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建议、专家论证,并由自治区药监局审议通过,决定制定《内蒙古蒙药饮片炮制规范》黑冰片等6个品种标准修订立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背景2026年5月18日,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制修订建议。根据有关建议,蒙药饮片炮制规范部分检验项目或炮制工艺等内容需要修订提升。综合考虑饮片生产、临床使用及监管实际等因素,将黑冰片、寒水石、黑云香、珊瑚、手参、珍珠6种蒙药饮片纳入本次标准修订立项计划。三、立项计划本次立项品种共6个,修订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如下:(一)黑冰片:开展灰分偏高机制研究,分析不同灰分含量样品的药效相关性,优化炮制工艺。阐明灰分偏高原因,实现灰分含量稳定控制,将灰分限度修订至合理范围。(二)寒水石:针对煅、热制、寒制、奶制炮制品,研究酸不溶性灰分合理限值,建立煅寒水石质量标准,建立4种炮制品鉴别方法。确定酸不溶性灰分合理限值,完成煅寒水石标准增订,实现4种炮制品有效鉴别。(三)黑云香:重新研究建立可重现的鉴别方法,科学设定检验项目。解决现有紫外鉴别(237nm、325nm)无法重现的问题,修订或废止原鉴别项。(四)珊瑚:针对奶珊瑚、酒珊瑚炮制品,开展酸不溶性灰分限值研究。阐明灰分偏高成因,确定酸不溶性灰分合理限值。(五)手参:开展手参、奶手参水分限值研究。确定合理的水分限度,解决现行标准中限值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六)珍珠:开展油炒珍珠工艺研究,以及珍珠、油炒珍珠含量测定限值研究。解决油炒珍珠现行碳酸钙含量限度实际达不到的问题。四、其他事项本立项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招标遴选、委托协议签订、经费拨付等具体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如有异议或建议,可向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办公室反馈。联 系 人:高瑞霞、任君联系电话:18147119446、13664850680邮 箱:mytgmsc@163.com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7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相关企业未履行上述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拟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前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电话:0371-65567059,65567061)。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取消相关普通化妆品备案。特此公告。附件: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 2026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2026年9月16日
“一老一小”,是家事也是国事,攸关百姓切身福祉。面对老龄化和少子化带来的就医挑战和社会压力,40批立项指南通过拓宽儿童加收适用范围、规范设立30余项满足“一老一小”多样化医疗需求的价格项目等方式,激励医疗机构补齐医疗服务短板,让价格改革传递民生温度。完善儿童相关价格项目,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聚焦孕产妇胎儿生育健康,立项指南设立胎儿彩超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可疑胎儿产前诊断等价格项目,让更多经验丰富的医生愿意从事高风险、高强度的产前筛查,从源头做好胎儿健康保障,让生育更安心、更有底气。针对不能生的社会关切,立项指南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价格项目,指导各地将原有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推动各省份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5年全国辅助生殖医保项目共惠及160.18万人,造福数十万个家庭。在临床实践中,受患儿生理结构和表述能力等影响,部分医疗服务中儿童的诊疗难度和风险明显高于成人。立项指南积极回应临床呼声,充分考虑儿科医疗服务技术特点,一方面明确单独设立新生儿暖箱、新生儿床位、新生儿护理和早产儿护理等儿科专用价格项目,引导医疗机构为新生儿、早产儿提供更加专业的床位保障和与其生理特点相匹配的护理服务。另一方面,结合各地原有设立儿童加收项的通行做法,除明确手术类项目全面实行儿童加收政策外,适当拓宽加收政策适用范围,在部分中医类项目和儿童难度较大的检查治疗项目中实行儿童加收政策。儿童加收比例或加收额由各地医保部门自主确定,多数省份加收比例在20%~30%之间,加收部分费用一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视障、听障等功能障碍儿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立项指南通过价格立项引导医疗机构为相关群体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例如,眼科类立项指南设立“散瞳验光”“显然验光”等验光项目,便于医生更准确获得屈光度数,帮助验光配镜;设立“视功能训练”价格项目,便于远视、弱视、斜视等视障儿童通过专业的视觉刺激和练习,增强双眼协调能力、融合能力,改善视觉功能,让“小眼镜”少一些。再如,为配合人工耳蜗集采政策落地,耳鼻喉科立项指南单独设立人工耳蜗适配、人工耳蜗植入和人工耳蜗取出等价格项目,同时将伴有耳蜗畸形的病例设立为加收项,体现复杂操作的技术价值和劳动付出。明确适老化价格政策,让医疗服务更加便捷利民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群体,立项指南设立“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推动医疗服务从医院延伸至家庭,破解居家就医难题,医务人员上门提供清创、注射、家庭药箱管理等医疗服务时,可按“上门服务费+相应医疗服务”的方式依规据实收费。上门服务费尤其受到基层医疗机构欢迎,如2025年项目落地后,北京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高龄、失能、术后卧床患者提供上门巡诊、护理和康复指导等服务超过800人次,较上年增长46%。病房定价上实行分类管理,单人间病房床位费按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满足患者个性化康复需求;而二人间、三人间等基础床位坚持政府指导价,坚守基本医疗公益性。单独设立“安宁疗护”项目,为疾病终末期老年人提供诊查、护理及身心精神照料,让他们在生命最后阶段感受到尊严与温暖,全国安宁疗护政府指导价集中在200—260元/日。床旁超声、互联网复诊、远程监测等一系列适老化便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设立,也将有力促进医疗机构补齐服务短板,让老年人看病就医少跑腿、更舒心。此外,针对老年人慢性疼痛、神经退行性疾病高发的实际情况,立项指南设立针对性价格项目,例如在神经系统、骨骼肌肉、中医针法等立项指南中设立脊髓电极置入、神经阻滞治疗、椎管减压、针刀(钩活)疗法等疼痛相关价格项目,医务人员能够根据患者实际为疼痛患者提供多种缓解方案。