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十批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查询。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于2025年10月24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0月24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5〕260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对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备案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具体如下:一、执行挂网产品予以公布产品详见附件,即日起正式执行挂网。请相关申报企业对挂网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药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二、暂未挂网产品对因不符合申报规范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公示期间产品被质疑、人工复核不通过、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另行分批分期处理,申报企业应关注平台后续通知(另文发布)。附件:1.2025年第九批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列表2.2025年第九批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5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5〕117号)及《关于公示2025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5〕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前期已通知相关申报企业对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进行整改,现将按要求已整改且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的产品及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8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属于《通知》内容中计算机校验异常的第(四)、(五)、(六)、(七)、(九)、(十)、(十三)、(十四)类且在规定时间内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完成整改的产品(详见附件),公示内容包含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澄清理由等。公示无异议执行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如公示期间或挂网后被确认为违规申报的产品,将取消挂网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如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四、其他属于《通知》内容中计算机校验异常的第(四)、(五)、(六)、(七)、(九)、(十)、(十三)、(十四)类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产品(含其中一类或多类)及整改后仍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请相关企业在增补周期内严格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咨询电话:028-85157579 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产品列表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8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5年10月23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其他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附件:1.医用耗材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2.体外诊断试剂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各有关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已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将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投)诉处理情况相关企业可通过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结果查询】查看处理结果。二、药品挂网交易目录2025年第十一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1。2025年第十一批药品项目变更目录详见附件2。药品挂网信息变更目录详见附件3。三、执行时间公布产品于2025年10月27日起正式执行。四、相关事宜生产企业须尽快在招采子系统搭建好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执行之日起能正常下单采购。附件:1.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第十一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2.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第十一批药品项目变更目录3.药品挂网信息变更目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政策咨询及平台维护:0851—85972285)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5.10.15-10.21))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51015-1021) 2.药品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51015-102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24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ZQSLMCG2025-001)》文件要求,为做好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开展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二、填报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三、网上信息填报请相关申报企业及时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以下操作:(一)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模块→进行填报。(二)注册证信息申报企业基础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注册证信息填报工作。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注册证信息申报”模块→进行填报。(三)产品信息申报注册证信息申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产品信息填报工作。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国家及联盟项目产品申报管理”中“国家及联盟项目产品申报”模块→筛选“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进行填报。(四)配送企业点选及协议签订注册证申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可同时进行配送企业点选及协议签订工作。操作路径:1.配送企业点选: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配送方案结果管理”模块→点击“配送方案点选”模块→进行配送关系点选。2.配送协议签订: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配送方案结果管理”模块→点击“配送签约管理”模块→进行配送协议签订。一家申报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配送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配送企业,其中同一张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企业)。请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前,确认配送关系并进行配送方案的点选与配送协议签订操作,否则将影响后续落地执行。咨询电话:0591-87279375 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各有关企业: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目前已组织完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组织各有关企业开展确认供应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如下:一、确认时间2025年10月27日9时至10月28日17时,逾期未操作视为确认。二、操作方式申报企业登录北京市医药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菜单,选择“留置针及输液器”项目阶段为“意向供应确认”,点击【详情】按钮,进入供应确认列表,查看协议采购量并选择是否确认供应。三、相关要求本工作环节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产品即为中选产品,获得相应协议采购量;拒绝供应的为非中选产品,其采购需求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10月24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XJYPDL2025-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新增中选药品包装的函》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 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 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省际联盟属性内勾选“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省际联盟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972附件: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包装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局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8月2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冀医保规〔2023〕12号)延期2年。2025年8月29日至10月23日期间,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本办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0月23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