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保局《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78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规范整合我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后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5项(详见附件1)。(二)停用脑电图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兼顾医保政策延续性,明确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三、有关要求(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相关调整工作,规范诊疗行为,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凡在项目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单独收费。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患者沟通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各区县医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调研和现场检查核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四、本通知自2026年8月1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1.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停用脑电图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及省药监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持续优化我省化妆品备案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化妆品备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辽宁省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hzpc.syjj@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不降低审评核查标准的前提下,省药监局编制了《辽宁省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qxjgc.fda@ln.gov.cn。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附件下载附件:辽宁省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今年以来,自治区药监局紧扣“四个最严”要求,运用源头管控、风险处置、精准帮扶、行业自律多维举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带动行业协会构建共治体系,全方位守牢群众用妆安全底线,推动全区化妆品产业提质增效。一是从严源头监管,压实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区4家持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排查特殊化妆品生产、特种设备操作、生产技术规范与备案资料是否相符等突出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移交案源线索1个。根据检查结果,7月10日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对两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责任约谈。实现检查-约谈-整改-复核闭环管理,在严控产品质量、守护用妆安全上半步不退让。同步运用 “国妆评” AI 系统开展63件备案资料智能核查,从申报源头严把准入关口。二是精准研判风险,开展全链条专项整治。定期组织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梳理线上假冒分装、儿童化妆品违规宣称、经营门店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到位三大突出风险,部署儿童化妆品、网络销售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回头看”系列排查,紧盯美容门店、直播电商等高风险业态,落实线索核查、整改销号机制,补齐线上监管短板。同时推进化妆品溯源数字化建设,研讨智慧追溯平台落地应用,以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预警处置能力。三是深化助企服务,推进质量体系提升。落实《宁夏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行业质量问卷调查,推行“一企一策”上门会诊,开设备案前置咨询通道,简化近似产品备案材料,降低企业成本。常态化开展 GMP、特种设备操作、检验规范公益培训,强化企业负责人、检验员等关键岗位履职能力建设。四是联动行业协会,健全社会共治格局。持续指导宁夏化妆品行业协会规范自律运行,压实协会桥梁纽带职能,依托协会收集行业诉求、传达监管政策,组织法规宣讲、风险交流、先进经验观摩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25 爱肤日”开展安全科普,构建“政府严格监管、协会自律引导、企业主动合规、群众广泛监督”多元共治格局,切实守护全区群众用妆安全。
国家医保局组织编写的《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2025年版)》已于近日出版发行,以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通过智能化方式主动合规、持续合规,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现按计划将“药品限适应症”规则有关神经系统药物对应知识点明细面向社会公开。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两库”规则和知识点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邮箱:jjjgs522@nhsa.gov.cn。附件:第十八批“药品限适应症”规则对应部分知识点明细.pdf第十八批“药品限适应症”规则对应部分知识点明细.xlsx(完整内容详见附件)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1181个监测哨点遍布州、县、乡、村,近3年年均审核评价监测报告超过6500份——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交出了一份厚实的成绩单。继2024年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报表扬后,2025年该中心再获国家中心表扬,被授予“医疗器械风险信号精准识别工作突出单位”称号,并以零缺陷成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从城市医院到乡村卫生室,该中心以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行动指南,认真履行监测评价职责,持续加强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用一张覆盖城乡的四级监测网络,守护着全州各族群众的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建网络,通末梢楚雄州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隶属于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药物滥用的监测、评价和分析工作。该中心主任谭文娟介绍,中心以州级监测机构为枢纽,以10县(市)监测机构为支点,建成州、县、乡、村四级全域覆盖、分级分类的药械化安全监测网络。截至2026年6月,全州布设各类监测哨点1181个,其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604个、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点478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99个,监测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药械化安全风险实现全域感知、实时捕捉。谭文娟告诉记者,该监测网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标准化工作流程,做到基层直报、快速预警、高效监测,使药品安全风险获知时间平均提前3至5个工作日。建机制,控风险谭文娟介绍,中心实行“日监测、季分析、年报告”工作模式:每天进入平台对每份报告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风险点;每季度对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排查聚集性信号;每年形成年度报告,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构建“受理-审核-研判-反馈”全流程闭环机制,实行“专人专岗、限时审核、动态跟踪”模式,保障数据完整准确可追溯。2024年,全州审核评价“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测报告6841份。2025年,全州累计审核监测报告6858份,审核率100%。近3年年均审核评价监测报告超过6500份,报告质量大幅提高。