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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2)》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1日17:30。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jiaoyibu2@gdmede.com.cn)向我中心提交复核申请,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逾期提交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复核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未过评申报品规调平确认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联系方式: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未过评申报品规调平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现开展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未过评申报品规调平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认范围符合调平确认条件的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未过评申报品规(详见附件)。二、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17:30。三、确认路径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确认-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未过评申报品规调平确认项目”进行确认。四、其他要求(一)企业相关未过评申报品规如接受调平价格的,请点击“同意”,不同意的请点击“拒绝”。(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调平价格的未过评申报品规获得拟中选资格,其他品规的拟中选价格以申报品规的拟中选价格为代表品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差比规则计算确定;企业拒绝调平价格以及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接受调平,相关涉及产品视为放弃拟中选机会。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附件:符合调平确认条件的未过评产品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内蒙古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为满足兴安盟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开展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报名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配送方式和配送范围(一)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二)配送范围:兴安盟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二、报名条件拟申请参与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的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三)具备及时、足量的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五)耗材企业已具有兴安盟区域配送资格,本次不需报名。三、报名材料要求所有拟参加我盟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兴安盟2025年下半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见附件1)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一)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照要求和模版顺序胶装成册,不要做任何改动,封面要求使用纸质材料,不得使用塑料材质封面。(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不清晰、不完整造成无法核验,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三)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材料内容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四)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五)报名材料可现场递交或邮寄,快递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材料视为放弃报名。(六)报名材料中的关键性材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其他非关键性材料有错误或不完整的,企业须在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完整的材料。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可在下批次重新报名。(七)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及配送资格。(八)企业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配送类别,且不得涂改。(九)企业配送产品涉及二类医疗器械的,须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报名直接配送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原件。(十一)企业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先截图后打印以下5项内容:企业照面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四、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31日工作日受理时间:8:30-11:00   14:30-17:00报名地点: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药械科3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36号)联系电话:0482-8250918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关于取消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氟尿嘧啶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尿嘧啶注射液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氟尿嘧啶注射液,依法决定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与其受托生产企业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氟尿嘧啶注射液中选资格,同时将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暂停两家企业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14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由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氟尿嘧啶注射液主供企业的省份,应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相关条款启动替补程序,由备供企业替补成为主供企业,并按本企业中选价格供应;当新确认的主供企业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由所在省份启动增补备供企业流程。特此公告。附表:宁波大红鹰药业主供省份的备供企业名单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10月15日序号省份备供企业规格单支中选价(元)1北京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受托生产)10ml:0.5g4.42浙江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10ml:0.5g5.053安徽海南卓科制药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受托生产)10ml:0.5g4.54贵州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10ml:0.25g1.695新疆(含兵团)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ml:0.25g2.97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暂停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尿嘧啶注射液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取消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氟尿嘧啶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浙药监处罚〔2025〕11号)》,暂停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尿嘧啶注射液药品采购资格,详见下表。序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1氟尿嘧啶注射液10ml:0.25g*1支/支,中硼硅玻璃安瓿支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河南关于做好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238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9号)要求,为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详见附件)。二、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中心已完成相关中选产品增补挂网工作,请各中选企业于2025年10月29日前做好产品信息完善工作。操作流程: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选择相应的国家医保代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三、网上配送关系维护 (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管理”模块,选择“带量项目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29日。四、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一)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29日。五、中选结果执行相关中选产品将于10月29日统一调整中选价格,10月31日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辽宁关于更正森淼(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盐酸倍他司汀片挂网采购价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对森淼(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倍他司汀片的挂网价格进行更正。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即日起执行更正后的挂网采购价格。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清单流水号通用名剂型规格企业名称包装新价280267盐酸倍他司汀片片剂8mg森淼(山东)药业有限公司12片/盒27.5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关于发布河南十九省药品集采项目采购周期内新一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有关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YPLM2023-1),现发布河南十九省药品集采项目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附件:河南十九省药品集采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10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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