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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检查分局召开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管理座谈会

    3月29日,第一检查分局在成都召开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座谈会,8家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报了复方地芬诺酯片协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听取了参会企业复方地芬诺酯片销售管理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要把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作为分内之事,尽快采取务实举措,坚决保证流向安全。一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复方地芬诺酯片的滥用危害,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化管理,严防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二要提升能力,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升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对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掌握和熟悉程度,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履行职责。三要落实责任,药品批发企业要严格审核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买方资质,发现销售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异常的要采取控制措施,严格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出入库的复核和查验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伪造资质骗购、套购药品行为。下一步,第一检查分局将持续加强辖区内批发企业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药物滥用或其他危害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四川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责任落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药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一、普法内容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党内法规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二、普法对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人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三、普法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普法责任主体,围绕中心大局、立足职能职责,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全覆盖、无疏漏、有实效”地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监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法治意识,营造社会关注法治、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四、普法举措1.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制度。(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2.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展板、抖音等宣传载体,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3.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法治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教育。(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4.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开展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屏等载体推送相关知识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4月底前)5.举办行政处罚专题培训,执法办案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6.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利用现场普法、发放普法读物、集中培训、微视频、抖音宣传等方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药品生产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7.积极开展药品流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主要利用检查期间、培训期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责任单位: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8.通过专题培训、咨询受理现场普法、检查现场政策解读宣传学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强化依法履职、服务为民理念。(责任单位:药品注册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9.医疗器械宣传周期间利用科普宣传视频、检查现场普法、互动交流、消费提示、宣传册、培训班等方式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10.“5.25”爱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期间、培训检查期间,进行专题培训,编制普法读物、法治动漫、微视频、抖音等宣传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11.开展党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七一”建党、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宣传党章、党内法规。(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五、责任领导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级巡视员 张少杰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山西省
  • 2023年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公众用妆安全,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按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分析评价重庆市范围内发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组织编撰《2023年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报告数量持续稳步增长在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2023年,重庆市共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6811份,同比增加20.72%,其中严重报告6份,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为212份,同比增加20.45%。2015至2023年,重庆市累计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37297份,详见图1。小贴士: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上市后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报告所发现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国家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增多,并非说明化妆品安全水平下降,而是意味着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全面,对化妆品的风险更了解,风险更可控,对化妆品的评价更加有依据,监管决策更加准确。二、报告来源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2023年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来源于医疗卫生机构、化妆品经营者、个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其他。