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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题宣贯《青海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26年伊始,为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管理,深入推动全省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青海实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5月25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召开了《青海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专题宣贯会。来自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300余人参加培训。会上,省药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围绕《办法》的出台背景、政策导向及关键管理要求进行了全面解读,重点强调了经营许可条件、人员资质、场所设施、连锁经营“七统一”管理、远程审方与智慧药店发展、网络销售及委托配送规范、许可证注销流程等内容。会议指出,《办法》是我省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零售行为、推动连锁经营、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办法》的严肃性和指导性,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会议强调,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对照《办法》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特别是在经营场所性质、人员资质配备、药品配送管理、网络销售报告等关键环节上抓紧落实。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指导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确保《办法》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推动全省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规 / 其它 / 药品 青海省
  • 青海省药监局全力推进药品全品种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青药监函〔2026〕14号),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核心,全面部署推进药品全品种、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构建覆盖药品经营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闭环,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覆盖。通知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压茬推进”原则,逐级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均须达到100%;8月底前,省、市(州)、区(县)级医疗机构达标;10月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达标;12月底前,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力争达到95%以上,实现追溯体系向最基层延伸覆盖。三部门联动,合力打通信息壁垒。此次追溯体系建设由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三部门联合推进,各司其职、协同发力。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对未按要求实施追溯的单位依法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采集和上传追溯信息;医保部门负责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集上传医保结算药品追溯码信息,对未按要求上传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三部门同步建立问题处理专项渠道和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在监管和医保领域的规范采集应用。分层培训,确保操作能力到位。省药监局坚持“先培训、后实施”,分层分类组织专题培训。线下方面,5月20日分别面向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举办两场专场培训,重点解读追溯政策、讲解"码上放心"平台操作流程、分析典型案例;线上方面,5月15日通过钉钉平台面向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开展直播培训。同时,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5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培训,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跟踪督导,推动任务落地见效。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已纳入全省药品安全考核重点内容。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统计辖区追溯工作开展情况,省级部门将根据各市、各环节进展实时通报,必要时组织实地督导检查。同时,积极推进追溯信息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延伸,不断发挥药品“大数据+智能化”在问题品种追溯、流向分析、风险研判、安全预警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持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强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全省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青海省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项目、重点产品” 构建 全链条闭环监管服务保障体系的 总体方案的通知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关于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项目、重点产品” 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服务保障体系的总体方案》已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项目、重点产品”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服务保障体系的总体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就聚焦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项目、重点产品(以下简称四重),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服务保障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坚守药品安全底线和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为引领,树牢不抓安全就是不抓发展、抓不好发展就是没抓好安全的鲜明导向,统筹监管服务与产业发展、政策创新与风险防控,通过系统化谋划、精准化施策、全链条闭环,全面打通创新药械研发、注册、生产、上市全生命周期堵点,推动自贸港政策红利精准直达、转化为实物工作量,力争将海南打造成为国际创新药械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地、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新高地。