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青海索拉尔藏医藏药有限公司、青海阿夏曼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规定,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青海晟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变更延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附件 变更延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生产范围 住所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变更事由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部门 青海索拉尔藏医藏药有限公司 Ⅱ类:09-02-温热(冷)治疗设备/器具,14-10-创面敷料,14-15-病人护理防护用品,14-07-清洗、灌洗、吸引、给药器械。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昆仑东路13号D区3号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昆仑东路13号D区3号 李新路 变更法定代表人、增加生产范围 青药监械生产许20250003号 2030年5月26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阿夏曼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Ⅱ类:09-02-温热(冷)治疗设备/器具。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纬一路24号2号楼三层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纬一路24号2号楼三层 闫喜兰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青药监械生产许20220001号 2027年1月12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晟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Ⅱ类:14-13-手术室感染控制用品。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26-2号309室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26-2号5号楼 郑燕 许可延续 青药监械生产许20210002号 2031年7月13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精神,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市药监局制定了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张清单(附件1、2、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反馈,意见反馈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2日。电子邮箱:cqsyjjzfc2025@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三张清单反馈意见”。附件:附件1.重庆市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征求意见稿) .docx附件2.重庆市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3.重庆市药品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一)(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4.意见反馈表.docx附件5.《重庆市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等有关规定,现予发布《广东省中药材及饮片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本版标准),自2027年1月15日起施行,并就实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版标准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的省级中药标准,由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两部分组成。二、本版标准作为对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地方临床习用饮片品规和炮制方法的补充,其收载品种,除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凡例和通用技术要求。三、自本版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收载于《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第二册)》《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1984年版)》以及以往单独发布尚未成册的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同品种标准同时废止;本版标准未收载的品种,仍执行上述相应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但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和本版标准的凡例及相关通用技术要求。四、本版标准品种正文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饮片名称与药材名相同,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五、执行本版标准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执行标准:《广东省中药材及饮片标准》2026年版。其中,具体品种的标准编号为可选择标注内容。六、新的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后,本版标准收载的同一药材标准或品名、来源、炮制方法、规格均相同品种的饮片炮制规范即自行废止。七、本版标准实施之前已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药饮片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流通、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药饮片标明的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鼓励中药生产企业提前实施本版标准。八、各相关单位可通过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网站查询本版标准收载品种的具体信息。九、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本版标准执行的监督与指导,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特此通告。附件:《广东省中药材及饮片标准》2026年版品种目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4日
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对于本周期内审核通过的22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详见附表),公告发布次日起中标生产企业可与配送企业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交易》中的相关操作说明。附表:2026年第二十七批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企业名单(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ps_info.aspx?RID=PS2026071509444880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7月15日
为推动我国儿童用药研发,提高临床研究的质量和效率,我中心起草了《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已上市药品扩展儿童适应症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相美亦 联系方式:xiangmy@cde.org.cn 感谢您的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序号附件名称1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已上市药品扩展儿童适应症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2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已上市药品扩展儿童适应症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3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已上市药品扩展儿童适应症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要求,河南亿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资料符合备案变更要求,予以备案变更。特此公告。2026年7月10日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备案编号:(豫)网药平台备字〔2024〕第000005-001号企业名称河南亿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晶晶网站名称好药到家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好药到家网站域名yilianhealthy.com网站IP地址36.99.34.11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豫B2-2023017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豫ICP备2022011213号
近日,国家药监局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主任曹轶率专家调研组赴云南开展生物医药产业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创新药械产业发展座谈会,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省内高校、医疗机构、重点药械企业等研发单位代表参会。调研组先后前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云南白药集团、奥辰生物(云南)有限公司实地走访,详细了解疫苗、中药民族药、生物制剂、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申报情况,梳理创新药械研发、企业临床试验、注册变更、质量体系、特色标准建设等方面堵点难点,结合现行审评审批政策法规,现场开展合规申报、核查规范、创新通道运用等技术指导。专题座谈会上,各参会单位围绕创新药研发、三类器械申报、民族药标准升级、科研成果转化等提出诉求,审评专家现场答疑解惑。西南分中心提出依托审评技术资源赋能产业发展思路,建立常态化下沉帮扶机制,推行审评前置、上门问诊服务。省药监局表示,将归集企业诉求建立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深化央地技术协作,依托云南特色生物资源,提升药械企业创新与合规水平,积极推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全面防控药品安全风险、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的规定,规范药品经营检查后行政处理措施的运用,结合本省实际,省药监局起草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检查后行政处理措施程序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按附件2《意见反馈表》格式填写并于2026年8月14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linzhenshun@fjmpa.cn,邮件标题标明“****单位关于《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检查后行政处理措施程序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3日
2026年5月8日,我局印发《陕西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向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及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后,于5月14日至6月17日面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无意见建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9日
为规范我省中药饮片炮制方法和质量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修订了鹿骨粉等六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 lnfdazhuce@163.com。特此公告。附件:鹿骨粉等六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