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综合评估,2024年7月31日我局印发的《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规发〔2024〕6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并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审查通过,我委拟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联 系 人:席敏毅联系电话:0991-8567012(兼传真)电子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6年6月1日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及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现将“维吾尔医药名词术语汉维对照标准”等10个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至6月8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于线索不明的匿名信函和匿名电话等,将不予受理。联系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991-8560012电子邮箱:xjwjwzyyc020@xj.gov.cn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科研项目拟立项项目清单(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2026年6月2日
各市及沈抚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6〕28号)要求,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充分挖掘临床一线创新创意,加快推动医工融合与成果转化,助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省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轮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集中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通过辽宁省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创新创意征集平台在线填报(https://ypjg.ln.gov.cn/ypjg/zjpt/index.shtml)。 第一轮集中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结束。集中征集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征集,医疗机构可随时登录征集平台进行填报。 三、申报要求 (一)登录平台在线填写《“春雨行动”转化项目信息征集表》(见附件),申报项目信息应当完整、规范,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创新的关键点和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研究团队、项目进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填报创新关键点时,除说明采用的具体技术和实现功能外,还需注明创新情形(全球首创/国内首创/同类产品改进),并阐明是否列入重点研发计划、科研项目等情况。 如已申请专利,请将知识产权情况(专利名称、类型、申请号/授权号、状态、权利归属、发明人、专利保护期限)一并填写至创新关键点中。 (三)项目进展应简述项目与企业对接情况及产品研发/生产等进展情况,并说明产品转化可行性和具体研发注册阶段(概念阶段、概念验证阶段、完成概念验证、设计开发、基本定型、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注册申报)。 (四)如需提供其他支撑性材料,可一并上传至平台。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组织动员临床一线医生及相关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请各市及沈抚市场监管局将本通知下发至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将通知情况反馈至指定邮箱(qxjgc.fda@ln.gov.cn),如需对本地区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动员、政策解读,请与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联系。 (三)省药监局将对项目进行汇总,组织筛选出具有临床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的优质项目,组织开展对接匹配、辅导培育,推动项目转化落地。 联系人:李储君联系电话:024-31607052 附件:“春雨行动”转化项目信息征集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上海市中医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5)125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本市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试点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经专家充分论证,并经我委研究,现确定上海市中医医院等5家中医医院开展试点建设(名单见附件),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备案。请相关医院围绕试点目标,对照《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建设指南(试点使用)》,建立推进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依托中医医联体协同多方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医联体内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同时,试点医院应为建设任务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对项目全程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协调督促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此通知。附件: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试点建设名单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2026年6月1日附件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试点建设名单序号医院1上海市中医医院2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4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5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按照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相关规定,经审核,类乌齐县雪域利美藏药材研发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求本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备的新增中药饮片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要求,现予以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目录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9日
现将《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2026年5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中关于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究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129号)》,为进一步解决天然牛黄资源紧缺的问题,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培植牛黄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中药民族药药学部 联系方式:zyyxzdyz@cde.org.cn(邮箱名为“中药药学指导原则”拼音首字母),邮件标题请标注“培植牛黄”。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6月2日
为进一步优化化学原料药审评审批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明确部分化学原料药纳入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附件2)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hxyp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化学原料药优先审评审批意见反馈”。 附件:1.关于明确部分化学原料药纳入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年6月2日
为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顺利开展,市药监局第三分局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多重“监管+服务”举措,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有效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水平,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线上摸底,精准对接许可需求。针对辖区多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延续情况,且部分生产企业计划进行厂房、设备、项目等变更的实际需求,分局提前开展线上统计摸底,建立《延续与变更企业台账》。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渠道,逐一与企业负责人提前沟通,详细梳理相关许可的细节与难点。监管人员围绕法规文件和办事指南,为企业系统讲解延续与变更的申报流程、材料要求及常见问题,并针对企业提出的法规适用、制度文件、操作执行等个性化需求。通过提供“一对一”精准指导,帮助企业少走弯路。 现场指导,夯实质量体系根基。分局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开展实地指导。对照许可延续与变更的核查标准,逐一检查功能间布局、环境监控、生产检验能力、设施设备管理、物料贮存管理等关键环节,并给出优化建议。同时,重点帮扶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各项制度,确保文件体系与实际操作有效衔接。通过提供前置现场指导,帮助企业有效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监检联动,筑牢产品安全防线。为确保企业在延续与变更许可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分局在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同步开展产品现场抽样。监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针对企业核心产品及高风险品种,如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实施靶向抽检。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产品放行、储存、运输、销售全链条可追溯。通过监检联动,从源头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下一步,第三分局将继续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持续跟进企业延续与变更申请进度,动态优化服务策略,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有效筑牢质量安全防线,为首都“美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