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至
CIO在线为您找到 5281 条相关结果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1009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009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009批)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10月30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八、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九、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8313372、63606934、65388795、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0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1009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1009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1009批)审核结果 二、公示期: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 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10月30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药品公布查询。 五、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0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5年第十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210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等工作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0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取消江西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中选资格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209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301)》有关规定,江西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反馈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203140047)被国家药监部门注销,现取消该注册证所有产品的中选资格。请各盟市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采购,保障临床供应。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0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新疆关于执行血管介入类等4批医用耗材及糖代谢生化类检验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42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6号)精神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为确保河北血管介入类、甘肃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5类、辽宁普通医用耗材、新疆中部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以及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兵地范围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约定采购量(一)采购主体兵地范围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二)品种范围1.辽宁普通医用耗材:输液器、血液透析浓缩物。2.河北血管介入类: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3.甘肃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5类:微导管、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4.新疆中部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5.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验试剂: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和脂蛋白、肝功类、胰腺类、肾功类。(三)约定采购量以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河北、甘肃、辽宁、江西及兵地集中带量采购填报系统确认的协议量数据为准,具体可在兵地招采系统内查看。二、采购周期和执行时间(一)采购周期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本次执行血管介入类等4批医用耗材及糖代谢生化类检验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分别为:1.辽宁普通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2.河北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3.甘肃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5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4.新疆中部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5.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验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以上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协议每年一签。(二)执行时间2025年10月31日起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采购期限。首年采购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三、工作安排(一)执行项目的建立。10月22日前在兵地医药招采系统分别建立“辽宁省际联盟普通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河北省际联盟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甘肃省际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新疆南北中区域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江西省际联盟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第一采购年度”5个集采项目,并完成中选产品目录和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数据导入。医疗机构及生产配送企业可在“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及“试剂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中查看具体产品明细。(其中未完成医保编码贯标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后期可在完成赋码后向自治区和兵团相关部门申请挂网,经核查无误按中选价格导入相应集采项目内)。(二)企业、医疗机构注册认证。尚未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注册认证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有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即日起分别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采购登录(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企业服务(网址: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进行注册、认证。(三)数字证书申领。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领,同时适用于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医疗机构数字证书统一在所属医保部门申领。(四)相关信息维护。完成注册认证、数字证书申领的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后线上签订承诺书,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医疗机构应于10月30日前登录自治区招采子系统平台“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院内目录管理”“试剂交易结算-目录管理-院内目录管理”模块进行院内目录维护和设置主配送企业。(五)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中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生产企业要督促配送企业及时签订,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四、工作要求(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行为。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部分原则上应由患者自付。(四)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其他要求参照采购文件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五、联系方式政策咨询: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5076、8802195;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0991-4607069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钉钉群:151680000668(耗材企业群)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兵团医保平台:QQ群:812394496(耗材生产企业群)195814637(耗材配送企业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2025年10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上海关于发布本市医保总额预算单列医用耗材编码信息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现将2025年度上海市医保总额预算单列医用耗材编码信息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予以公布。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耗材科021-31773249附件:2025年度上海市医保总额预算单列医用耗材编码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10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江西关于将“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等4个药品调出双通道药品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5号)规定,经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现将“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小儿豉翘清热糖浆”“盐酸非索非那定干混悬剂”“西格列他钠片”4个药品调出我省双通道药品名单,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乙类管理。本通知自10月31日起执行。附件:双通道药品目录调整信息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0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河南关于公示2025年9月企业申报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245号)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5年9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23日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2025年10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2021-2025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5年第4季度)项目申报疫苗持有人资质及产品审核结果公示

    按照《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2021-2025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5年第4季度)项目”进行公开邀请,截止2025年10月20日12时,共有8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疫苗持有人”)参加了申报。经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申报疫苗持有人提供的疫苗持有人和产品等资料进行资质审核,共有8家疫苗持有人及8个产品审核合格。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采购流程,结合《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卫健委关于调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结算价格相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拟挂网采购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书面形式(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原件)的质疑或投诉,质疑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示期内申报疫苗持有人无异议,视作确认此次审核结果及价格。附件:2021-2025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5年第4季度)拟挂网目录联 系 人: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黄女士电话:027-87646116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品器械采购处2025年10月21日附件:2021-2025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5年第4季度)拟挂网目录序号疫苗种类通用名剂型规格转换系数包装单位最小制剂单位包装材质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武汉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元)(其他地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元)1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破伤风类毒素)注射剂0.5ml/支1盒支预填充注射器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5745762流感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注射剂0.5ml/支1盒支预填充注射器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95973人用狂犬病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冻干粉针剂0.5ml/瓶5盒瓶玻璃西林瓶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78804人用狂犬病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注射剂1.0ml/瓶1盒瓶西林瓶博晖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博晖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71095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注射剂0.5ml/支2盒支预填充注射器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761786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注射剂0.5ml/瓶1盒瓶玻璃西林瓶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60627流感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注射剂0.5ml/支1盒支预填充注射器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95978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注射剂0.5ml/支1盒支预充式注射器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25227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关于对《2022年度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疫苗(产品编号G000701、G000699)交易价格下调情况进行修正的通知

    各疾控中心、各疫苗接种机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3日提交《关于申请修订产品中标价格的函》申请对《2022年度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部分疫苗产品价格下调情况进行修正,修正后价格如下:一、Sabin株脊髓灰质灭活疫苗(Vero细胞)(产品编号G000701),单价由198元下调至188元(含储运费);二、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产品编号G000699),单价由192元下调至162元(含储运费)。按照《2022年度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文件》中第六部分“投标报价和解密”相关规定,允许企业在中标产品执行期内对产品向下调价。修改后的价格于发布调价修正公告之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单位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