再如,针对我国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神经退行性疾病老年群体高发的情况,检验类立项指南将β淀粉样蛋白、Tau蛋白、胶质纤维酸性蛋白、神经丝蛋白检测等神经退行性疾病标志物单独立项,促进阿尔茨海默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国家医保局一系列“一老一小”价格政策的出台,有望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提供更加多样、更具个性、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从制度上把最好的医疗资源留给最需要的老人和孩子,为实现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外已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河南省试行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对外省已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申请转化为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的申报资料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一批30个省外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转化为河南省试行标准(公示稿)(详见附件),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 系 人:曹老师,张老师电 话:0371-65567312;0371-65567371。电子邮件:hnyjjypzc@163.com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附件:第一批30个省外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转化为河南省试行标准(公示稿)2026年9月16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等要求,现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量各地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与社会影响等因素,遵循总量稳定、平稳衔接的原则,科学划定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保项目目录),推动医保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便捷高效、基金更加安全可控、保障更加充分可及。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首批先制定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13类(含其他类别中相关项目)的国家医保项目目录。后续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进展情况,按程序分批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后,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二、目录范围(一)准予纳入的基本条件1.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3.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不会对基金安全构成风险。(二)明确不予纳入的情形1.国家明确规定或立项指南建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2.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3.临床应用不够充分、效果不确定、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的;4.其他不符合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规定的。三、工作程序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分为准备阶段、评审阶段和发布阶段。(一)准备阶段1.组织保障。包括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库,制定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2.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制定的总体原则、程序、进度安排,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各省级医保部门和社会意见后发布。3.信息采集和梳理。收集各省份相关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情况、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分析。4.基金测算。摸底计算第一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研究测算全国医疗服务项目的总体费用空间。(二)评审阶段1.摸底调查。以13类立项指南的项目为基础,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广泛调研了解医疗机构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目录的初步意见。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代表性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专家评审。组织管理专家和临床专家进行联合评审。从是否同意纳入目录以及健康获益、临床需求、公平性和效价比等维度对项目逐个进行评价和打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初步确定拟纳入医保项目目录的具体项目。4.组织专家对拟纳入目录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讨论。5.基金影响评估。组织专家与地方医保部门,测算项目纳入目录后对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三)目录发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支出影响测算情况,形成医保项目目录(第一批),按程序提交审议通过后印发,指导各地做好落地执行。四、专家构成及职责评审专家由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自愿参加目录评审的医保管理、价格管理、卫生经济学(卫生技术评估)专家和临床专家组成,主要由相关部门推荐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为兼顾不同地区医疗服务特点与需求差异,专家应考虑地域分布和医疗机构类别及层级,并吸纳基层医疗机构代表参加。评审专家主要对项目的临床需求、健康获益、公平性和效价比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对是否纳入支付、支付范围、目录凡例、备注等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其中临床专家主要参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评审工作。五、监督机制(一)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准备、评审、发布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工作方案》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各地医保部门和社会意见后发布。(二)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制定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目录评审工作公正、安全、有序。(三)强化专家监督进一步加强专家管理,明确专家遴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包括专家资质、抽取、职责等方面,强化专家责任和义务,健全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专业能力培训。所有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严控评审测算信息的知悉范围。未经批准,不得以医保项目目录专家名义公开参与活动。