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相关处室、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财务处2026年6月22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聚焦医工深度融合,促进更多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工作要求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创新成果转化为核心、产业赋能为目标,坚持政策引导、部门协同、医研企联动、全周期服务,通过政策精准滴灌、服务全程护航、资源高效对接、审批提速增效,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为期三年的“春雨行动”,构建“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工作机制,实现创新征集常态化、项目筛选专业化、成果对接长效化、服务保障精细化、转化上市高效化工作目标。培育一批临床价值突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能力、转化效率、产业规模显著提升。三、工作任务(一)畅通渠道,精准挖掘临床需求1. 建立征集机制。通过省药监局官网公布“春雨行动”申报方式及征集表,常态化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务人员、医学科研院所征集临床原创技术、诊疗设备改良创意、专利成果等项目。2. 建立筛选机制。制定《黑龙江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项目筛选方案》,细化筛选流程,建立涵盖临床、医工、检验、审评等领域的“春雨行动”专家组。严格对标国家药监局遴选标准与工作原则,围绕项目的临床价值、创新性(如解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技术可行性开展综合研判,通过筛选的项目纳入省级医疗器械创新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统筹管理。(二)资源对接,搭建医研企合作桥梁1. 强化项目对接管理。组织开展对接路演等活动,搭建项目展示、企业洽谈的一体化平台,帮助医疗机构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接项目,促进医工双向选择。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进行台账管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持续提升对接成效。2. 联动产业资源赋能。组织检验检测、技术审评等部门,为创新项目落地提供全程服务,解决临床成果“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转化瓶颈。(三)全程赋能,强化辅导培育1. 实施“一项一策”。对入库的重点项目,建立服务专员制度,提供从研发设计、型式检验、临床评价到注册申报的全流程预审辅导。2. 推行研审联动。建立审评前置服务机制,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提前介入指导,帮助申请人规避研发弯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注册核查前置服务。3. 提供技术支撑。协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早期样机提供标准咨询、检验方案建议、风险提示及检测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与合规风险,提高研发验证效率。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药监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医疗器械监管处、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动实施、政策制定、项目调度、跨部门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任务分解、督促落实、信息汇总上报。(二)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单位具体抓、专人专职落实”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项目征集、对接服务、政策宣贯、日常调度工作,形成上下协同的工作合力。(三)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调配审评、查验、检验、监管骨干力量,持续充实项目服务、技术指导专业团队。积极争取国家局政策支持,为重点转化项目提供技术扶持、项目对接、服务优化等保障,提升行动支撑能力。(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省药监局官网、官方公众号、行业协会等渠道,广泛宣传“春雨行动”政策举措、服务内容、工作成效与典型案例,提升医疗机构、企业、科研人员知晓度与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推动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五)严明纪律要求参与项目筛选、辅导培育、检验检测、审评咨询的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和廉洁纪律。对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公开的产品技术资料、临床试验数据等,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
6月17日,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申报的中药3.1类新药“清肺汤颗粒”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目前属全国独家品种,也是我省第二个获批的3.1类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在全国位居前列。“清肺汤颗粒”处方源自明代著名医家龚廷贤所著《万病回春》,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首批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第67首方剂,并于2022年被列入国家《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25首方剂)》第21首。该方由黄芩、桔梗、茯苓等15味药材组成,具有清热润肺,降气化痰的功效,传统用于痰热咳嗽,现代临床广泛应用于肺炎、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治疗。该品种的上市将这一源于经典的中药制剂服务于广大患者。多年来,省药监局聚焦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加大服务力度,主动为药品研发创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通过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加快检验、高效检查等一系列“星级”服务,有力促进了我省药物研发创新工作。在省药监局的支持、协调、帮扶下,“十四五”期间,我省新药研发获得重大突破,新获批上市许可药品批文较“十三五”期间增加了6倍,其中1类创新药3个。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继续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引领,加强指导帮扶,鼓励研发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中药新药,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供稿)
为展示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现状,进一步提升临床试验的透明度,为新药研发与审评审批提供科学参考,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基于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临床试验数据,对2025年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编制了《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2025年)》。 附件:《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2025年)》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6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6年6月16日(本文有删减)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为多措并举做好稳外资工作,推动利用外资固稳促优,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扩大市场准入(一)深化服务业领域开放。稳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高水平理工农医类大学对外开放试点。支持北京提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医药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举措先行先试。推动全面升级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服务业领域加大对港澳投资者率先开放力度。(二)稳步提升金融业开放水平。在完善监管协作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利用包括国债期货在内的风险管理工具,加强金融风险管理。支持外资机构依法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优化跨境业务管理,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引导境内银行对大型外资企业推出“代客制单”国际结算单证服务。优化交易所上市申报前预沟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三)支持外资参与医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抓紧研究出台药品分段生产实施细则,便利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生物制品、化学药品跨境分段生产。抓紧研究报批进一步扩大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领域开放试点区域范围。支持保险公司将更多创新药械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持续鼓励优质创新药械进入我国市场。搭建行业协作平台,便利外资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入药品零售渠道。二、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四)完善外资并购管理制度。加快修订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优化并购管理流程和对价支付要求,强化部门监管协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非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更好发挥战略投资效能。(五)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城市探索在更多领域制定场景化、字段级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制定工业、电信、地理信息、汽车、医药、种业、航天、民航等行业领域重要数据识别目录国家标准。(六)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释放。将更多外资企业再投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拓宽服务保障范围。(七)大力吸引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完善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便利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依法享受进口科研用品税收优惠政策。三、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八)强化“投资中国”品牌影响力。推动“投资中国”品牌行动,健全品牌联动实施机制,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探索建立外商投资数字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融信息归集、办事咨询、专业支持、互动反馈等于一体的“投资中国”门户网站。开展“投资中国”境内外专项宣传,针对性加强涉企政策解读和宣介,强化“机遇中国”“世界相信中国”“全球合作共赢”叙事。(九)统筹做好外资项目规范招引。加快出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省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对相关领域引资项目给予支持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提高政策执行统一性。政府部门要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做到重信守约。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及时总结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试点省份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引导各地科学评价外资领域招商引资成效。