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竞价药品进行公布。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10月9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内容如下。一、公示内容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九批)审核合格,或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审核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见附件1)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三、有关说明1.本次公示内容仅为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本次申报但审核不合格产品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2.对于审核合格产品,企业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3.对于企业提供的时效性证明材料,以2026年9月25日(本项目产品报名截止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均认定为有效。四、申诉受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相关说明本次价格申诉具体流程见附件2。本通知所述申诉为第一轮申诉,应答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另行通知。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网上填写申诉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为保护申诉企业权益,申诉企业名称仅中心权限可见,中心仅将申诉内容直接推送给被申诉企业,申诉内容中应避免体现申诉企业信息,申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关于申诉和应答的通知公告并及时响应,逾期不予处理,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2.申诉操作方法(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2)点击“药品招标”模块下的“药品审核结果公示(年度药品增补2026第九批)”菜单,查看价格信息公示内容。(3)查找拟申诉产品并点击该产品右侧【申诉】按钮,进入产品中标价信息申诉页面,填写相关申诉信息,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4)申诉信息填写完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通过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入“申诉管理”页面进行查询。点击页面右侧【编辑详情】按钮,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5)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附件:1. 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九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2.价格信息申诉流程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0月9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0月14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0月09日
信息心)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924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87150111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924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0月9日
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924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但未开通深圳交易平台业务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924批次).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10月9日
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推荐了第一批基层病种,包括DRG基层病组31个、DIP基层病种127个,供地方参考使用。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基层病种的核心机制是“同病同付”。也就是说,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内,原则上医保部门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治的纳入基层病种范围的病例,按照同一支付标准结算,从而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医。实行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承接能力,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同病同付”统一的是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患者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仍按照现行待遇政策享受差别化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与高级别医疗机构相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更加方便,报销比例也更高。现将第一批基层病种予以单行公布,供各界朋友工作中参考。附件:1.DRG基层病组(第一批)2.DIP基层病种(第一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市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确认范围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内,企业填报的拟挂网价格高于本市历史采购价格的部分医用耗材。二、限价确定原则以医用耗材在我市近一年历史采购价格作为挂网限价。若企业填报的拟挂网价格高于限价,须按不高于限价进行挂网价格确认。对于不确认挂网价格的医用耗材采取暂停挂网措施。三、确认方式及时间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基础信息系统—医用耗材挂网—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确认”页面查看限价并确认挂网价格。后续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确认工作将实行常态化开展,请各企业持续留意相关工作通知。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10月8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10月8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规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报,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10月8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有关“采购年度内,属本次接续集采品种范围但在报名截止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产品【第八条第(一)项涉及的产品除外】……属于与中选产品同品种同剂型的产品,如接受本企业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和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最低‘单位可比价’两者低值的,按中选产品挂网(当年度协议采购量默认为 0)”的规定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2)》有关“采购年度内,属本次接续集采品种范围但在报名截止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产品【第八条第(一)项涉及的产品除外】,如接受本企业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和同品种同组中选产品最低‘单位可比价’两者低值的,按中选产品挂网(当年度协议采购量默认为 0)”的规定,现将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符合要求的新增中选产品信息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增补中选资格的产品(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7:30时止。三、反馈途径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提交反馈材料,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8757831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公示表(九)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