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技术审评要求,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准备和撰写,我中心组织修订了《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耐药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6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相应联系人。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请以“《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耐药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反馈单位名称”格式命名。联系人:程曦、刘容枝电话:010-86452580、010-86452532电子邮箱:chengxi@cmde.org.cn 、liurz@cmde.org.cn附件:1.《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耐药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6年9月16日
各有关单位:我中心组织编制了《人工智能多病种辅助决策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植入式脑深部神经刺激系统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附件2)。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6年10月14日前邮件反馈至我中心。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请以“《人工智能多病种辅助决策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反馈单位名称”,“《植入式脑深部神经刺激系统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反馈单位名称”格式命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泽华、蒋研、董铮电话:010-86452521、010-86452514、010-86452864电子邮箱:wangzh@cmde.org.cn、 jiangyan@cmde.org.cn、dongzheng@cmde.org.cn《植入式脑深部神经刺激系统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联系人:崔馨月、郭佳莹、靳亚西联系方式:010-86452502、021-68662159、010-86452524电子邮箱:cuixy@cmde.org.cn 、guojy@ydcmdei.org.cn、jinyx@cmde.org.cn附件:1.人工智能多病种辅助决策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载) 2. 植入式脑深部神经刺激系统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6年9月15日
相关药品投标企业:近期,中心对已挂网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进行梳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因各种原因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已无入库信息,导致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不存在,影响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结算。中心现将该部分产品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该部分产品将停止挂网采购。一、公示内容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不存在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点击本链接可直达)。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三、申诉受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申诉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并逐页加盖鲜章。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收件及咨询电话: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5日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6〕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主要背景是什么?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大规模应用的重要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支持医疗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在编制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过程中,及时回应临床需求,密切跟踪产业动态,注重培育新兴产业,统一新增质子放疗、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脑机接口置入、血管保护装置置入、全胸腹主动脉置换等200余项价格项目,畅通收费渠道,打通新技术新产品进入临床应用的“关键一公里”。当前,随着立项指南编制完成和平稳落地,近年来绝大多数已获批应用的存量技术、产品已有相应收费渠道。针对下一阶段增量新技术、新产品,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领作用,研究制定了《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旨在通过实施价格预立项制度,前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的受理节点,由省级医保部门提前介入提供价格政策指引服务,为新技术新产品获批应用后快速立项做好准备,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的无缝衔接,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加快临床应用,让医疗科技创新更好造福于民。二、价格预立项的适用范围和相关研判标准如何把握?价格预立项工作坚持聚焦临床需求、突出患者获益、支持高质量创新的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准入门槛。《通知》明确,价格预立项制度适用于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有效解决关键领域诊疗难题、提升诊疗效率精度的新设备,以及填补诊疗空白、患者获益为主、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等三类情况。比如,“人工喉”辅助发音装置能够解决喉全切患者术后发声问题,满足临床重大需求,且临床价值以患者获益为主。《通知》进一步明确,为集中资源支持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以下情形不纳入价格预立项范围:一是适宜作为药品或医用耗材收费且无需配套价格立项的产品;二是在现有医用耗材、设备基础上迭代升级的产品;三是除满足重大疾病诊疗需要的三类新诊断试剂之外的其他诊断试剂。需要说明的是,常规价格项目新增受理审核按既有政策要求执行。