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广西药监局印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桂药安全”利剑行动。从5月起至10月底,在为期6个月的时间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风险排查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全方位保障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合法权益。行动紧扣当前药品安全领域高频多发、群众关切的突出风险隐患再亮利剑、再出重拳,对临床试验合规性、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制剂审批备案和调剂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委受托生产、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集采中选药品生产流通、处方药规范销售、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休眠”企业、医疗美容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11项重点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强化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试验的合规性,切实保障药品质量源头上的安全。加强许可备案审查,把好生产流通“入口关”。加强经营使用的质量监管,提升企业、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对药械妆质量管理的主动性。为确保此次利剑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对风险隐患实行清单销号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大案要案,深挖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强大震慑。作者:韦道信 凌上霄
省局各分局、相关单位:《山东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药监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山东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档升级,保障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8年底,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增强,质量体系运行水平整体提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优化,化妆品监管专业化水平不断加强,企业负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品质鲁妆”创新力、竞争力、品牌力、影响力明显提升。二、重点任务(一)精准施策,助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1.梳理质量体系共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围绕质量体系文件的完整性、生产过程与注册备案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原料使用的合规性,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质量体系自查、委托生产行为监督、产品放行制度执行等,对近3年许可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案件查办、不良反应等数据进行梳理分析,适时对辖区内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调研,找准薄弱环节,于2026年6月底前梳理形成辖区内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共性问题清单,制定阶段性工作时间表(见附件)。(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省食药审评查验中心负责)2.开展质量体系精准指导。统筹考虑企业规模、风险防控能力、企业需求、信用等级等因素,结合共性问题清单,建立对企指导台账和针对性指导方案。建立省级化妆品质量管理专家库,吸纳骨干检查员、行业专家、执法办案、检验检测等人员,为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对本行政区化妆品企业,特别是儿童和特殊化妆品企业、中小规模企业的指导力度,统筹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和意愿,推行“一企一策”措施,各分局按照辖区化妆品企业数量10%的比例进行帮扶,不足30家的帮扶不少于3家,积极组织省级化妆品质量管理专家赴帮扶企业开展“进企服务”“政策送到家”等活动。(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负责)3.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监督化妆品企业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日常监管中,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负责人年度培训及履职情况、检验人员履职能力等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宣贯、抽查考核等工作的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开展面向化妆品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管理公益培训,督促指导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意识。鼓励在检验机构、高校等建立检验培训基地。持续利用好质量安全负责人线上考试系统,确保年度考试通过率100%。(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行业协会负责)4.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体系自查制度,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机制,鼓励员工主动发现、积极反映质量体系存在的风险隐患,对研判属实的,应当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建立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风险会商和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每年召开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风险信息通报会,通报监管中发现的质量体系运行风险问题和典型案例,督促企业及时对照自查、消除风险隐患。定期组织重点企业的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化妆品风险会商会。(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执法监察局、各分局负责)(二)科学监管,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5.优化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设计。以《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为契机,探索与生产场地执行同一质量体系外设仓库的产品放行管理要求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创新。(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省食药审评查验中心负责)6.提升质量体系监管效能。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以高质量检查为引领,统筹协调各类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优化整改复查机制,对检查结果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化妆品生产企业,风险可控且可通过审阅整改报告等方式开展复查的,探索实施非现场复查。通过检验、监测等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深化生产检查质量实地评估,进一步统一检查标准和检查尺度,推动全省检查质量提升。发现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执法监察局、省食药审评查验中心、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7.