二、核心原则(一)坚持全周期伴随,一抓到底。覆盖研发立项、临床研究、审评审批、生产落地全流程,实行全程跟踪、闭环推进,变“企业跑腿”为“监管跑腿”,做到说了算、定了干,一竿子插到底。(二)坚持精准化赋能,靶向破题。聚焦四重实施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实现“一区域一策略、一平台一支撑、一项目一专员、一产品一通道”,坚决杜绝政策“大水漫灌”和作风“形式主义”。(三)坚持集成创新,制度破局。强化跨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深化审评审批制度集成创新,敢于向顽瘴痼疾动刀,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实现减环节、降成本、提效能。(四)坚持包容审慎,守牢底线。对前沿领域坚持“沙盒监管”与包容审慎,留足创新空间;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药品安全底线问题严防死守,确保质量安全与产业活力同频共振。三、以错位协同聚合力,打造重点区域核心承载区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推动海口国家高新区、乐城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四大园区差异化发展、全链条协同,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一)支持海口国家高新区主攻新药创制与规模化制造打通堵点、链接断点,推动注册、审评、查验资源下沉园区,深化“药械创新服务站”功能,提供“一企一策”前置辅导。加速地产化落地,推动国际创新药品地产化申请,探索实施“研审联动”“检审同步”,快速实现本地量产。优化审评机制,普通化妆品实行即备即审,探索特色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强化平台支撑,支持园区建设药物筛选、功效评价、安全评估、中试平台,构建从源头创新到产业化的完整闭环。(二)支持乐城先行区主攻国际创新药械与真实世界研究用好“特许医疗”政策优势,把政策含金量转化为实物工作量。建立预备库与预审查机制,依托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乐城分中心,对拟引进特许药械提供预先审查,实现医疗机构“即申即用”,打造“全球创新药械之窗”。深化真实世界数据(RWD)应用,强化部省协同,为国际创新药械提供审评前置辅导,推动真研数据从加速注册审评向上市后评价、适应症拓展延伸。加大罕见病等领域支持,建立罕见病特许药械引进绿色通道,探索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互认。(三)支持崖州湾科技城主攻深海与南药特色生物医药向海图强、向绿而行,依托深海及南繁资源打造“深蓝”与“绿色”生物医药创新高地。搭建源头发现体系,支持共建国家深海微生物菌种资源库、海洋活性物质高通量筛选平台,提供从源头发现到成药性评价一站式技术支撑。推动特色产品提速,利用药械创新服务站,推动海洋特色产品审评审批提速;支持海洋创新药、生物制品、海洋化妆品新原料集聚发展。抢占前沿赛道,前瞻布局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学全链条研发服务体系,探索制定相关前沿领域的审评评价地方标准。(四)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主攻绿色原料药与医药制造出海向新而生、聚链成群,打造原料药、制剂、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全链条制造服务体系。推动绿色集聚,支持绿色工厂、清洁生产,推动形成配套完善的医药制造产业集群。发挥保税政策优势,利用自贸港“加工增值免征关税”等政策,吸引原料药出海与回流双循环项目落地。对创新原料药、特色海洋及南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协调推动优先审评审批,实行“一对一”专人服务和提前介入指导。四、以提级赋能强支撑,畅通重点平台成果转化链建机制、强功能、提能级,聚焦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共享柔性智造等关键公共服务平台,坚持建一个成一个。(一)构建全链条创新支撑体系。覆盖药物靶点发现、临床前研究评价、中试工艺开发、临床试验服务、规模化生产配套等关键环节,支持建设符合国际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平台,为创新药械研发转化提供一体化支撑。(二)打造国际化创新转化枢纽。依托自贸港政策,打通“国际引进—特许使用—真实世界研究—国内注册申报”全流程服务链条。支持建立跨境生物样本中心、国际标准检测实验室,推动细胞和基因治疗等前沿生物技术产品在海南落地转化。(三)支持建设特色领域专业服务平台。聚焦海洋药物、南药黎药开发、脑机接口、数字疗法等特色领域,构建资源挖掘、基础研究、中试转化、注册申报全链条贯通的特色平台,助力特色资源高值化利用。(四)推动平台开放共享与产学研协同。推动重点平台面向全省企业开放共享,降低中小微企业研发与检测成本。鼓励平台与园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共管,探索“企业出题、平台答题”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五、以专班攻坚促落地,跑出重点项目投产加速度重点支持创新药、合成生物学、高端医疗器械、核医药、现代中药等领域重大项目,实施“挂图作战、按图索骥”。(一)实施“集成式”专班服务。要素跟着项目走,服务围着项目转。对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专班”,提供研发立项、注册申报、体系核查、检验检测全流程前置辅导,并积极协调推动纳入国家药监局优先审评审批通道。(二)深化“研审联动”与“检审同步”。深化部省间长效沟通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并联推进。在研发早期介入指导,避免重大系统性返工;在申报阶段实行检验检测与注册审评同步进行,压缩上市周期。(三)拓展数据应用与审评创新。鼓励运用真实世界数据、境外临床数据支持注册审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审评审批制度集成创新,对符合要求的重点创新药械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先办理。(四)强化“乐城研用+海南生产”联动。打通乐城先行区与海口高新区等制造园区的品种转移转化通道,探索建立跨区域分段生产、委托生产等监管互认机制,加快构建链条完备的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六、以分类施策激活力,释放重点产品创新源动力聚焦新型疫苗、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合成生物学、海洋生物制品、航天医学等前沿领域,对重大创新、首仿等品种实行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全程服务。(一)对前沿创新药械实施“沙盒监管”与标准引领。对细胞和基因治疗、脑机接口、数字疗法等前沿产品,探索建立“沙盒监管”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划定测试边界,包容试错。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标准出海。(二)加强海洋及南药黎药的资源挖掘与标准转化。重点支持资源挖掘、标准制定与制剂转化,优先纳入地方标准。对具有显著临床优势的南药黎药改良型新药、创新药,提供药理毒理及临床评价专项帮扶。(三)为临床急需特许药械打造“乐城极速通道”。