报告来源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有6135份,占90.07%;其次是化妆品经营者,有518份,占7.61%;个人报告10份,占0.15%;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报告1份,占0.01%;其他报告147份,占2.16%,详见图2。三、患者/消费者性别比差距缩小从患者性别分布情况来看,涉及男性患者的报告632份,占9.28%;涉及女性患者的报告6179份,占90.72%,男女性别比为1:9.78,详见图3,男性患者比例高于2022年的报告情况(1:12.43)。女性患者数量远高于男性患者,该现象可能与化妆品使用人群以女性居多有关。回顾2017年以来各年份报告情况,除2021年外,其余年份患者/消费者男女性别比差距均逐渐缩小,相较2017年患者/消费者男女性别比(1:22.45),2024年男女性别比缩小2倍多。四、患者/消费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6-44岁患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6-44岁,共有5320例,占78.11%;患者年龄12岁以下的报告共有106例,占1.56%;患者年龄65岁及以上的报告共有99例,占1.45%,详见图4。五、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占比近90%常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包括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唇炎、化妆品荨麻疹、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激素依赖性皮炎和化妆品甲损害等。在上报的681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中,共涉及初步诊断7003例次,其中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为主,有6239例次,占89.09%,详见图5。六、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分类情况在上报的681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共涉及6927个产品,其中普通化妆品5299例次,占76.50%;牙膏13例次,占0.19%;特殊化妆品1615例次,占23.31%。在5299例次普通化妆品中,以护肤类为主,有3763例次;其次为洁肤类,有776例次;香水类最少,仅有22例次。其他为未进行二级分类的普通化妆品1例次。详见图6。在1615例次特殊化妆品中,排名前三的分别为祛斑美白类785例次,防晒类488例次,染发类195例次,详见图7。七、产品网购来源占比连续五年增加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产品来源为网购、商场和美容美发机构等。近5年以来,产品网购来源占比逐年增加,2023年产品网购来源占比达到61.70%,高出2022年网购占比3.83个百分点,高出同年商场占比近1.48倍,是2018年网购占比的2.27倍。详见图8。八、染发类和祛斑美白类产品更易导致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2017至2023年期间,2017年仅收到1份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2020年未收到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其余5年均收到了染发类和祛斑美白类产品导致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相关报告,染发类和祛斑美白类产品相较其它类产品更易导致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这提示消费者在首次选用相关产品时进行过敏性测试的必要性,以避免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小贴士:若消费者有过敏史,可以通过斑贴试验等方法明确自身致敏原成分,在使用新化妆品前,可以查看该产品的成分标识,化妆品成分表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含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即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的含量越高,如果化妆品中添加了会导致自身过敏的致敏原成分,则不可以使用。首次使用前,消费者可以取少量产品涂抹在耳后或前臂屈侧处进行过敏性测试,确定没有刺激或过敏后再使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重庆市
  • 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召开

    3月28日至29日,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23年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医疗器械管理法》提上议事日程,行政法规修订取得重大进展,十余部监管急需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统筹运用考核评价、政策指导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药品监管“全国一盘棋”制度基础更加夯实。推动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推进许可备案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复议诉讼监督作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完善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推动案件查办和行刑纪衔接贯通,服务保障基层监管执法需要更加有力。加强普法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加自觉。会议强调,做好政策法规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强化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断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的药品监管实践贡献力量。会议部署2024年政策法规工作重点任务:一要加快重要法律法规制修订,持续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二要改进和加强政策研究工作,积极推动药品监管体系上下协同;三要深化各项行政行为规范和要求的落地实施,持续提升药品监管执法质量效果;四要强化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全面落实执法监督各项要求;五要持续深化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普法系统性精准性;六要加强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队伍建设,打造特别能战斗的高素质队伍。会上,北京、河北、上海、江西、广西等5个省(区、市)药监局负责同志进行交流发言。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就2024年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人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分管负责人、法规处负责人,国家药监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国家药监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京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中国药品监管研究会、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药品监管法治研究中心负责人参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全国
  • 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召开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专项工作会

    近日,为提高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充分发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科学预警作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合肥组织召开了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专项工作会议,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各市级监测机构、省直管县(市)市场局的技术骨干共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质量评估专项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中心前期制定评估方案,抽取样本,组织各市线上完成病例报告统计、分析、评估工作。会议现场,各市专家梳理并讨论了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分享工作经验,为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提供了思路。会上还对《安徽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试行)》讨论稿进行了征求意见,在继续完善后将印发各市。中心还就严重病例报告监测与评价相关要点进行了解析。此次质量评估专项工作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提高了各市级监测机构对报告质量的重视程度,为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安徽省
