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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6年6月15日—8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hzpbwh@nifdc.org.cn(反馈表见附件5),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唇炎—意见反馈”或“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意见反馈”。  附件:1.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 4.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6月15日附件5意见反馈表标准名称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必填)联系人(必填)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必填)总体意见1.2.3.序号标准章条编号修改意见修改理由

    法规 / 征求意见 / 化妆品 全国
  • 深学实干促转化 精准帮扶提质效—青海省药监局扎实推进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升级

    为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服务企业、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省药监局以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为主抓手,聚焦企业发展痛点与质量监管难点,创新“外聘资深专家+内聚技术骨干”模式,深入企业开展“入企把脉、现场问诊、精准指导、法规赋能”系列服务,全力助推企业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提质量。前移服务关口,全面开展现场“体检”。省药监局以政绩观教育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前移服务关口,服务重心下沉,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指导。组织专家团队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检验室、留样室等关键点位,围绕原料准入、过程控制、设备运维、成品放行、台账管理、风险排查等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现场“体检”。结合青海环境特点、各企业生产实际、管理基础与风险状况,逐企梳理质量管理薄弱环节,逐项列明问题隐患清单,做到精准画像、靶向施策,为企业规范化提升提供科学依据。聚焦短板弱项,实施精准靶向“治疗”。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原料验证不足、设备管理松散、检验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专家团队采取“面对面答疑、手把手指导、点对点整改”的方式,现场解读标准规范、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细化整改措施,指导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破除发展堵点。同时,聚焦最新监管要求、典型风险案例、主体责任落实、体系规范运行等重点内容,同步开展政策法规培训与案例辅导,有效提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与专业能力,推动企业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帮扶实效,推动风险防控“提档”。本次精准帮扶指导以“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为目标,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指导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排查梳理各类质量管理隐患问题12项,现场指导整改完成率较高,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流程、补齐体系运行短板10项。通过“专家会诊+骨干指导+集中培训”的复合模式,有效破解了化妆品企业普遍存在的体系运行不规范、过程管控不精细、设备管理不科学、人员能力不匹配、风险防控不到位等共性问题,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性、从业人员专业性、风险防范主动性显著增强,真正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助企提质增效的过硬实绩。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深化政绩观学习教育,常态化推进入企精准帮扶指导工作,动态优化帮扶举措,推动全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向规范化、精细化迈进,全力护航化妆品产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化妆品 青海省
  • 关于发布《碟式液限仪校准规范》等7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碟式液限仪校准规范》等7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编号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JJF(津)166-2026碟式液限仪校准规范2026/06/152026/09/15JJF(津)167-2026拉伸试验机大变形引伸计校准规范2026/06/152026/09/15JJF(津)168-2026脆碎度测试仪校准规范2026/06/152026/09/15JJF(津)169-2026产品碳足迹量化和报告 电磁流量计2026/06/152026/09/15JJF(津)170-2026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 城镇燃气供应2026/06/152026/09/15JJF(津)171-2026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 石油天然气生产2026/06/152026/09/15JJF(津)172-2026气态氮氧化物检测仪校准规范2026/06/152026/09/152026年6月12日

    法规 / 首次颁布 / 医疗器械 天津市
  •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行为,强化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人合规主体责任,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6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相关意见建议: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09室(邮编401147);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qgszcj@126.com;3.通过传真发送至:023-67172162。 附件:1.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2.