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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金芪降糖颗粒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宁夏关于开展省际联盟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本次签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主体(一)参加外周血管介入引导通路等4种、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留置针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二)参加外周血管介入引导通路等4种、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留置针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中选生产企业。(三)参加外周血管介入引导通路等4种、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留置针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5日起。三、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具体执行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起。四、配送关系确立生产企业发起配送协议—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配送协议生效—生产企业向该协议添加产品—配送企业同意产品配送关系—产品配送关系生效。五、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在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档—耗材交易、试剂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中仔细阅读各自的操作手册,网上签订《省际联盟外周血管介入引导通路等4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省际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省际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接续(2025年)》制式协议。(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前务必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此步骤是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的必要条件。(二)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使用CA锁登录系统,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合同)。协议签订分为三步,第一步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生成配送协议,第二步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合同),第三步由三方依次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后合同生效。六、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4007188588 附件:1.省际联盟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信息公布执行目录 2.参加省际联盟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医疗机构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山西关于部分药品确认我省平台挂网价办理结果(第二批)的通知(晋药招〔2025〕14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部分企业在2025年9月18日后根据《关于部分药品确认我省挂网价的通知》(晋药招〔2025〕124号)对本企业相关药品按照全国最低挂网价重新确认了我省挂网价(见附件),现将相关药品价格予以调整并恢复网上交易。 以上办理结果从即日起开始执行。附件:确认我省挂网价药品清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季度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增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我中心开展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及配送权限开通工作。经过材料审核及公示,现将新增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新增配送企业名单本次遴选,共有49家配送企业通过了审核、公示,取得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详见附件。二、配送企业配送权限开通相关事项本次新增的配送企业请尽快完成注册认证,并按报名承诺书及时开展配送业务。(一)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完成注册认证 本次遴选新增加的配送企业,请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按要求上传信用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等待自治区药采中心审核。已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过的配送企业不需要再次注册认证。(二)开通配送区域注册认证信息经自治区药采中心审核通过后,配送企业及时向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申请开通相应配送区域。联系电话:0471-3908541(三)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开通配送区域后,对接生产企业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由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确认后开展配送工作。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                            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湖北关于医用耗材价格调整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办公室发布的《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0月15日起,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将第二批医用耗材风险核查涉及的产品进行价格调整,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挂网价格信息开展相关产品采购和使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2025年第十六批药品挂网交易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近期,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09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337个药品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10月17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附件:药品价格调整表(2025年第十六批)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贵州省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扩面提质的通知

    医保准入 / 物价 全国
  • 天津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续签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工作安排,现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续签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17时。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发送至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tjmpc@tjmpc.cn),邮件标题请标明“口腔种植体续签配送企业申请账号”。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4日17时。医疗机构需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中医药机构注册要求,向市医药采购中心(tjmpc@tjmpc.cn)发送邮件。四、采购执行时间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续签执行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6年4月19日。五、其他要求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三方协议签订,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确保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执行。六、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9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7日-21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国采同通用名(2025年9月份)--申投诉处理结果】或【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2025年9月份)--申投诉处理结果】,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调平拟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未过评申报品规调平确认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调平价格确认工作。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调平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1日17:30。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jiaoyibu2@gdmede.com.cn)向我中心提交复核申请,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逾期提交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复核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调平拟中选结果公示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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