在乐城先行区实行预审查、即申即用,推动产品快速落地使用。探索将乐城特许药械政策向省内其他特定区域有条件延伸。(四)鼓励高端医疗器械与生物制造的跨代突破。对突破“卡脖子”技术的高端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制造原料及产品,实行“早期介入、研审联动”,指定专人跟踪国内外审评进度,提供差异化辅导。七、以严督实考抓闭环,构建保障机制大抓落实格局建立统筹协调、清单管理、专员服务、督导推进闭环保障体系。(一)强化部省协同与跨部门联动。主动对接国家药监局,争取更多首创性、集成式改革试点落地海南。强化与省直相关部门、重点园区的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壁垒,合力解决跨部门问题。(二)实行动态清单与分级分类管理。按年度更新四重清单,按图索骥、挂图作战。对清单内对象实行标签化管理,在审评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予以差异化便利。(三)深化“一项目一专员”与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专员服务制度,构建全流程伴随式服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推进监管创新、服务产业发展的探索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四)强化台账管理与追踪问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定期跟踪督办、效果评估、动态优化。对推进缓慢的事项实行挂牌督办、提级协调,坚决杜绝“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五)抓实督导推进与数字赋能。将四重服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研判监管工作质效的参考。加快推进药品监管数字化转型,探索推行智慧审评、远程核查,以数字技术提升服务效能,营造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最优生态。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海南省
  • 关于牡丹籽油等1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6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牡丹籽油等7种物质申请作为新食品原料,木聚糖酶等7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乙烯醇均聚物等2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特此公告。     附件:1.牡丹籽油等7种新食品原料          2.木聚糖酶等7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3.乙烯醇均聚物等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5月13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法规 / 首次颁布 / 特殊食品 全国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 《关于支持进口创新药和改良型 新药落地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关于支持进口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落地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进口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落地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构建海南自贸港高水平现代医药产业体系,充分利用“乐城先行先试”与“海南生产制造”联动机制,有力助推“前区后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动进口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在海南落地转化,特制定本措施。一、依托乐城特许政策,打通研发与转化快速通道1.支持利用真实世界数据推动药品加速注册。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以下简称特许药品)政策,支持跨国药企将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在乐城先行使用。鼓励利用乐城临床真实世界数据(RWD)应用试点,开展临床研究。对于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的,支持其作为进口注册申报的临床证据,加快推动药品在境内上市进程。2.优化“乐城研用+海南生产”转化机制。鼓励跨国药企在乐城开展特许药品临床研究,并在海口国家高新区等重点园区同步布局生产线。对通过乐城真研数据支持注册上市,并计划在海南地产化的药品,实施早期介入、专人辅导,指导企业提前规划符合我国药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国际标准的生产场地建设,实现从“临床急需”到“地产化上市”的无缝衔接。二、创新跨境监管模式,加速地产化落地进程3.探索推动“境外上市+境内生产”联动审评机制。针对跨国药企在海南设立工厂,且该工厂生产地址列入美欧日等国已批准的注册证明文件中的,协调地产化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审评。4.推动注册申报路径进一步优化。支持企业基于已在境外获批的原始注册文件或补充申请文件,结合海南工厂的实际情况,直接提出地产化注册申请。支持使用境外上市申报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药学研究数据等技术资料,向国家药监局提出上市申请。5.鼓励地产化药品使用进口原辅料。支持海南地产化生产的药品使用已在境外上市且在国内实施登记状态为A的原辅料,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变更快速审核程序,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全球供应链的稳定与畅通。三、助力申请参比制剂,支持享受原研市场地位6.支持在海南地产化生产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在获批上市后,同步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申请参比制剂资格。省药监局将发挥属地监管优势,为企业提供申报前的合规性指导,推动其尽快列入参比制剂目录,确立其作为国内同品种质量标杆的地位。7.支持有关部门将海南地产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在招采平台标识为“参比制剂”。在医保支付标准和市场推广方面,支持地产化药品享受与原研药同等的市场待遇,提升药品的市场竞争力与品牌认可度。四、 强化全链条服务保障,提升全周期行政效能8.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对于将境外先进生产线转移至海南的跨国药企,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专班,从工厂选址、设计建设、生产许可到产品上市的全过程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协助企业解决境内外法规差异带来的技术难点。9.开通注册检验与核查绿色通道。将海南地产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纳入省级注册检验优先序列,实行“即时抽样、随到随检”。对于注册核查任务,积极协调优先安排生产现场检查,缩短药品上市周期。五、加强产业生态构建,支持产品市场准入10.支持纳入医保与集采目录。