关于《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附件1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为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行为,强化登记代理人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登记代理服务质效,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登记注册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一、总则(一)本指引所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简称登记代理人),是指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二)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登记注册代理业务的登记代理人及其执业活动。(三)登记代理人开展代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客观公正、风险可控的原则,自觉维护登记注册秩序,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规范执业行为(四)实名备案表明身份。登记代理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https://dj.samr.gov.cn)表明代理身份,如实提供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信息。未完成信息填报的登记代理人无法申报登记注册业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六十日内登录系统完成信息更新。(五)规范委托授权手续。登记代理人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业务合同,载明代理事项与权限、服务内容与时限、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委托期限等内容,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六)严格履行核验义务。登记代理人应当对当次登记涉及的相关人员或者组织进行身份核验,核对身份证件或者主体资格证明,确认身份或者主体资格真实有效,确保留存的手机号码为相关人员本人实名登记号码,协助委托人完成实名登记确认。(七)规范提交申请材料。登记代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代理职责,协助委托人准备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对申请事项和文书材料进行核对检查,确保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八)全面如实告知事项。登记代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告知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法律后果等内容,按要求协助准备申请文书和材料,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陈述或者宣传。(九)规范执业档案管理。登记代理人应当如实记载执业情况,妥善保存代理服务合同、执业记录等资料,完整留存委托人身份信息、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前述资料及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确保代理行为全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十)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登记代理人接受委托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业务,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协助配合相关执法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不得在代理业务中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三、内部合规管理(十一)健全内部治理机制。登记代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审核,防范业务差错和合规风险。以个人名义执业的登记代理人应当对自身提交的材料承担审核责任。鼓励登记代理人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对已办理的登记代理业务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十二)开展风险排查管控。登记代理人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开展合规风险核查,对委托人身份存疑无法配合实名核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明显不实、同一主体集中批量申请无合理经营需求、登记事项明显不符合行业惯例、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不清晰等情形,应当进行重点核验。经核查无法排除风险的,不得承接业务。(十三)完善异常处置机制。登记代理人应当建立异常业务处置机制,对代理业务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处置。发现登记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主动终止代理行为,并向登记机关报告。配合做好后续核查、撤销等相关处置工作。(十四)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登记代理人应当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登记注册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业务流程,熟练操作渝快办、渝企在线等办理登记注册业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法律法规、政策更新、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以个人名义执业的登记代理人应当主动学习掌握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十五)落实经营公示要求。登记代理人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照经营、明示中介身份,以合理方式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上述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承诺。以个人名义执业的登记代理人应当主动向委托人明示身份及收费标准。(十六)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登记代理人依法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信用评价、交流研讨等活动,引导会员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四、禁止行为要求(十七)严禁实施虚假登记行为。登记代理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法律文件、授权文书、印章、签名等申请材料,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教唆、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得冒用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不得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十八)严禁扰乱登记管理秩序。登记代理人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无合理理由批量申请经营主体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规操作登记注册系统干扰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兼任所代理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自身投资设立的经营主体除外。