  • 湖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3年)

    2023年,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认真收集、及时分析、科学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为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全面反映2023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编撰《湖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3)》,供参考。一、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一)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体情况2023年度全省共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1088份,与2022年度相比,增长23.27%(见图1-1)。其中一般报告11080份,严重报告8份。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191份。2017至2023年,报告总体呈递增趋势。图1-1 2017-2023年度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体情况(二)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来源情况2023年报告来源以医疗机构为主,全年医疗机构上报8175份,占报告总数的73.73%,比2022年增长了21.25%,主要为监测基地和哨点医院上报;经营单位上报2600份,占报告总数的23.45%;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上报121份,占报告总数的1.09%;受托生产企业上报27份,占报告总数0.24%;个人上报85份,占报告总数的0.77%;80份报告为监测机构代报,占报告总数0.72%(见表1-1)。表1-12022- 2023年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来源情况报告单位类型2023年报告数(份)2022年报告数(份)较2022年增加数量(份)较2022年报告增长(%)医疗机构81756742143321.25经营单位2600200459629.74注册人、备案人121972424.74个人85110-25-22.7受托生产企业271017170其他(监测机构)803248150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监测机构代报情况大幅度减少;医疗机构、经营单位、受托生产企业的报告数均有所提升。(三)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质量评估得分2023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质量评估平均得分为90.90,较2022年提高6.24%。其中,严重报告平均分为102.02,一般报告平均分为90.89。各市州化妆品报告质量均有较大的提高,评估得分居前五位的依次为神农架林区、十堰市、荆州市、武汉市、恩施州。(见表1-2)表1-22022-2023年各市州化妆品报告质量评估得分表地区2023年报告质量评估得分2022年报告质量评估得分神农架林区105105.75十堰市101.3198.87荆州市101.2499.59武汉市100.4990.12恩施州97.6596鄂州市93.5796.92天门市90.9886.44仙桃市89.2486.12荆门市88.8586.64咸宁市86.7174.42黄冈市85.4779.98襄阳市83.5274.55孝感市83.3681.81宜昌市79.8576.8黄石市78.4873.72随州市73.170.79潜江市70.9570.08平均分90.985.56(四)患者/消费者人口学信息1.性别分布情况2023年全省共收到11088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其中涉及男性患者/消费者的报告1027份,占9.26%;涉及女性患者/消费者的报告10061份,占90.74%。女性数量远高于男性,该现象与化妆品使用人群以女性居多有关。(见图1-2)图1-22022-2023不良反应/事件涉及性别分布情况2.年龄分布情况2023年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显示,患者/消费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6-44岁、45-64岁,其中16-44岁的患者/消费者8034例,占72.46%;45-64岁的患者/消费者2344例,占21.14%;0-12岁患者/消费者为124例,占1.11%,表明化妆品重点使用人群为中青年女性;有364份报告未填写患者/消费者年龄,占3.28%,比2022年下降8.45%。(见图1-3)图1-3不良反应/事件涉及患者/消费者年龄分布(五)不良反应/事件表现1.初步判断初步判断是根据不良反应症状选择的初步诊断结果,2023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涉及初步判断11620例次,例次数居前5位的依次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9931例次,占85.46%);其他(352例次,占3.03%);化妆品荨麻疹(317例次,占2.73%);化妆品毛发损害(247例次,占2.13%)、化妆品光感性皮炎(232例次,占2.00%)。(见图1-4)图1-4不良反应/事件初步判断情况2.自觉症状自觉症状21244例次(自觉症状为患者的自我感受,一份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可能含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自觉症状),表现为瘙痒有8478例次,占比39.91%;灼热感4392例次,占比20.67%;紧绷感3259例次,占比15.34%;干燥3042例次,占比14.32%。(见图1-5)图1-5 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自觉症状3.皮损形态皮损形态16331例次(一份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可能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皮损形态),皮损形态为红斑有6645例次,占比40.69%;丘疹3441例次,占比21.07%;水肿1532例次,9.38%;斑块675例次,占比4.13%;粉刺574例次,占比3.51%;鳞屑479例次,占比2.93%;毛细血管扩张464例次,占比2.84%等。(六)产品信息分析1.化妆品类别情况统计分析2023年,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涉及特殊化妆品的共有1954例次,占比17.49%;涉及普通化妆品9181例次,占比82.20%;涉及牙膏34例次,占比0.30%。普通化妆品属于日常肌肤护理保养类产品,报告数量多与其在日常中使用频繁、使用人群广泛有关。特殊化妆品主要集中在祛斑美白类、防晒类、染发类。普通化妆品主要为护肤类,包括面霜、乳液、面膜、化妆水、膏、化妆用油等;其次为洁肤类、发用类、美容修饰类。(见表1-3)表1-3 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化妆品类别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例次占比(%)特殊化妆品祛斑美白类72537.1 防晒类58229.79染发类39920.42祛斑类864.4除臭类442.25脱毛类301.54防脱发类291.48育发类160.82烫发类140.72美乳类70.36健美类20.1合计1954100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例次占比(%)普通化妆品护肤类692175.38洁肤类115712.6发用类6016.55美容修饰类4384.77香水类580.63缺失50.05脱毛类(2021年1月1日以后备案)10.01合计9181100牙膏340.32.产品来源情况统计分析11169例次怀疑化妆品不良反应中,产品主要来源于网购,共5899例次,占比52.82%,比2022年减少了1.85%;其次商场(超市、专柜)3723例次,占比33.33%;美容美发机构674例次,占比6.03%;其他727例次,占比6.51%;未填写产品来源的报告1.31%,较去年明显下降。(见表1-4)表1-4 2022-2023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产品来源分布情况产品来源2023年2022年例次占比(%)例次占比(%)网购589952.82497854.67商场372333.33279830.73美容美发机构6746.036036.62其他7276.514544.99未填写产品来源1461.312733合计111691009106100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监测趋势综合分析(一)报告总数平稳增长,报告质量进一步提升。2023年,全省共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1088份,比2022年增长23.27%。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达191份。质量评估平均得分为90.90,比2022年提高了6.24%。(二)监测哨点持续发挥积极示范带动作用。61家省级监测哨点医院共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272份,占上报总数的40.02%,与2022年基本持平;59家市级监测哨点医院共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2840份,占上报总数的34.74%,比2022年增加了16.29%。