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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新增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二、各设区市如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并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和医院等级等情况,在不高于省级试行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的试行价格。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前应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 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 |||||||
| 说明: 1.以放射治疗为重点,按照放射治疗方式的服务产出设立价格项目。 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3.“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润滑剂、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尿)垫、治疗巾(单)、中单、护理盘(包)、治疗包、注射器、标签、无菌设备保护套、模具、挡板、铅板(模)、蜡模、凡士林、标记笔、可复用的操作器具、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4.“运动管理”,指基于植入金标、光学体表监测、呼吸控制等技术对周期性运动的肿瘤靶区进行限制、追踪照射或在周期性运动的特定时相控制机器出束照射。 5.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 |||||||
|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试行价格(元) | 备注 |
| 1 | 013401030060000 | 外照射治疗 (重离子放疗) | 服务产出:基于放疗计划,使用医用粒子加速器产生的重离子射线,对肿瘤靶区进行束流强度调节,实施外照射治疗。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治疗摆位、体位固定、图像引导、操作设备、运动管理、出束治疗、实时监控、必要时使用射线档块、剂量补偿物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消耗与基本物耗 | 次 | 49500 | 第二次起按16500元/次,每疗程最高不超过19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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