(十九)严禁违规承接代理业务。登记代理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的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接受委托并提交登记申请;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登记事项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及合理性原则的,不得接受委托并协助办理登记。(二十)严禁侵害信息与违规牟利。登记代理人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委托人及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用于代理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得利用代理业务便利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利益往来。五、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二十一)失信惩戒风险。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实施虚假登记违法行为起到决定、组织、指挥作用的人员,或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人员,属于直接责任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相关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登记机关对其作为登记代理人、登记联络员提交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二十二)行政处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经营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三)刑事法律风险。登记代理人在执业活动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开发票罪,非法经营罪等。附件2关于《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我市登记注册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行业同步快速发展。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代理人)在服务创新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行业发展不规范问题逐步显现,部分登记代理人合规意识淡薄,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虚假宣传误导、批量恶意注册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登记管理秩序,也侵害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引导登记代理人回归专业服务本源,筑牢登记准入合规防线,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立登职能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本指引,旨在通过明确执业全流程规范、内部合规管理要求、禁止性行为边界及相应法律责任,着力构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4.《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三、主要内容《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共5个部分23项。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一)项至第(三)项)。明确指引制定目的、登记代理人定义、适用范围,确立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客观公正、风险可控的执业基本原则,划定指引适用的主体范畴与业务边界。第二部分为规范执业行为(第(四)项至第(十)项)。聚焦登记代理业务全操作链条,从实名备案、委托授权、身份核验、材料提交、如实告知、档案管理、反洗钱义务七个维度细化执业标准,明确各环节法定职责与操作要求,推动代理服务标准化、透明化运行。第三部分为内部合规管理(第(十一)项至第(十六)项)。从内部治理维度强化源头风险防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核、风险排查、异常处置工作机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与常态化培训,落实经营信息公示与明码标价要求,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登记代理人构建全链条内控体系。第四部分为禁止行为要求(第(十七)项至第(二十)项)。划定执业红线,明确严禁实施虚假登记行为、严禁扰乱登记管理秩序、严禁违规承接风险业务、严禁侵害信息权益与违规牟利等四类禁止性行为,为登记代理人执业明确负面清单。第五部分为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第(二十一)项至第(二十三)项)。分别从失信惩戒、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三个维度,列明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强化警示引导作用,督促登记代理人自觉恪守合规底线,依法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重庆市
  • 河北安国中药材安全性与有效性指标合格率双提升!第二十八届国际药材节在河北安国开幕

    6月13日,第二十八届国际药材节暨2026中国·安国药材医药保健品交流会(以下简称“药交会”)于河北省安国市开幕。开幕式上重点发布了安国中药材(中国药典品种)质量可追溯项目的五年建设成果,项目检测中药材《中国药典》品种覆盖率超98%;会上还发布了安国市康养地图及成立全国中药材链主企业联盟,标志着安国市中医药产业正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有序发展。  据介绍,安国中药材(中国药典品种)质量可追溯项目是由安国市政府2019年发起,截至2025年,已累计完成6.1万批次、共计31.9万项药品检测工作,《中国药典》收载品种覆盖率超98%。实现了从源头的种植到终端检测全覆盖,为产业提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0年该项目进行了全维度质量排查,以市场端为核心,累计完成3.1万批15.5万样品检测,检验项目整体合格率达95.4%,明确了挥发油、含量测定、农残五法为核心风险项目,锚定了产业后续提质的方向;2023年项目延续了追溯工作,加大了种植端和加工端的取样占比,覆盖了6大来源,5类样品,完成了1.9万批12.2万项样品检测,检验项目整体合格率提升至96.1%,中药材安全性与有效性指标合格率实现双提升。  开幕式上还重点发布了安国市康养地图,围绕安国市“食、住、游、购、养”五个维度,集中展示了安国市内药膳餐饮、特色民宿、文化景区、中药材市场、中医诊疗机构等高品质康养资源。同步推出的纸质地图、电子地图及康养资源展陈,方便游客规划行程、体验服务。  此外,全国中药材链主企业联盟成立,云南白药集团、金木集团等60余家中医药龙头企业将携手推动跨区域资源共享与产销对接。  安国市市委书记逯向明表示,安国市正全面实施“1+10+100”标准化种植工程,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成功申报,华北中药材制种繁育基地、国家药用植物园华北园加速落地,“八大祁药”声名远扬,道地药材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种植水平持续提升;中药材检验检测正在全覆盖纵深推进,国际化战略仓储物流区高效运营,“匠心制药、良心售药”已成为安国药企的鲜明底色与行业共识。