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6年6月15日—8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hzpbwh@nifdc.org.cn(反馈表见附件5),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唇炎—意见反馈”或“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意见反馈”。
附件:1.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
4.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6月15日
附件5
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 | ||||
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 (必填) | 联系人 (必填) |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必填) | |||
总体意见 |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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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修改意见 | 修改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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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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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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