将地产化的药品,纳入海南省创新药械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企业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在我省完成挂网,鼓励在海南省医疗机构优先使用。11.鼓励开展国际协同监管与合作。积极参与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成员监管机构对跨国药企海南工厂的延伸检查,对已通过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成员监管机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的跨国药企海南工厂,探索简化检查流程,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国际监管信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海南省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琼药监药通〔2026〕7号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相关部署要求,督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相关经营者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措施。一、强化平台管控,压实主体责任(一)严格落实平台备案与入驻资质审核责任。在海南省辖区内提供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向海南省药监局备案。平台应当建立严格的入驻审查制度,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进行实质性核对,确保其具备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件,严禁资质造假、挂靠借用或超范围入驻。(二)规范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信息动态公示。平台应当确保平台内药品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资质信息发生变更、注销或过期的,平台应当及时进行动态核验,并立即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措施,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三)健全平台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平台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网络销售的质量管理、日常巡查及不良反应收集、上报等工作。严禁平台在缺乏专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学技术支撑的情况下开展药品网售服务业务。(四)压实平台日常动态巡查与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任。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覆盖全部入驻经营者的常态化巡查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平台内药品展示、销售、价格、配送等行为进行动态监测,督促入驻企业落实药品全链条追溯管理职责,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药等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质量安全隐患。(五)依法履行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及停止服务责任。严禁平台对平台内违法违规行为默许、放任或包庇。平台在巡查或接到投诉举报中,发现入驻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药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立即采取下架商品、限制功能、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制止措施,保存有关证据记录,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强化销售行为管理,严守合规底线(六)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平台及相关经营者等应当完善系统功能,确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展示。处方药销售主页面、产品详情页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实物图片。处方药信息展示必须包含明确的“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提示语,严禁以任何形式弱化处方药购买限制。(七)刚性落实处方审核与“先方后药”销售流程。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先方后药”管理规定,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合法。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一律不得生成订单并发货,严禁“无方售药”“先药后方”或“伪造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八)实施处方药网络销售实名制购买管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实名制购买机制,通过技术手段核验购药人身份信息,确保处方与购药人身份的一致性,防范未成年人等不适宜人群违规购买处方药的风险。(九)坚守特殊管理药品及高风险产品网络禁售红线。平台及相关经营者应当建立严格的禁售清单审核拦截措施,严禁在网络上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系统预警或人工发现经营者违规销售禁售品种后必须立即阻断并下架。(十)规范网络销售药品交易数据记录与留存备查。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完整记录并保存药品网络交易信息、日志信息、处方审核记录及配送轨迹信息。相关记录和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且不少于五年,确保网络售药全过程真实、完整、可追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数据调取与核查。(十一)加强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质量管理。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严格落实药品配送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的剂型、包装、储运条件等要求,选择具备相应配送能力的企业进行配送。特别是对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冷链药品,必须确保“最后一公里”配送过程持续符合冷链物流标准。三、强化重点领域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明确药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边界。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经营企业在直播中以任何形式违规推介药品、违规宣称药效的行为。严禁药品经营企业在直播中以任何形式直接展示处方药实物或变相引导消费者购买处方药。(十三)全面排查整治社交电商等私域流量违规售药。对隐蔽性较强的微信小程序、企业微信、社交群组等私域流量场景,加强针对性监测排查。