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张伯礼在视频致辞中对安国中药材发展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应筑牢产业质量根基,对照药品标准要求推进中药材GAP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二是需激活产业创新动能,深化京津冀产学研协同合作;三是需厚植中医药文化底蕴,挖掘千年药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高标准打造国际中医药文化文旅交流高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创新与发展司)副司长、二级巡视员马忠明,《中国中医药报》社社长陆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张凯,国医大师李佃贵等出席开幕式。药交会以“传承药韵 祁药兴邦 健康中国 世界共享”为主题,现场设置药市开市、养生市集、中医义诊、品牌企业(商企)展览、安国药戏表演、中药鉴别大赛等多项特色主题活动。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河北省
  • 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工作指引(2026—2028年)的通知 赣卫科教发〔2026〕9号

    南昌医学院,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为深入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落实《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等政策,推动江西省“1+M+N”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我委构建了江西省“1+X”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并制定了《江西省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工作指引(2026—2028年)》,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此页无正文)省卫生健康委2026 年 6 月 11 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江西省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工作指引(2026—2028年)为深入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落实《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等政策,推动江西省“1+M+N”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江西省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M中心),进一步提升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水平,现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总体思路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统筹指导下,构建以1个省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以下简称“省卫健中心”)为核心、X个卫生健康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以下简称“X中心”)为支撑的江西省“1+X”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转化服务体系”),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有组织转化,并积极融入省“1+M+N”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形成协同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转化服务体系坚持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聚焦卫生健康成果转化重点领域(见附件),推动一批创新药械成果加速进入实际应用和产品上市,推广一批先进适宜卫生技术,为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医疗健康产业体系、推动新质生产力规模化落地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助力全省卫生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总体目标:依托江西省医学科学院建设完善省卫健中心,分步推进 X中心布局,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成高价值成果供给库,精准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实现供需高效匹配,加速一批示范性成果应用,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建设,组织技术经理人专项培训,壮大转移转化专业队伍,持续优化成果转化环境,打通全链条转化通道,破解科研人员成果转化“不敢转”“不想转”难题,显著提升转化活跃度。具体目标:建成“两中心”:一个省卫健中心和一批 X中心;发布“两清单”:省卫健中心定期发布技术需求清单和转化供需清单;建设“两平台”:领域内获批建设一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引育“两人才”: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理人和知识产权专员;实现“双突破”:一是推动标志性成果在赣转化落地取得突破,二是全领域成果转化金额实现翻番。三、组织实施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流程,通过构建“技术需求挖掘—供需匹配对接—成果应用示范”三大核心闭环,科创载体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突破护航三大要素赋能体系,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全方位支撑。(一)技术需求挖掘行动1.多层次主体挖掘技术需求。省卫健中心聚焦全省卫生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梳理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的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每季度对外发布技术需求。X中心对内挖掘自身产品开发、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技术需求,对外精准摸排当地企业的实际技术需求,加快形成内外联动、协同高效的需求征集体系,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2.多方位协同挖掘技术需求。推行“科研人员入驻+技术经理人下沉”联动机制,每季度组织 20名左右资深技术经理人,协同入驻企业的科研人员,在卫生健康领域园区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诊断,凝练真实技术需求,建立动态需求台账。(二)供需匹配对接行动3.打造智能化供需对接平台。深化与省科学院合作,省卫健中心全面接入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数据库,构建全省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一张网”。引入人工智能工具,深度解析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生成智能匹配报告,按季度推送至各 X中心。