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旭升率队赴淮南、六安市走访调研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马旭升先后与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省药监局第六分局干部职工进行座谈交流,并深入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博雅生物制药(安徽)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倾听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走访企业中,马旭升指出,要统筹监管与服务,加快推进药品智慧化监管,严格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药物研发创新,全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马旭升强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落细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抓好药品风险隐患排查、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等重点任务,提升监管质效,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分局要强化党建引领,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抓好巡视整改;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血液制品、集采中选品种等质量监管,全面排查治理药品风险隐患;举一反三,强化作风建设,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6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通化妆品,我局已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规定,我局拟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拟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613室,电话:0591-87711692。附件:拟取消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清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根据《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的资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已完成,现对审核通过且无有效申诉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自本月24日起,上述产品将增补入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产品标准数据库。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规定,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限价动态调整机制,即医用耗材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采购价(除外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或在我省挂网采购满1年且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全部低于挂网限价的,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限价。中心提醒各相关企业,请本次新增补入库企业及时关注价格信息,并及时在平台内申请降价。附表:第六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增补入库产品列表(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SecondViewPubList?btchId=6m1Kdd1f9HHbkzDmDdluDWLTWnjibMNNwNrNHfLURbc=)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3日
各相关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5〕139号)《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企业如对拟暂停药品清单存在异议,可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中成药价格治理-拟暂停”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1.中成药同企业同通用名不符合差比价拟暂停药品清单(站内查看)2.中成药价格高于锚点价格10倍拟暂停药品清单(站内查看)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我局于2026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通知(公示稿)》,公开征求意见于2026年7月15日截止,未收到意见建议。特此公告。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22日
我局于2026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医保支持新技术新药耗应用工作的通知(公示稿)》,公开征求意见于2026年7月16日截止,共收到3条意见(详见附件),现将采纳情况进行公告。特此公告。附件:《关于做好医保支持新技术新药耗应用工作的通知(公示稿)》网络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研究形成《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8月21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iyan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附件:1.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2.《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7月22日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2026 年版)》已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清单未列明的监管相对人责任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执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 年 7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2026年版)》.doc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见附件),或将上述内容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yyxsp@cfe-samr.org.cn。2026年第6号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公示序号受理号产品名称注册申请人申请事项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1国食注申TY20260061麦孚源力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吉林麦孚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高蛋白质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过的新类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中心2026年7月20日附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提出人(可为单位或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相关信息产品名称申请人受理号优先审评审批异议的理由注:说明优先审批异议的理由,相关依据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单位签章或个人签字年月日注:提出人为单位的,由单位签章;提出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第7.1.6条规定,现将本期医药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公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评定结果时效起止日期备注1鞍山恒康医药有限公司失信2026.10.1-2029.10.12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案源,评级后修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