在标准化建设方面,中心修订完善程序文件14个、管理文件17个,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云南省第二个取得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地市级机构。2025年,中心以“零缺陷”成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通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理顺工作流程、完善体系框架、明确岗位责任,为‘两品一械’监测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谭文娟说。在精准识别风险方面,中心深化与哨点医院协作,与楚雄州人民医院建立高效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分析研判流程,围绕重点医疗器械产品开展深度数据挖掘与临床关联性分析,推动风险识别从被动接收向主动发现转变。2025年,双方联合研判挖掘的1项风险信号获国家中心采纳,为靶向监管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持。同年,中心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获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双批示肯定。建队伍,聚合力监测网络覆盖到村一级,基层报告能力是关键。谭文娟介绍,中心不搞大水漫灌式培训,而是针对各报告单位的具体问题进行点对点指导。连续4年开展全州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培训,进行法律法规宣贯和监测技术业务培训。2025年,中心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送“教”上门,现场教学指导25场次。在向内发力方面,中心加强监测机构与监管科室联动,不良反应监测与药品安全监管有机融合,实现辖区风险信号早预警、早研判、早防控、早处置。在向外发力方面,积极加强与卫生健康、环食药侦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开展联合督导,压紧压实涉药涉械涉妆单位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在同向发力方面,借助“5·25国际爱肤日”等节点,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两品一械”不良反应的认识和主动报告意识。楚雄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队伍不断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深入推进药物警戒生态建设,用这张覆盖城乡的监测网络,守住了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的底线。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9日
为规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实施,统一审批标准和工作程序,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rzjg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附件:1.《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2.《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7月9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促进更多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天津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6〕28号)要求,结合天津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挖掘临床创新创意,建立“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工作机制,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一批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宣贯培训。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为企业、园区、医疗机构宣讲解读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政策,讲解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有关要求,鼓励医疗机构积极申报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积极对接匹配项目,开展研发转化活动。(二)项目征集筛选。市药监局指导天津高端医疗器械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天津高研院)开通线上创新服务平台“春雨行动”专栏,征集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附件),各医疗机构通过专栏(https://project.devicetj.com)在线申报。市药监局制定项目筛选方案,细化筛选流程,组建项目筛选专家组,将具有临床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的项目作为优质项目纳入“春雨行动”项目库。(三)组织对接匹配。市药监局建立对接和动态管理机制,通过线上公开推送、线下精细化对接、服务平台筛查等方式,帮助医疗机构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对接,并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四)加强辅导培育。做好已对接匹配项目的属性和分类界定指导工作,对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为产品研发全过程提供技术审评、检验检测、体系核查等方面支持。对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过培育辅导且产品基本定型后,符合审评前置条件的,向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报送。(五)支持转化落地。对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项目提供前置服务,指导申请人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备案工作,符合创新/优先申请条件的指导申请人提交申请,按要求提供技术指导、优先办理、压缩时限等服务。对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且纳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审评前置服务通道的项目,配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各分中心加强与研制机构、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对符合创新/优先申请条件的指导申请人按程序提交申请。对未纳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审评前置服务通道的项目,指导申请人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支持。三、任务分工市药监局负责统筹推进“春雨行动”整体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贯和培训交流,统筹临床成果转化项目的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及转化落地工作;积极对接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为入选项目提供帮服指导。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科技创新资源,支持医疗器械创新技术攻关,推动医疗器械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助力创新项目孵化培育。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开展征集筛选、对接匹配等工作,发挥天津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作用,协助引导医疗机构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工作要求(一)深化部门协同。加强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共享、密切工作衔接,整合政策服务资源,共同推进“春雨行动”工作落实。(二)发挥服务平台作用。统筹运用天津高研院线上平台和丰富服务资源,强化项目挖掘、技术攻关、转化落地全流程服务、全周期培育,为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加速临床创新成果培育转化。(三)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跟进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完善临床创新项目转化机制,着力推动“春雨行动”落地见效。附件:“春雨行动”转化项目信息征集表
2026年5月12日至6月11日期间,我局通过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通过整理分析、逐条研究,对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其他意见在工作中参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