦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的信息,医疗机构如需了解药品更多信息(如药品法定说明书、相关临床指南、专家共识及关键临床研究摘要等),可与企业联系人进一步沟通、获取相关资料。企业承诺书需盖章。(二)材料格式及提交时限所有材料每页均应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并于2025年12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shfwk@smpaa.cn。四、其他要求(一)推介材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企业对推介材料内容的全面、准确、完整负责, 与提交国家的申报资料一致。(三)禁止出现国家机关、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的姓名、照片、图像等,以及其他误导性、诱导性、夸大性内容。(四)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推介材料,如有不符不予采用。联系人:刘老师 31773266 附件:企业承诺书(模板)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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