各 X中心依据智能匹配报告,及时组织供需双方对接洽谈,全力促成务实合作。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通过省卫健中心平台开展成果转化,完成平台流程即视为已履行转化报告义务。4.常态化组织供需对接活动。省卫健中心围绕省内卫生健康产业链协同发展需求,结合成果转移转化供需清单,每季度开展成果展览、项目路演等对接活动。X中心每半年开展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应用有效衔接。5.提供专业化供需对接服务。深化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引入知识产权专员入驻省卫健中心,系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价值分析等工作,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推动供需双方达成深度合作。(三)成果应用示范行动6.优化重大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机制。省卫健中心建立全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动态更新与公开发布机制。各 X中心应积极组织重大创新产品申报,推动纳入省级目录,加速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与产业转化。鼓励省内医疗机构积极采购全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产品,通过订购、首购等方式加快创新产品入院应用。7.推动应用场景建设。联合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推动省卫健中心重点围绕脑机接口、核医疗等科技前沿应用场景,推出一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应突出的阶段性攻关成果。X中心推荐适宜产业化推广的科技成果,参与应用场景设计与集成验证,为场景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四)科创载体提升行动8.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联合省科技厅,鼓励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的卫生健康单位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加速具有市场潜力的早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围绕卫生健康成果转化重点领域,深耕垂直赛道,重点围绕若干领域开展专业验证。9.探索中试平台(基地)建设。联合省工信厅、省发改委,鼓励具备较强技术验证基础和产品放大能力的卫生健康单位建设一批中试平台(基地),加快推进协同高效中试能力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中试验证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属性,优化中试发展生态,为促进卫生健康成果转化重点领域提能升级,推动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五)人才队伍建设行动10.构建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育体系。依托国家(江西)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打造“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卫生健康领域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计划每年开展一次技术经理人培训,3年共培养认证 200名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经理人,其中高级技术经理人 30名。初级和中级技术经理人分别注重基础知识传授和实战能力强化,高级技术经理人实施产业细分领域定向培养。11.健全技术转移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全省技术经理人数据库,支持省外高级技术经理人入库,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一人一档”动态化管理,为政策制定与资源调配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开展年度技术经理人大赛,以赛促练、以赛促用,进一步激发群体创新活力。(六)政策突破护航行动12.做好成果转化政策保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单位成果转化实际制定相关政策,通过“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等方式,将留存的所有权份额让渡成果完成人(团队)自主实施转化;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差异化管理,推行限时转化和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可免予追究其相关决策失误责任。13.健全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将成果转化列入重要业绩条件并逐步加大权重,对科研人员实行分类激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可获得成果转化奖励。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得为其持股企业谋取不当利益。探索“拨投结合”模式,通过科技项目形式支持技术领先、风险较高的重大早期转化项目。附件:卫生健康成果转化重点领域附件卫生健康成果转化重点领域一、生物医药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引擎,贯通生物医药创新链与产业链,加速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进程,重点加强中药质量提升、新药创制与高端制剂等关键环节攻关,打通从原始创新、关键技术突破到产业应用与全链条升级的创新通路,引领医药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协同化方向迈进,加快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与孵化,突破核心技术壁垒,实现规模集聚与整体竞争力提升。(一)中医药领域。重点加强道地药材活性成分生物合成途径解析与调控,推动中药饮片规范化炮制与精深加工,加强中药新药研发、经典名方开发及传统名优品种二次开发,加快发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提取物、药食同源和医用营养制剂,强化中医优势病种和诊疗技术的循证医学研究,推进中医药防治江西多发疾病和老年共病干预等方面的应用。(二)化学药领域。重点推进抗肿瘤新药研发、原料药绿色合成工艺、靶向递送系统与复杂制剂等关键技术,加强小分子药物设计筛选、药效及安全性评价研究,强化癌症等重大慢性病早期筛选与药物干预研究,提升化学药物的研发效率和临床适用性。(三)生物药领域。推动血液制品、抗血清及抗体药物等优势品种迭代升级,加快发展疫苗、蛋白药物,积极推进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等前沿技术发展,积极布局生长心血管、生物护肤、软骨修复等再生医学项目。(四)医疗器械领域。重点发展内窥镜、介入类、高分子材料等高值耗材,免疫组化分析、眼科诊断、大型医学影像设备及智能诊断软件,加快开发针对罕见病、恶性肿瘤和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新型诊断试剂,推动呼吸机、制氧机等家用医疗器械和智能病床、轮椅等适老化设备研发产业化。二、未来产业以新兴产业的高端化升级和前沿技术的产业化落地为主线,积极拓展产业新赛道,重点推动未来生物、未来健康等领域项目布局和产业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一)未来生物。