四、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十)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大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工作力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各领域制定的涉企支持政策对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适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相关领域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开展的采购活动应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十一)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提振消费行动。支持外资企业充分参与绿色消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等促消费工作,不得以外资品牌产品、外资企业为由,排斥符合条件的产品或服务适用各类促消费支持政策。(十二)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建立健全涉企网络侵权举报联动机制,优化举报处置流程,发布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线上举报渠道相关指引,维护外资企业网络合法权益。(十三)强化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外资项目保障力度。强化外资企业经营堵点问题“线索收集-问题办理-情况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适时通报典型案例。五、优化外资管理(十四)推动区域引资协同。支持东部地区与边境地区开展结对共建,在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收益分成等方面深化合作,便利外资企业在华区域布局。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以资本和产业为纽带,与国内其他地区、周边国家共建园区,推进规划建设、投资合作与招商协同。(十五)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健全信息报告直报渠道,确保外商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健全外商投资信息共享机制,为外汇登记、行政许可、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外资管理提供支撑。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力实现利用外资固稳促优目标。商务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宣传指导,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并及时评估进展成效。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6月17日,我省2026年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西宁成功举办。本次演练由省药品监管局主办,国家药监局安全应急演练中心提供技术指导,青海民族大学培训中心承办。演练采取全程无脚本、沉浸式实战模式,全省省、州、县三级药品监管部门40名一线骨干参演。演练首次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线,模拟非法添加假药引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完整复刻从事件上报、应急响应升级、现场核查、抽样送检到舆情处置、响应终止的全流程闭环。参演人员在无预设场景中临场研判、协同处置,同步开展舆情监测、群众疏导、权威信息发布等工作,系统锤炼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协同处置—风险管控—舆情应对—总结提升”全链条、一体化应急能力。此次演练是首次以无脚本模式开展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是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从“纸上预案”到“桌面推演”再到“实战演练”的创新探索与实践。演练活动有效检验了我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磨合完善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升了基层监管队伍实战能力。省药品监管局将以此次演练为契机,不断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坚决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我局接到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复星万邦(江苏)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指定经营企业备案的申请》,该公司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Revance Therapeutics,Inc.的授权,为进口产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境内责任人和国内总经销商。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要求,现将我省复星万邦(江苏)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国药控股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四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共五家单位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J20240041)”的二级经销商予以公示。
为健全全省计量技术法规体系、夯实计量技术支撑、赋能高质量发展,提升计量服务供给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陕西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计量工作实际,各省级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论证推荐、专家立项评审,经省局研究,拟对由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西安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申报的《北斗GNSS地表形变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等17项陕西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定拟立项项目计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反馈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联系人:魏俊南 联系电话:029-86138962电子邮箱:sxsscjgjlc@163.com附件:2026年陕西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定拟立项项目计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8日附件2026年陕西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定拟立项项目计划序号名 称制定/修订起草单位1北斗GNSS地表形变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分体式标准孔板流量计现场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3电离真空变送器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42π-LED发光强度标准灯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西安理工大学5麻醉深度监测设备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陕西省人民医院6液压扭矩扳子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7氧化锆检测器气相色谱仪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8离子减薄仪校准规范制定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9仪表着陆系统校准规范制定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电科20所10高频分布式光纤测振系统校准规范制定西安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重庆大学11呼吸节律发生器校校准规范制定榆林市计量技术研究院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12光照培养箱校准规范制定西安西自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咸阳市计量测试所13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现场校准规范制定西安热工研究院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14便携式恶臭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5数字式温度计检定规程修订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16药物溶出仪检定规程修订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17配气台压力测量系统校准规范修订西安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陕西省“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总体部署,我局牵头编制了《陕西省“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2026年6月18日—7月18日。二、参与方式本公告通过微信公众号(陕西市场监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namr.shaanxi.gov.cn)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处(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邮编:710021),信封上请注明“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意见建议”。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xzhgh202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意见建议”。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陕西省“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8日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赴云南开展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并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座谈交流(政策宣介)会,围绕中医药产业协同发展及产品国际化路径开展对接交流。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路晗主持座谈会并致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及我省22家医药企业代表、1家行业协会参加会议。会上,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分别介绍琴澳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及相关支持政策,重点围绕中药产品注册便利化、产业合作机制等内容作政策解读。与会企业结合产品研发、出口注册及海外市场拓展等实际需求,与调研组开展深入交流。各方一致认为,“滇琴澳”三地在中医药产业资源衔接、制度协同和市场通道方面互补性强,应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政策对接与信息共享,提升中医药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与国际化水平。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走访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威施普瑞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了解中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情况,并就优质云药产品借助琴澳平台拓展国际市场路径进行现场交流。省药监局表示,将持续深化与琴澳地区协同联动,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入区出海”支持能力,推动更多云药通过“云南高质制造、横琴修路搭桥、澳门注册出海”的协同路径加快走向国际市场。
经资料审核和网上核查,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备案。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备案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备案时间备案部门(宁)网械平台备字〔2026〕第00001号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91640100MA7JDT1546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与兴洲北街交汇处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A座11层1101、1102鹿晓亮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ycxfhlwyyyxgs.com;ycxfhlwyyyxgs.cn;ycxfhlwyyyxgs.net47.93.78.15宁ICP备2024002628号-5;宁ICP备2024002628号-4;宁ICP备2024002628号-62026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