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CIO在线为您找到 4338 条相关结果
  • 关于开展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工作安排,现将开展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属于本次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目录范围(详见附件)。二、企业申报资格属于本次药品填报范围并满足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1.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本次集中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代理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规定,是指取得我国药品注册证书的境外持有人依法指定,代表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2.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实际申报企业数计为1家。相关企业可自愿组成联合体作出承诺,授权其中一家企业为代表进行联合申报,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间接控股超过50%等情形;(2)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中国医药工业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化学药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的情形(有相关文件证明企业间关系已改变的情况除外);(3)企业之间存在该品种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4)企业之间就该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5)企业将该品种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该受委托生产企业与该品种其他申报企业存在上述(1)/(2)/(3)/(4)列明的关系的情形;(6)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情形。三、药品申报资格(一)属于本次药品填报范围的药品包括:1.属本次采购范围的品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取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2.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相关要求组织生产的本次带量采购范围的产品。3.已按照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并组织生产的本次带量采购范围的产品,若法律、法规、指导原则中明确为重大变更或持有人确定为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批并获得批准。(二)属于药品目录范围(详见附件)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药品申报A组: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2.《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的原研药和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中的原研药;3.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其余产品申报B组。(三)填报内容1.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3.产能及原料药自产说明。4.企业委托生产、批件转让、关联关系信息等。四、填报方式请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xjylbz.cn/hallEnter/#/recruit- login)进行申报,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认证;若已有平台账号,进入平台后根据相关操作手册在平台完成“企业信息”以及“品种信息”维护工作。用户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申报工作集中维护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00至2025年06月05日17:00时止。五、其他事项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公示后,作为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的申报依据,请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特此通知。 企业咨询钉钉群:122725004974 附件: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目录 二十六省药品采购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医疗保障局代章           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5月23日药品填报范围采购单一:序号品种名称规格1碘美普尔注射剂50ml:12.5g(Ⅰ)2碘美普尔注射剂50ml:15g(Ⅰ)3碘美普尔注射剂50ml:17.5g(Ⅰ)4碘美普尔注射剂50ml:20g(Ⅰ)5碘美普尔注射剂75ml:22.5g(Ⅰ)6碘美普尔注射剂75ml:30g(Ⅰ)7碘美普尔注射剂100ml:25g(Ⅰ)8碘美普尔注射剂100ml:30g(Ⅰ)9碘美普尔注射剂100ml:35g(Ⅰ)10碘美普尔注射剂100ml:40g(Ⅰ)11碘美普尔注射剂200ml:60g(Ⅰ)12碘美普尔注射剂200ml:80g(Ⅰ)13碘美普尔注射剂500ml:175g(Ⅰ)14碘美普尔注射剂500ml:200g(Ⅰ)15钆贝葡胺注射剂10ml16钆贝葡胺注射剂10ml:5.290g钆贝葡胺(相当于钆贝酸3.340g、葡甲胺1.950g)17钆贝葡胺注射剂15ml18钆贝葡胺注射剂15ml:7.935g钆贝葡胺(相当于钆贝酸5.010g、葡甲胺2.925g)19钆贝葡胺注射剂20ml20钆贝葡胺注射剂20ml:10.58g钆贝葡胺(相当于钆贝酸6.680g、葡甲胺3.900g)21钆喷酸葡胺注射剂10ml:4.69g22钆喷酸葡胺注射剂12ml:5.63g23钆喷酸葡胺注射剂15ml:7.035g24钆喷酸葡胺注射剂15ml:7.04g25钆喷酸葡胺注射剂20ml:9.38g26钆喷酸葡胺注射剂469.01mg/ml X 10ml27钆喷酸葡胺注射剂469.01mg/ml X 15ml28钆喷酸葡胺注射剂469.01mg/ml X 20ml29钆双胺注射剂10ml:2.87g30钆双胺注射剂15ml:4.305g31钆双胺注射剂20ml:5.74g32罂粟乙碘油注射剂10ml(含碘(Ⅰ)480mg/ml)33复方泛影葡胺注射剂20ml:12g序号品种名称规格34复方泛影葡胺注射剂20ml:15.2g35泛影葡胺注射剂20ml:12g36泛影葡胺注射剂100ml:60g37硫酸钡(Ⅱ型)干混悬剂200g38硫酸钡(Ⅱ型)干混悬剂210g39硫酸钡(Ⅱ型)干混悬剂250g40硫酸钡(Ⅱ型)干混悬剂300g41钆特醇注射剂10ml:2.793g42钆特醇注射剂15ml:4.1895g43钆特醇注射剂20ml:5.586g44钆塞酸二钠注射剂10ml:1814.3mg45碘比醇注射剂50ml:15g(Ⅰ)46碘比醇注射剂50ml:17.5g(Ⅰ)47碘比醇注射剂100ml:30g(Ⅰ)48碘比醇注射剂100ml:35g(Ⅰ)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关于恢复UCB Pharma S.A.的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恢复进口、销售和使用UCB Pharma S.A.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的公告》(2024年第103号)文件要求,恢复UCB Pharma S.A.的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采购资格,详见下表。序号编码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上市许可持有人1XN03AXZ075B004010278930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注射液5ml:500mg瓶UCB Pharma S.A.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5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公布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增补中选药品的通知(2025年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84号)有关规定,符合采购品种目录但未中选的药品,如接受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规则的可纳入中选药品管理范围。现公布增补中选药品信息:序号药品代码通用名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申报价(元/盒)1ZA12HAS0775020102964舒血宁注射液每支装5ml,折合银杏叶提取物为17.5mg含总黄酮醇苷4.2mg;含银杏内酯0.70mg*1支/支,低硼硅玻璃安瓿瓶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2.962ZA12AAY0417030104199益心舒颗粒每袋装4g(未添加蔗糖)*30袋/盒,铝塑复合膜包装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35.83ZA12AAS0439020101283肾衰宁片每片重0.36g*60片/盒,铝箔-PVC包装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184ZA12AAS0439020201283肾衰宁片每片重0.36g*72片/盒,铝箔-PVC包装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21.6特此通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5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产品 上海市
  • 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在“中药饮片信息申报-业务经办-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信息管理-中药饮片增量文件下载”模块推送,并于2025年5月27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时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对于系统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特此通知。附件:1、部分中药饮片动态调整信息表2、中药配方颗粒新增信息表3、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动态调整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5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产品 上海市
  •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三批)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关于执行上海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H-HD2024-1)》,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依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按照《关于本市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骨科创伤类)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5〕6号)要求,现将执行本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的使用工作1.本次集采相关产品信息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发布,2025年5月30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提前完成已使用骨科创伤类产品的议价采购及发票验收。2.自本次集采结果执行日起,2年为一个采购周期,每年签订采购协议。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3.本次集采范围内未中选产品将纳入限价备案管理,议价价格高于同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其中髓内钉各配件议价价格高于同材质的最高中选价)的2倍时,原则上该产品将暂停采购。如医疗机构确有临床需求,可通过系统内“耗材集采-备案品种权限申请”下载填写《备案产品采购申请表》(由院长和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按流程进行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重新议价采购。二、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中选价采购中选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鼓励医疗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2.