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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我省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近期,收到部分联盟牵头省份发来集采中选药品信息更新通知,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我省部分中选药品变更信息和新增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更新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6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关于公布全国第三批中成药采购联盟等批次集采中选品种我省首年协议采购量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现公布全国第三批中成药采购联盟(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附件2)和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采购联盟(附件3)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江西省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请按照有关采购文件做好落地执行工作。因炎琥宁注射液说明书变更,根据《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中“其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可按炎琥宁注射剂型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进行考核。儿科医院等专科医院炎琥宁注射剂型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儿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如遇系统集采进度仍有炎琥宁注射剂约定量的,可联系省价采中心取消考核。省价采中心:0791-88130800附件:1.全国第三批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江西省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中选品种江西省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3.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江西省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6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四批)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6月26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全国
  • 关于征求中选企业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意向的通知

    各有关集采药品中选企业: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黑龙江省拟在全省范围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和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医药机构配备销售的原则,请有意向的中选企业(含国家和地方组织集采)确定自愿参加的药品名单(主要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集采中选药品为重点),填报《黑龙江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承诺书》(附件1)和《参加“三进”药品名单》(附件2),于2025年7月4日17时前将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反馈至我局指定邮箱hljybjjcc@163.com。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医保局汇总形成《黑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供全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医药机构遴选。联系人:王二双联系方式:0451-88830052附件1黑龙江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承诺书(企业版)医疗保障局:作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在充分理解黑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后,我方同意按照集采中选价格向黑龙江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医药机构供应药品。我方承诺按要求组织生产和供应配送,及时足量满足参加黑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的医药机构药品采购需求,不因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绝配送、拖延配送,确保中选药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等一切要素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购销协议履行。具体参与集采药品“三进”品种附后。如我方在药品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医保部门、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将相应药品品种调出黑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信用评价等处置措施。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医保部门和集采中选企业各执一份。承诺方:(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参加“三进”药品名单序号集采项目名称药品统一编码药品通用名产品名称剂型包装规格包装材质最小包装单位生产企业名称中选企业名称批准文号挂网价格治疗领域适应症备注: 1.药品所属集采项目名称、通用名、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材质、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包装单位等信息应与黑龙江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一致。 2.治疗领域需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药品分类注明类别(如: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血液和造血器官药、心血管系统、皮肤病用药,全身用抗感染药、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等,未在目录范围内药品可填写其他)。 3.适应症参照药品说明书简要填写。申报企业:(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因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调整药品价格,即日起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详见下表。特此通知。序号药品通用名表述剂型包装单位规格包装企业名称1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注射剂支2ml:20mg*1支/支,玻璃安瓿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2盐酸精氨酸注射液注射剂支20ml:5g*1支/支,安瓿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6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公示2025年4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现公布2025年4月部分短缺药的全国平均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保供稳价的基础上,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附件:2025年4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6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上海市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促进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技术临床应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经研究,决定设立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榕省属公立医院(含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价格。  二、各设区市若有医疗机构具备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项目开展条件,须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并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  三、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应用初期,采用该技术的住院病例暂不纳入DRG/DIP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待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RG/DIP付费。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等工作,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附件: 福建省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福建省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落地工作部署,设立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技术在我省的开展应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榕省属公立医院(含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价格。  (二)各设区市若有医疗机构具备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项目开展条件,要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并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  (三)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应用初期,采用该技术的住院病例暂不纳入DRG/DIP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待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RG/DIP付费。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等工作,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解读处室: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咨询电话:0591-86312976

    医保准入 / 物价 福建省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

    医保准入 / 物价 全国
  • 关于做好肝功生化试剂集采第三年度、肾功和心肌酶生化试剂集采第二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赣集采办字〔2023〕16号)和《关于做好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赣集采办〔2024〕8号)相关要求,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当年采购周期已到期。现就做好下一年度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和范围(一)采购主体。全省采购和使用肝功、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采购周期。1.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我省第三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我省第二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三)品种范围。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及中选产品清单以招采管理子系统为准。(四)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及协议签订时间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详见招采管理子系统公告),完成进度按照采购周期时间范围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统计。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在我省报量工作结束后,按要求与医疗机构、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及时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医用耗材。(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肝功生化试剂集采”“肾功和心肌酶生化试剂集采”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省属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0791-88102300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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