同时,价格预立项不是“开闸放水”“降低门槛”的“抄近道”,《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务必严把价格预立项关,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执行好价格预立项制度,设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对放松质量标准、办理结论多次与宏观政策取向、改革治理方向不一致的省级医保部门,国家医保局将视情况采取暂停价格预立项受理资格等措施;此外,各省级医保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医疗机构申报质量不高、滥用预立项申报渠道的,也可视情况采取暂停价格预立项申报资格等措施,防止“一哄而上”“大水漫灌”。三、价格预立项的申报单位有哪些?申报时间节点是什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机构提供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各项医疗服务时收取费用的计价单元,因此《通知》明确价格预立项由医疗机构发起申报。考虑到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主要集中在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价格预立项需要由三级医院向省级医保部门提出申请。按医疗机构申报、省级医保部门受理、国家医保局指导、省级医保部门作出结论的流程办理,《通知》附带下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申报表(模板)。需要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价格预立项只需1家三级医院牵头直接向省级医保部门申报即可,同一技术或产品首家医院申报后其他医疗机构无需重复申报,各省级医保部门也不重复受理,切实减少不必要重复申报、重复受理、重复论证。为充分尊重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在技术准入环节的前端审批要求,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申请时间节点各有不同。新技术自获准进入临床研究之日起,其中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申请被卫生健康部门受理之日起,新产品自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医疗机构可按要求申请预立项。以上时间节点设置的主要考虑是,既要避免价格立项滞后,又要防范过早介入的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协同贯彻。四、价格预立项等同于收费立项吗?预立项后续如何实现项目转化?价格预立项并不等同于“价格已立项”,通俗来讲,价格预立项是价格立项的预备程序,医保部门给出的是一份“立项指引图”,最终能否转化为正式价格项目,关键取决于新技术新产品能否获得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批准应用。如临床研究失败、疗效不佳或审批未通过,则预立项成果转化程序自然终止。如新技术新产品正式获批应用,原预立项受理省级医保部门将按程序高效推进价格预立项成果转化。一是价格项目新增。现有价格项目无法覆盖新技术新产品相关医疗服务的,预立项受理省级医保部门以绿色通道方式快速新增价格项目,其他省级医保部门可快速跟进立项,形成“一省立项、全国跟进”的协同效应。二是附条件新增。对于临床价值或经济性尚待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预立项省级医保部门可附条件新增价格项目,允许本地区少数医疗机构依规收费,申请预立项的医疗机构应在承诺期限内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后续根据评价结果研究采取转归、降价或终止方式办理。比如,前期北京医保局针对“无创脑损伤目标体温控制”等诊疗服务探索开展附条件新增价格项目。三是价格项目兼容。现有价格项目能够覆盖新技术新产品相关医疗服务的,预立项受理省级医保部门通过价格项目兼容满足临床收费诉求,其他省级医保部门可快速参考办理。五、如何引导相关耗材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国家医保局致力于推动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进入临床应用,归根结底是要更好满足群众对更高质量、更优效率诊疗服务的美好需求,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性、公平性、可及性、经济性均是价格预立项的关注重点。当前,各方普遍反映,医用耗材消耗和医用设备折旧等占用较大的医疗费用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医疗人力资源投入的回报空间。为引导相关医用耗材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将更多费用空间用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通知》明确预立项受理省级医保部门要同步承担医用耗材挂网挂价工作,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医用耗材价格并作出价格书面承诺。发现医疗设备折旧或医用耗材费用占比超过新项目价格构成60%,或医用耗材价格超过5000元等情况时,及时督促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对价格合理性、经济性作出说明,引导价格水平与临床价值、供求关系、竞争格局、支付能力等相适应,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六、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在预立项中发挥什么作用?医保综合价值评价是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推进医保科学化,助推医疗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资源消耗大、价格预期高的新增价格项目,开展创新性、经济性评价。《通知》明确做好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指导各省级医保部门建立与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创新技术的早期识别。鼓励申报单位在技术概念验证、实验室产品、临床研究等阶段,同步嵌入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计划,必要时由省级医保部门给予指导。《通知》进一步明确,除附条件新增价格项目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外,通过新增或兼容实现预立项转化的项目,如后续执行中经济性等未达到预期,也应指导有关方面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补足循证证据或经济性证据,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价格调整等决策参考。具体来讲,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发挥三重作用:一是价值前置识别,通过与医疗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提早识别创新医疗技术;二是证据同步储备,鼓励申报单位在临床研究等阶段嵌入评价计划或经济性考量,实现与临床研究“同计划、同实施”,实现技术获批时价值证据已同步积累;三是风险早期研判,对患者价值、经济价值不确定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切实保障患者获益和医保基金运行效率。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制度,固化前期改革试点成果,现结合试行期间工作实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原试行办法修订为正式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6年9月15日—9月26日电子邮箱:sybshb@126.com附件: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