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或企业通过社交软件违规销售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通过社交电商分销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提供发布渠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十四)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药品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严格规范网络售药信息发布行为。非处方药广告未经依法审查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处方药严禁在网络上发布广告。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在网店详情页、直播话术、短视频中的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四、强化机制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十五)建立线上监测与线下处置联动闭环机制。创新智慧监管手段,依托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及省级监测节点,开展网络售药违规线索大数据筛查。对监测发现的异常线索,实行“线上固证—线索交办—线下核查处置—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提升精准打击效能。(十六)深入打击违法违规网络销售药品行为。将网络销售药品质量作为年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查处一批网络销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药、违规销售处方药及特殊药品等典型案件,依法依规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切实净化网络药品市场秩序。五、强化执法联合惩戒,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十七)实施网络销售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平台的信用档案。对屡次违规、拒不整改、抗拒检查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平台及网店经营者,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十八)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与行刑衔接工作合力。加强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通信管理及平台所在地药监部门等的协同联动。对跨区域、跨平台的重大网络售药违法案件,开展联合挂牌督办;对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生产销售假劣药罪等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九)畅通社会共治渠道与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完善网络售药投诉举报处置机制,鼓励内部员工和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网络售药相关舆情监测预警机制,科学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购药安全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购药,防范因不合理用药引发的安全风险。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网络销售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海南省
  • 青海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临床用药管理水平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临床用药结构优化,全速推进数智化药政信息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全域化、规范化、精准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合理用药管理水平。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用药监测全域覆盖。制定印发《青海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使用监测操作手册》,明晰工作目标、细化实施举措,层层压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监测主体责任。全面将省域内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全域覆盖。同步搭建形成医疗机构自主填报、医共体审核核验、行政部门复核审定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 切实保障药品使用监测工作统筹推进、 系统落实、 数据完整。完善平台功能,推动用药监测提质增效。严格对标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建设规范,完成省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优化升级, 全面嵌入国家药品统一编码(YPID),新增医保目录药品、集采中选药品、紧密型医联体用药、民族特色药品等多项重点监测指标, 不断充实监测内容、拓宽监测覆盖面。同步研发上线药品数据智能校正与风险预警功能模块,针对上报数据异常、逻辑不符、编码匹配偏差等问题实时预警提醒,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修正完善,从严抓实药品监测源头数据治理工作。强化数据质控,推动用药监测真实可靠。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季度质控通报反馈机制,围绕数据生成、采集汇总、梳理归档、信息安全等全流程开展常态化质量核查,全力确保监测数据合规达标、真实可靠。2025年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总额达28.71亿元, 其中基本药物使用金额8.3亿元,占比34.12%。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金额依次为22.03亿元、4.51亿元、 2.17亿元;对应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分别为5.22亿元、1.84亿元、1.23亿元, 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分别达27.49%、52.08%、69.63%。聚焦问题目标,推动用药监测结果转化。按季度梳理反馈各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紧盯基本药物、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等核心指标开展深度研判,精准查摆用药管理短板弱项。