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5号),规范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有关流程和办法。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围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出台的政策较多,尤其是2024年以来落地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实现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基本遵循,项目内涵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在此背景下,需出台新增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二、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新增项目立项要求。主要是明确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范围。受理范围框定了有关基本要求,不予受理主要是非医疗活动、非新增项目、非面向患者收费等类别。
第三章,新增项目立项程序。主要是项目申报、受理、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立项赋码、公开发布等环节。对于受理,拟每年二季度集中受理、分级受理,通过系统提交资料,其中明确“申报项目与现有项目服务产出相同、能够被现有项目所涵盖且无需进行项目兼容处理的,或者明显不符合立项条件的,不予受理”。评估论证主要是专业评估论证和综合评估论证,专业评估论证主要是医学会等第三方进行专业评估,综合评估论证主要是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物价等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论证后向相关部门、社会大众征求意见,并经集体审议后报国家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价格重大事项报告和立项指南落地的有关要求,将对国家卫健委技术规范已经包含的、既往各省已有立项的、我省既往已有的等项目全部进行映射,映射关系供医疗机构参考,对于映射表已明确的项目,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有关要素的确认、不增加患者负担的进行简化处理,对申报更高价格的按新增处理,减少医疗机构需要申报的情形,促进技术的改良创新更好应用临床。
第四章,绿色通道。主要是支持国家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创新医疗技术及时应用于临床、服务于群众,设置申报绿色通道,对于6类情形,省医保局直接受理、快速审核、专项报批:一是优化重大疾病、罕见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二是来源于古代经典、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技术;三是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重点引进,我省无相应价格项目的;四是配合落实国家和省重点改革和创新有关任务,相关政策已经明确的;五是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对于疫情疾病诊断救治急需的新医疗技术;六是2022年以来,已有3个以上省份实施,具有重大创新项目且性价比较高的项目。另外,明确了附条件新增情形,主要是对于填补国内空白、缺乏论证数据基础且申报价格较高的项目,在申请方积极压缩物耗成本的基础上新增价格项目,允许医疗机构在承诺达成临床效果、经济效果的前提下先行试行,通过真实世界研究动态验证技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试行期内未能达成承诺的可终止价格项目。这主要是对重大创新且物耗过高项目的支持。
第五章,新增项目管理监督。对新增项目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试行2年,自主定价且报当地医保部门备案。对试行满2年后按照“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和“市场调节价项目”2个价格类型提出价格意见和转归意见,没有通过转归论证的废止,通过转归论证的发文执行。为规范申报工作,减少随意申报行为,明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申报质量,对申报立项在3个以上,且通过率低于三分之一的,医疗保障部门暂停1年受理该医疗机构的新增项目申报。医疗机构提供虚假资料、作虚假陈述的,医疗保障部门暂停2年受理该医疗机构的新增项目申报并进行通报。不予立项的申报项目,一年内不重复受理申报。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有关工作导向、价格项目修订、文件生效时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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