推动体系建设提档升级。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筛选至少10家质量体系运行良好的企业,形成典型经验。依托主流媒体、药品安全宣传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企业沙龙等平台,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企业家上讲台”等方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动企业间主动对标学习先进经验,强化企业提升质量体系的内驱力。到2028年底,至少形成5个在全国范围内可推广、可复制的质量体系提升和企业发展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负责)8.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借助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增强鲁妆美誉度和消费者信心。鼓励行业协会加强对化妆品企业的规范指引,推动对原料源头把关、生产工艺控制等研究,开发适合质量安全负责人、检验人员等关键人员能力提升的培训课程,打造企业间经验分享、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标行业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培养化妆品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支持企业引进培育质量管理、高端研发、工业设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等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负责,行业协会配合)(三)智慧赋能,助推监管效能提升9.推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山东省药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化妆品监管靶向性和有效性。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协调各类检查,开展“多合一”检查,提升检查工作质量,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负责)10.完善质量体系检查标准。围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结合化妆品发展实际,细化检查标准,统一监管尺度,进一步提升化妆品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持续强化《山东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培训和宣贯,推动检查工作实操性和专业性,持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省食药审评查验中心负责)11.强化智慧监管赋能。依托智慧药监一体化平台,汇聚注册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数据信息,探索构建化妆品动态监管风险预警模型,实现监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鼓励企业构建从原料入厂、智能制造到追溯管理的全链条智慧管控体系,探索制定与化妆品数字化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审查要求和检查标准。(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省食药审评查验中心负责)1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通过法规标准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模拟检查实训、业务技能比武等多元化模式,全面提升监管人员、检查人员现场检查、风险识别及合规指导的综合能力,加快建设省级化妆品检查员队伍,为监管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积极拓宽全省化妆品检查员能力提升培训渠道,保障负责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质量体系相关培训。(责任单位:化妆品处牵头,各分局、省食药审评查验中心负责)三、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统一部署,结合监管实际,稳步推进落实。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行业媒体等渠道,宣传推介好做法、好经验,为质量体系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并固化为工作措施,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共治的质量体系提升长效机制。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附件:质量体系共性问题清单序号单位质量体系共性问题解决措施工作进展
根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以下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陕药监发〔2019〕41号);2.《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陕药监办发〔2020〕148号)。特此公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8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近日,省药监局助力我省自主研发的XY101血氧液和人溶菌酶滴眼液两款1类生物创新药,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开展人体药物临床试验,实现了我省医药产业进军现代生物技术新领域的关键性突破,为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其中XY101血氧液用于治疗无法及时获得红细胞的重度急性失血性休克,人溶菌酶滴眼液用于轻中度干眼症。省药监局将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与推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药品监管提质增效体现学习教育实际成效。一是建立前置介入服务机制。建立全省创新药研发信息动态收集机制,在药学研发和临床方案设计阶段主动对接研发团队,围绕药学药理、毒理数据、临床方案设计等关键环节,提前开展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帮助企业明确申报要求、完善申报资料,从源头提升注册申报质量。二是落实“一品一策”专班服务。聚焦临床急需、创新引领的重点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建立一对一联络机制跟踪项目进展,实行“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精准指导、闭环管理,推动创新药项目申报各环节高效衔接。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局支持。加强与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请示汇报和沟通交流,邀请国家级审评专家来陕举办“支持西北地区医药产业发展药品注册技术培训班”,为企业搭建政策咨询和技术交流的沟通桥梁,有效提高临床试验申报质效。下一步,省药监局将以两款创新生物药临床试验获批为契机,持续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切实将“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根植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服务医药产业发展中,推动更多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从实验室早日走向临床、惠及病患,服务群众健康需求。