6例严重风险信号来自哨点医院,占严重报告75%,为监测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三)化妆品商标名,类别和生产企业分布变化不明显。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品牌、大企业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排名靠前。化妆品类别主要为普通化妆品,以护肤类为主,特殊化妆品主要集中在祛斑美白类、防晒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商标名、类别和生产企业整体分布与2022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四)网购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仍占比最高,商场来源化妆品需加强关注。网购已连续六年成为化妆品不良反应涉及产品来源的主要渠道。对于儿童化妆品,2023年商场来源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占据首位,达到61.13%。对于染色类化妆品,网购来源引起的不良反应仍占比最高,为54.09%。疑似激素依赖性皮炎报告所涉及化妆品商场来源和网购来源分别达到了34.78%和32.61%,建议持续加强对网络和商场销售的化妆品监管,确保消费者的用妆安全。三、有关说明(一)本年度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收集上报的数据。(二)湖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是通过自发报告系统收集并录入到数据库中的,也存在自发报告系统的局限性,如漏报、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完善、无法计算不良反应发生率等。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湖北省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省局编制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序号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承办处室法律政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1制定《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1.《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5.《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1.公众参与:2024年6月2.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9月3.合法性审查:2024年9月4.集体讨论:2024年12月2024年12月2修订《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5.《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1.公众参与:2024年10月2.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1月3.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4.集体讨论:2024年12月2024年12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浙江省
  • 关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温馨提醒

    各分类界定申请人,相关单位: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24年2月19日起,医疗器械分类申请人,只需进行线上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的电子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电子申报范围包括:申请人提交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申请资料、省局技术建议书、发补资料、撤销说明等。2024年2月19日之前,分类界定申请人已经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的,则仍保留纸质资料的提交要求。2024年2月19日起,申请人未执行电子化申报要求,仍向我局寄送纸质材料的,将作退件处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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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汕头市凯泰莱药品有限公司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4年第28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汕头市凯泰莱药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754001242)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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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部署2024年药品稽查执法工作

    3月21日,省药品监管局在汕头市召开全省2024年药品稽查执法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稽查执法工作,研究当前形势和任务,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23年,省药品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等工作要求,紧扣案件查办、监督抽检、两法衔接等主责主业,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组织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医美药械、药品安全巩固提升等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二是案件查办成果丰硕。查办“两品一械”普通程序案件11149宗,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查办货值50万元以上重大案件连续四年保持增长,处罚到人案件8宗,处罚到人18人。三是“两法衔接”全面加强。不断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力度,优化“两法衔接”工作流程,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效率,率先破解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认定难问题,并出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认定指南。四是执法能力切实提升。锚定稽查执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难题,持续完善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抽检工作效用、强化涉案检验检测能力,在全国率先组建“两品一械”稽查认定专家库和稽查执法骨干库。会议对2024年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强化精准打击。抓好全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强化稽查办案,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严禁业等要求,树立严查违法、激励守法良好导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是强化高效衔接。强化行管衔接,推动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双向衔接、全面对接;强化“两法衔接”,做好涉案认定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强化案检衔接,加强涉案检验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行政执法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案需求。三是强化统筹联动。着力加强典型案例查办、案件线索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工作的统筹调度,完善“全省一盘棋”统一高效执法机制。四是强化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实施计划》,推进多层级、多方式、全覆盖、重实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稽查执法能力水平。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各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稽查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共70余人参加会议。(省局执法监督处供稿/图)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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