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信用评价的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的通知》相关程序,对相关已核实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级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请以下企业到我中心领取通知:序号企业名称1保山众诺科技有限公司2昆明康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昆明鑫生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昆明沛宏丰科技有限公司5江西隆祺贸易有限公司6云南省医药公司7泰州市宁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8云南同丰药业有限公司9西双版纳迪升医药有限公司10水福市银海药业有限公司11罗平县东祥药业有限公司12德宏州乾坤商贸有限公司13云南红恩药业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 请上述企业在2025年10月23日前务必到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四楼402室领取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级通知,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871-65330065。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0月17日
各申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规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8〕16号)、《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12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及提交的挂网申请,现将拟新增共享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具体如下:一、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公示查看方式相关产品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查看。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共享结果挂网公示”→进行查看。公示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二、不符合挂网条件产品相关原因查看方式对于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企业可于招采子系统中查看产品未挂网原因。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未挂网原因查询”→进行查看。三、申投诉方式对于本次拟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和“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于“企业申诉”或“企业投诉”模块选择“新增共享挂网”事项进行申诉、投诉。四、价格存疑澄清方式本次部分拟新增挂网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存疑,请各申报企业于公示期内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是否有产品需进行价格存疑澄清,涉及的产品如未完成澄清则不予新增挂网。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价格存疑澄清”菜单→进行澄清。联系电话:0591-87279375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附件:2025年9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在“中药饮片信息申报-业务经办-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信息管理-中药饮片增量文件下载”模块推送,并于2025年10月22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时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对于系统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特此通知。附件:1、部分中药饮片动态调整信息表2、中药配方颗粒新增信息表3、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动态调整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10月15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按照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四川省内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三、操作程序(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1.登录平台(1)登录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2.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合同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协议签订按以下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签约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5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10月17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竞价药品挂网规定,经企业申诉并经进一步审核,现将申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申诉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现将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等25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报名、关联关系以及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二、报名及审核结果申报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进入“耗材联采—项目管理—项目列表”,选择“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等25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点击“报名结果公示”查看结果。三、申投诉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登录平台,进入“耗材联采”,通过“申投诉管理”-“发起申投诉”-“新增”发起申(投)诉,并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未在公示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四、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申报结果见附件1,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将复议材料发至邮箱(hbybcgzx@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五、有关要求已报名企业,如存在未办理CA、CA丢失或损坏等无法使用CA的情况,请按照《关于加快数字证书申领的通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900)及时完成办理,以免影响报价与解密。六、联系方式技术咨询:0311-66906539附件:关联关系申报结果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6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2)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再次开展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带量接续采购申报信息查看工作;请申报企业通过【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信息表(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带量接续采购2025)-再次查看”,认真查看本企业申报产品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对应产品的注册证、采购单元型号及价格、所含套管数量等所有字段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周一)17:00时止。二、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异议反馈材料,详见附件1、2。提交上述材料时,请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版本和与之对应EXCEL电子表格;如遇PDF版本与EXCEL电子表格信息不一致情况,以PDF版本为准。(二)请各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对应申报产品的采购单元(原则上根据对应产品的注册证、技术要求、说明书等进行区分)和供应清单(以药交ID计);供应清单内套管数量与最小包装规格数量不一致且未进行澄清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备注栏标注的申报产品),后续我中心将按照最小包装转化比调整该药交ID对应的套管数量。(三)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在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医疗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药监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的技术要求、说明书等)的同时,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三、服务与支持(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5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对2025年第十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示。本批次共形式审核105个药品,拟纳入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1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4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26个,拟暂停交易14个,拟不予挂网48个,不符合(已挂网)2个,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业务咨询:0931-2909383、2909192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附件:2025年第十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公示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6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我省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工作流程,经企业申报和复核,现对2025年第十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予以公布,本批次共有27家企业的35个药品(见附件)符合增补要求,增补价格不高于原中选(挂网、挂网限价)价格差比计算值。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内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申诉质疑,所有申诉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无法予以支持。增补结果无异议的自2025年10月22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集采目录和带量目录增补药品务必在1个月内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配送关系。联系电话:0931-2909383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5年第十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汇总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