国家医保局组织编写的《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2025年版)》已于近日出版发行,以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通过智能化方式主动合规、持续合规,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现按计划将“中药饮片单复方均不予支付”“中药饮片单方使用不予支付”规则对应知识点明细面向社会公开。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两库”规则和知识点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邮箱:jjjgs522@nhsa.gov.cn。附件:第十一批“中药饮片单复方均不予支付”规则对应知识点明细.pdf第十一批“中药饮片单方使用不予支付” 规则对应知识点明细.pdf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优化药品监管政策供给、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失效、废止部分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 2026年6月10日前反馈。联系人:易为,电话:66832579。邮 箱:yiwei@hainan.gov.cn。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失效或废止目录序号文件名文件号或印发日期一、规范性文件9个1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药品注册约谈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注〔2013〕16号2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药产〔2014〕13号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琼食药监药产〔2014〕16号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质量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5〕115号5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质量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6〕72号6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6〕34号7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流通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8〕29号8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管理药品流通监管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8〕34号9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储存运输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药监规〔2019〕1号二、政策措施类文件16个10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琼药监药通〔2023〕7号1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9月12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通知琼药监械〔2022〕145号1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的通知琼药监械〔2022〕146号1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5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表彰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13〕29号16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12〕86号17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约谈制度》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12〕15号18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标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琼食药监注〔2010〕2号19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10〕28号20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09〕23号21关于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研究与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9〕28号22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08〕26号2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管理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7〕51号2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6〕17号25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委托和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06〕1号
经重庆百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重庆百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详见附表。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日期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7日,如公示期内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正式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监督电话:023-60353673 传真:023-60353733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编:401120 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企业名称重庆百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00110305275865D法定代表人胡山南企业负责人王同庚许可证名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0025号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生产地址:重庆市万盛区翠屏路10号附2号4-1第四层生产范围:旧目录: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部署,我委正陆续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审核工作。现将近期申报资料接收及审核情况公示如下:一、前十期申报品种标准审核情况一至四期共收到196个品种标准研究资料,经审核,187个品种已发布国家标准,3个品种公示反馈待处理,6个品种仍在补充资料中;五至十期共收到218个品种标准研究资料,经审核,84个品种已发布国家标准,13个品种进入报局审批环节,36个品种公示反馈待处理,15个品种提交统稿,67个品种在补充资料中,3个品种复审后企业申请撤回,重新开放申报。详见附件1。二、第十一期品种研究资料接收及审核情况我委于2025年2月13日公示了第十一期23个品种研究资料接收情况,公示期内收到3家申报单位4份同品种申报资料。已完成第十一期品种初审及复审,其中2个品种公示反馈待处理,3个品种提交统稿,16个品种发补,2个品种退审,重新开放申报,详见附件2。三、第十二期品种申报情况我委新收到6家申报单位共17个品种的标准研究资料,详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请有同品种申报意向的单位尽快提交申报资料。联 系 人:方辉、张雪、王承联系电话:010-67079625;010-67079632;010-67079568联系邮箱:zypfklzx@chp.org.cn附件:附件1.五至十期品种审核情况统计附件2.第十一期品种研究资料接收及审核情况.pdf附件3.第十二期品种申报情况.pdf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中医药局、药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加快做强做优做大海洋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相关战略部署,统筹加强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资源链+科技链+产业链+应用链”全链条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力争到2030年,多项海洋创新药上市,产业增加值突破1300亿元,创新能力和集聚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进入国际前列。