依托详实监测数据规范临床诊疗用药行为,优化完善全省医药卫生领域药物配套政策,为卫生健康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2025年我省先后出台紧密型医联体药事管理、县域医共体药品目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配备指导目录等多项配套政策,以精准化药品数据治理助力健康青海建设走深走实,全方位守护群众用药安全与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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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闽医名方”入选品种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闽医名方”遴选工作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5〕41号)的工作要求,按程序对全省申报品种进行资料审核、组织专家组开展审评工作,确定28个品种入选“闽医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库(详见附件1),8个品种入选“闽医名方”(协定方)品种库(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6月1日(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91-87710575电子邮箱:fjzcspc@fjmpa.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50001附件:1.福建省“闽医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库入选品种2.福建省“闽医名方”(协定方)品种库入选品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7日附件1福建省“闽医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库入选品种(以制剂品种名称拼音排序)序号制剂名称申报单位1保肾口服液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2补骨丸福州盘屿骨科医院3丹瓜护脉口服液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4复方巴戟天健骨颗粒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5复方石斛消渴颗粒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6复方栀子根颗粒厦门市中医院7肝宝胶囊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8栝楼桂枝解痉颗粒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9活络膏福州盘屿骨科医院10加味金黄散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11健心颗粒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12竭七胶囊泉州市正骨医院13筋骨行气丸泉州市正骨医院14颈复宁丸泉州市正骨医院15康达心口服液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16林如高正骨水福州盘屿骨科医院17麻荆止咳颗粒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18芪灵扶正清解颗粒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19芍甘散泉州市正骨医院20首乌益肾骨康丸泉州市正骨医院21舒筋止痛水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22醒鼻凝胶滴鼻液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23益肾降糖饮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24益肾降浊颗粒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25益肾壮腰丸泉州市正骨医院26益胃宁胶囊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27痔疮熏洗液厦门市中医院28紫白膏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附件2福建省“闽医名方”(协定方)品种库入选品种(以制剂品种名称拼音排序)序号制剂名称申报单位1扶正抑瘤方福建中医药大学国医堂2复方火炭母洗剂福州市中医院3宽筋健骨散宁德市中医院4苓荷方厦门市中医院5芪络扶正方厦门市中医院6微乐健脾口服液福州市中医院7温经克痹散泉州市正骨医院8痔疮坐浴方宁德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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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核查中心精准施策助企发展

    为助力企业创新产品投产上市,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动靠前履职,通过“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切实为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场地转移纾困解难。一方面,严格标准,以“加法”守牢安全底线。紧扣行业监管准则与合规标准,严格对标产品整改与质量提升有关要求,聚焦企业新品上市前GMP符合性检查整改存在问题,逐项厘清整改标准、合规依据与风险控制措施,量身定制专项帮扶措施,以检查单位工作的“加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下沉一线,以“减法”释放发展动能。组织专业技术团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上门实地帮扶指导,宣讲行业政策、解答业务疑问,全方位排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流程管控、质量风险防范等环节风险隐患,提出改进建议34条、优化提升意见40余项,以精简流程、贴心服务的“减法”为企业发展减负。下一步,省核查中心将严格落实“谁经办,谁负责”的跟踪制度,实现帮扶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倾心护航血液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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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6年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增补药品信息的公示

    5月12日至18日,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药品名单公示期间,派格生物医药(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大冢(杭州)医药健康有限公司分别反馈,维培那肽注射液、斯贝利单抗注射液的申报材料符合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的申报要求,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6月2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邮件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映。为便于核实,请实名反馈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电子邮箱:ybczy@nhsa.gov.cn(邮件命名为“2026年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公示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附件:2026年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增补药品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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