医疗机构应通过系统进行采购,并及时验收确认产品发票、向终端供货企业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统计中选产品采购情况。3.医疗机构在本次上海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三个月后可通过系统查询模块对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进行查询。必要时市药事所将对进度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对于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部分企业髓内钉产品,医疗机构采购时系统将推送提示信息,且该类产品采购情况将纳入重点监控。三、其他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上海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以及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30日起生效执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5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及《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5〕5号)要求,现将本市执行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次集采相关产品信息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发布,2025年5月30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提前完成已使用外周血管支架类产品的议价采购及发票验收。2.自本次集采结果执行日起,3年为一个采购周期,可每年签订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相关内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3.医疗机构应按中选价采购中选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鼓励医疗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4.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及非集采范围产品,继续按本市现行议价挂网相关规定执行。5.医疗机构在本次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三个月后可通过系统查询模块对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进行查询。必要时市药事所将对进度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6.医疗机构应通过系统进行采购,并及时验收确认产品发票、向终端供货企业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统计中选产品采购情况。7.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以及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本通知自2025年5月30日起生效执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5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季度增补中选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2025年第1季度,共收到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关于本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中选产品的申请,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11号),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按规定流程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公布增补中选产品信息,详见下表。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注册证号中选价格(元/个)1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优美莫司涂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221862852北京先瑞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紫杉醇释放冠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243459423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冠脉雷帕霉素药物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5303028062854浙江巴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2207409.7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2179425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产品 上海市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函〔2025〕113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HCCG-2024-01)和《京津冀“3+N”联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项目编号:LH-HD2024-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1.浙江省牵头开展的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2.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牵头开展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结果(见附件2)。  (三)协议采购量。  1.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3)。  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4)。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1.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  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  (二)执行要求。  1.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乳房旋切针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相关乳房旋切针类用耗材中选企业应及时在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企业应及时在各采购平台完成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集采按时落地实施。各平台在采购交易时应使用国家最新版医用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采购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低的,相应医疗机构可就低开展采购。  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项目该企业同品种同注册单位中选价格挂网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本项目同品种同注册单位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乳房旋切针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新注册(注册证获批或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公布时间晚于2024年11月13日)产品按不高于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市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各地市要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将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部门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  1: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  4: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新增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二、各设区市如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并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和医院等级等情况,在不高于省级试行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的试行价格。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前应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附件: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5月12日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说明: 1.“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2.“基本物质资源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压舌板、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液氮、闻嗅材料、糖精颗粒、过敏原、报告打印耗材、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3.“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价格构成中的穿刺操作不可收取相关费用;独立穿刺项目可按相应治疗价格项目收取。 4.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5.手术类项目的服务对象为儿童时,统一落实儿童加收政策(以下简称“儿童加收”)。手术类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分类为准,对于同时映射技术规范中的手术类项目和治疗类项目的主项目,按手术类落实儿童加收政策;其他非手术类项目实行儿童加收范围,以加收项为准。“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价格(元)计价说明31011.神经系统1013101000010000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通过外部放置的电极采集脑电信号,进行脑机接口系统的调试和功能监测所定价格涵盖设备准备、外部电极放置与调整、信号采集与实时监控、算法调试、功能验证、数据分析、系统优化及脑电、神经电、肌电等相关适配数据上传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次960无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适配的产品不得收费;对于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脑电、神经电、肌电等适配数据的减收30元33022.神经系统2013302000010000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通过将脑机接口系统置入大脑皮层或特定神经区域,实时采集神经信号,实现大脑与外部设备的信息交互所定价格涵盖手术计划、术区准备、消毒铺巾、定位、穿刺或切开、脑电极置入、参数调整、信号调试与验证、固定、缝合及脑电、神经电、肌电等相关适配数据上传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次6580同台手术不得同时收取“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对于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脑电、神经电、肌电等适配数据的减收30元。一次性特殊皮层电极、一次性深部电极可单独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01330200001000101儿童(加收)次30%3013302000020000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通过手术方式将已置入大脑皮层或特定神经区域的脑机接口系统取出所定价格涵盖手术计划、术区准备、消毒铺巾、定位、穿刺或切开、脑电极取出、信号接口断连、创面修复、固定缝合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次315001330200002000101儿童(加收)次30%

    医保准入 / 物价 浙江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