加快攻关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再生医学、血液制品、干细胞、生物质加工、智能微纳连续制造等核心技术,积极探索生物大数据共性算法、蛋白与核酸设计改造、AI药物设计、重大疾病精准诊疗、异种器官移植、类器官与器官修复等前沿方向,加快产出原创靶向药等重大科技成果。(二)未来健康。重点依托脑机接口、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先进计算技术推动智能诊断、智慧治疗、智能养老及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深化 AR/VR/MR、计算机可视化技术在治疗规划、外科手术导航、微创介入和活检穿刺等关键医疗环节中的融合应用,推广核素心肌显像、骨显像、恶性肿瘤早期精准诊断、靶向核素治疗等核医学诊疗一体化技术,构建技术驱动、智能协同、全程可控的新一代健康技术体系。本文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自 2026年7月 17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 12 日印发校对: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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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 扎实推进244家机构完成标准化整改

    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近期,自治区药监局采取多项措施,系统推进全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防范药品使用环节风险。健全机制,凝聚监管合力。自治区药监局强化统筹部署,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并依托三医联动、六方协同专项改革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多方共治格局。通过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及检查要点》、召开专题推进会等方式,明确标准、交流经验、压实责任,持续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训,提升基层能力。针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存在的短板,各盟市开展全覆盖专项培训。培训围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实操环节,结合案例进行系统解读与指导,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实地帮扶,推动整改提升。组织专项工作组深入各盟市、旗县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现场督导。通过实地查看药房软硬件配置、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台账建立等,面对面指导机构进行整改,手把手规范操作流程,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15次,组织各类培训26场,培训从业人员500余人次,指导244家医疗机构完成药房标准化整改。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控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与上下联动,常态化开展督导与帮扶,巩固提升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成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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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及行政确认工作,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省药监局组织修订了《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联系人:贾婵娟    联系电话:0931-7617187邮  箱:gsyjxzxkc@163.com 附  件:1.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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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的公示(2026年第4号)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见附件),或将上述内容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yyxsp@cfe-samr.org.cn。2026年第4号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公示序号受理号产品名称注册申请人申请事项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1国食注申TY20260046稚爱本佳苯丙酮尿症配方食品圣桐特医(青岛)营养健康科技股份公司1-10岁苯丙酮尿症配方食品临床急需的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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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夹沟国有林场蹚出绿色转型新路径

    近年来,面对苗木市场持续低迷、连年育苗连年滞销的窘迫局面,安徽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以林下中药材种植为突破口,打出一套“摸、爬、滚、打”组合拳,蹚出一条绿色转型新路径。“摸”清家底,找准路子。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场3.6万亩林地资源开展全方位深度摸底,按坡度、郁闭度、土壤类型分类建立区域林地档案,绘制“林下经济一张图”。按照 “一年筑基、两年提质、三年增效” 的渐进式路径,制定林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同时组建专项调研组,深入市场、药企、种植基地调研考察,邀请专家研判论证,优选丹参、白术、芍药等6个适生高值品种,分区域布局种植。“爬”坡过坎,技术攻关。构建“林场+专家+技术员”三级技术攻关体系,成立中药材种植技术攻关小组,聚焦种植管理核心技术深耕细研。邀请行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教学、实操指导,紧盯栽植、管护等关键环节,逐一攻克技术难点堵点。2025年实现中药材种苗繁育“零的突破”,成功培育射干、知母幼苗3亩,产苗30万余株,出芽率与合格率均超90%,为规模化发展筑牢基础。“滚”动发展,盘活资源。坚持适地适药、长短结合、以短养长,合理搭配一年生(丹参、白术)与多年生(知母、芍药、何首乌等)中药材,实行分批栽植、错峰采收、滚动出货,实现一次种植、连年收益。同时分区域打造中药材观赏休闲区、科普研学区、立体种植区等特色功能区,推动林药种植、生态观光、科普研学三产融合发展。截至2025年,建成林下中药材复合种植基地近300亩、林下仿野生柴胡种植200亩。目前,基地优化提升,扩面提质,标准化建设工程正加快推进中,预计10月底全面竣工。“打”通销路,合作共赢。推行“林场+企业+基地”合作共建模式,主动赴药企、药材市场实地考察,意向洽谈,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品质要求及价格行情,与多家药企建立合作关系,畅通产销渠道,从源头解决销路难题。同时邀请资深药材专家定期来场指导,围绕品种适配、规范种植、采收加工等关键环节提供全周期技术服务,逐步健全集种植、管护、销售于一体的林药复合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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