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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5〕28号)

    各相关企业:根据河南省牵头开展的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函》,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要求,现对属于上述医用耗材采购范围的产品进行接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续采购范围《中心静脉导管类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1)、《造影导管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2)、《颅骨锁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3)、《动脉瘤夹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4)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4-1)等采购文件中,符合采购品种目录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医用耗材。二、采购形式及采购周期(一)采购形式。本次接续采购分为原中选产品接续中选资格和原非中选产品增补中选资格。(二)采购周期。本次接续采购的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一年。三、企业及产品接续申报要求(一)企业及产品接续申报要求按照各申报产品对应的采购文件要求执行。若原中选企业在开展本次接续采购申报前,医疗器械注册人、境内代理人、产品信息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接续采购申报工作开展前,向联盟采购办公室报告。(二)申报企业和原中选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含境外中选企业在国内设厂生产),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可按照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进行申报。四、接续采购规则(一)原中选产品接续中选资格原中选产品符合原采购文件规定,按照原中选供应清单直接接续中选资格。(二)原非中选产品增补中选资格根据采购目录,原非中选企业增补中选资格的,按照各采购文件确定的代表品进行申报,若申报价格不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的,获得拟中选资格;若申报价格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但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作为备选产品,在考核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根据采购目录,原中选企业新申报产品须承诺不降低产品功能和特性且申报价格不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本企业中选价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若申报价格高于原中选价格但不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最高中选价的,作为备选产品,在考核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五、拟中选价格确定各采购目录拟中选产品,以申报价格为拟中选价格。以代表品报价的,按照各采购文件规定的拟中选价格确定原则,计算其他非代表品拟中选价格。接续采购工作开展期间以及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中选价格若高于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最低挂网价、已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的,企业应主动申请调整中选价格。六、约定采购量填报接续中选结果产生后,组织医疗机构对中选产品进行约定采购量填报。七、接续采购执行(一)接续采购工作开展期间,中选产品更新情况报至中心后,由联盟采购办公室统一发至各联盟地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更新中选产品信息,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库更新维护后,由中选企业在各联盟省份自行维护。涉及中选企业及其中选产品资格改变的,中心将收集相关材料,报联盟采购办公室后,发至各联盟地区。(二)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企业在同一目录下增补非中选产品的,按照其中选价格向联盟采购办公室申请,增补为中选产品,但在当年协议期内无约定采购量;若非中选企业或新上市企业向联盟采购办公室申请,在同一目录下接受不高于本目录最高中选价的,作为备选产品,在考核中可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八、其他事项接续采购中涉及的所有问题,此通知未明确的,均按照原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工作安排请关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相关通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河南关于公示2025年9月份药品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申请,现将2025年9月份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产品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3日—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附件: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药品清单2025年10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公示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药品上市持有人申报,现将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23日-10月27日 二、公示内容 (一)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 (二)未在吉林申报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10月27日16:00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 (一)目前部分中选企业未在吉林申报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请相关企业公示期内及时进行申报。公示期内仍未申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报送省医保局并进行约谈。 (二)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及时注册。 (三)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未在药械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信息,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及时维护,以免影响中选结果执行。 五、联系电话0431-81866987、81862955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闫 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3日(一)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公示表(二)未在吉林申报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关于2025年10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结果公示

    各相关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报的核验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8日12时止。公示期内接收各相关企业的申诉投诉。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2025年10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药品可直接进行交易。二、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51-85975688技术电话:0451-85975635 85975682 三、咨询窗口: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附件:2025年10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结果公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0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上海关于公布2025年8月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监管品种名单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根据《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药械重点监控监管工作规范》以及本市全面议价挂网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监管工作。现公布2025年8月挂网公开议价超“黄线”、未通过公允性评估、重点监控药品幅度靠前且有一定采购金额的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公布品种仅作为提醒,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阳光平台“红黄绿线”议价实时提醒信息合理议价,既保证临床需求,又避免不合理调价,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特此通知。附件:1、新申请超“黄线”品种2、原在库超“黄线”品种3、未通过公允性品种4、重点监控品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10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原中选信息变更及新增企业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5〕28号)

    各相关企业:根据我省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原中选信息变更及新增企业信息维护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内容1.原中选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境内代理人、产品信息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注册证变更、医保编码变更、企业信息变更及存续状态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变化的,无需维护信息。2.新增企业按照各申报产品对应的采购文件要求维护企业信息。若新增企业和原中选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含境外中选企业在国内设厂生产),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申报后可按照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进行产品申报。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一)申报方式。请相关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耗材招标”,选择“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项目,点击“企业信息维护”,维护新增企业信息及关联关系、原中选企业的企业名称变更及存续状态情况。点击“原中选产品信息变更”,维护原中选产品的注册证变更、医保码变更、申报企业/生产企业变更情况。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操作手册。(二)时间安排。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24时。三、注意事项(一)请相关企业及时参与信息维护,并如实填报关联关系,应报未报的,将影响后续的集中采购工作。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先在平台“基础库”-“企业名称变更”完成变更后再进行维护。(二)数字证书是企业网上申报的唯一标识,申报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信息维护、资料提交等相关操作。(三)产品信息申报工作请关注后续通知。四、咨询方式(一)QQ咨询群: 679471429(二)咨询电话: 0371-65915577附件:原中选信息变更及新增企业信息维护操作手册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布2025年医用耗材第十一批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十一批医用耗材核(联审通办)验结果已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结果公布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2025第十一批医用耗材核验结果公布表详见附件。二、有关事项(一)已核验通过的企业及产品,全部进入招采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进行网上交易。(二)未核验通过的企业及产品,由申报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待核验通过公示后进入招采子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三、工作要求(一)根据《关于做好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已核验通过的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搭建委托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二)根据《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关于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45号)文件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招采子系统上公开交易,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网上采购活动。附件:1.2025年第十一批医用耗材产品核验结果公布表 2.2025年第十一批医用耗材产品自主报价核验结果公布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0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 宁夏关于公示2025年10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发〔2021〕182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10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10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5年10月份药品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5年10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5年9月申请常态挂网、动态调整药品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现将2025年9月份申请常态挂网拟新增的药品名单,以及动态调整药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10月24日-10月30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产品公示”菜单查看中药配方颗粒拟新增挂网名单;在“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新增挂网名单和拟动态调整药品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联系方式:0591-87279375附件:1.2025年9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药品2.2025年9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3.2025年9月申请拟动态调整药品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黑龙江关于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四十一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0月22日附件: 价格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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