二、夯实资源供给基础(一)完善海洋药源保藏体系。有序开展海洋药源生物资源调查,修编《中华海洋本草》,支持地方加大对区域特色资源的发掘评估,逐步健全“种质库+化合物库+基因库+信息库”保藏体系。加快国家深海基因库建设,加大深海极区生物遗传资源战略性储备,加快建设深海基因“探采藏测评用”全链条服务体系。(二)加强海洋生物制造原料供给保障。着重提升海洋大宗生物质原料预处理工艺和转化效率,建设一批海洋生物炼制技术集成示范项目。支持海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副产物收储、预处理、供应配套设施体系,实现从“末端处置”向“源头利用”转变。加强南极磷虾、微藻等资源高值化利用。突破稀缺海洋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和药源规模化生产瓶颈,优化海洋药用动植物进口审批手续。(三)完善基础资源服务共享机制。健全海洋药源分类、信息编码等标准体系,构建基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设资源应用转化中心,探索基础资源库共管共享新机制,增强下游企业对资源开发的主动权,支持打造一批从资源库到产品端的示范项目。推动深海生物遗传资源开放共享。三、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四)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构建“蓝色药库”转化医学平台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放大平台与检验检测中心等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构建“科学家+企业家”新机制,创新转化服务模式。(五)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海洋候选化合物高效发现、纯化制备、构效分析等共性技术体系。加快构建产品绿色酶解、高效浸提、绿色发酵、生物合成等规模化制备工艺体系,促进海洋天然产物高效转化应用。创新“AI+海洋药物”新技术,建立高质量数据集,支持打造“数智蓝药”大模型、智能实验室、中试训练模型等数智化平台和场景,构建海洋药物智能化开发新范式。加快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带动产品谱系优化。(六)完善深海生物遗传资源开发技术体系。加大对深海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及其形成与维持机制等重大基础科学问题的研究,鼓励开展相关大科学计划。构建深海微生物原位高通量培养、环境模拟培养、测序等关键技术与装备体系,实现深海生物样本的保真采集、转移及原生境信息同步获取。加快获取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菌种、基因、酶和化合物等,加强深海基因工程、细胞工程、极端微生物发酵工程等核心技术攻关。四、优化产业发展方向(七)重点突破领域。海洋药物。大力推进肿瘤、心血管疾病、免疫缺陷、病毒(病菌)感染、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的原创海洋药物研发。加强海洋中药经典名方挖掘,支持建设标准物质库、质控标准体系和信息数据平台,加快研制现代海洋中药。对符合要求的海洋创新药物,指导加快推动上市。加大创新药物研发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海洋药物研发的支持力度。海洋保健食品。服务抗氧化、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等健康保健需求,支持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推进海洋食品工业升级,大力开发海洋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新原料,研制有助于抗氧化、有助于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功能以及新功能保健食品。海洋生物材料。重点支持研发创伤修复材料、药用制剂辅料、生物纳米材料等新型海洋生物材料。加快壳聚糖、海藻多糖、胶原蛋白等原料资源的深度利用,鼓励开发新型海洋医用辅料、生物分离材料和环保材料等。鼓励海洋原料资源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应用。海洋生物制造产品。重点开发高性能诊断检验试剂、先进植介入、组织工程等海洋生物材料相关医疗器械。研制基于海洋生物活性物质为核心成分的特殊用途日化用品。建设海洋特色酶资源库,开发一批工业用、食品用、医药用、实验用等酶类及酶制剂。(八)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支持山东以青岛为核心打造国际知名的“蓝色药库”创新研发和蓝色健康产业发展聚集区。支持上海建设海洋医药创新转化基地。支持浙江宁波打造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产业集群。支持福建厦门加快深海生物遗传资源开发,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深海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鼓励南方沿海地区加快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开发。鼓励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向海拓展。(九)深化产业开放合作。鼓励优势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建立国际营销渠道,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加快融入全球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市场。鼓励研发机构与国际一流海洋药物科研机构、跨国企业等联合建立实验室、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提升国际化研发能力。五、加快拓展市场应用(十)推动产品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药物、医疗器械等纳入医保商保采购目录,加大集采支持力度。对应用潜力大的海洋生物原料新资源,支持加快安全性评价,推动纳入新食品原料,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其产品开发。支持优势企业取得国际市场准入资格,促进优势产品的国际注册和境外营销。(十一)加强市场服务。优化产业联盟运行机制,开展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标志性技术和产品宣传发布工作。支持优质产品创建“国潮品牌”,培育消费新潮流。依托海洋经济高端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加强品牌推介。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技术和产品的认知接受度。六、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十二)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部门合作,统筹谋划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合力推进意见实施。加强央地联动,系统谋划布局地方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产业发展。(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中央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支持,加快“蓝色药库”建设。推动生物医药龙头企业积极布局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产业。加强中试与临床试验关键期精准服务,形成符合产业特点的股权、债权、保险组合机制,培育中长期投资者和耐心资本。(十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强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锻造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高水平研发团队。支持高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壮大创新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队伍。支持行业高端智库建设。(十五)开展运行监测。完善产业统计核算体系,加强跟踪监测,适时发布动态评估报告,积极引导行业发展预期。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