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相关单位、乐城医疗药品监管局、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全链条监管,推进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审批服务,切实保障患者用药用械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使用申请,提升申报效率(一)规范开展使用申请。医疗机构应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申报指南要求,规范提交临床急需进口药械申请资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产品审批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企业提交预审申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做好预审申请资料技术审查及预审咨询服务,支持全球领先的创新药械加快在乐城先行区投入使用。(二)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医疗机构应按照审核发补意见加快完善产品申请资料,主动对接审评部门沟通疑点难点,推进申请资料“一次性补正”,避免重复发补、反复补正;积极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产品审批进程,协调安排专题会议排期,争取“早上会、早审批、早落地”,若因院内诊疗安排、专家协调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参会,应书面告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使用管理(一)严格落实管理规定。临床急需进口药械使用单位对临床急需进口药械使用安全风险承担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覆盖临床急需进口药械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监测、随访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真实记录临床急需进口药械的入库、出库、库存、使用台账,及时妥善处置临期、过期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与供货企业签订质量协议,严格按批准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和产品说明书正确合理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向患者或者家属告知临床急需进口药械按临床急需进口批准、国内已上市品种无法替代或者治疗方案等情况并规范签署知情同意书,通过药械追溯管理平台进行使用管理,落实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全过程可追溯责任,确保临床急需进口药械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严防流弊事件发生。(二)规范带离使用管理。临床急需进口药械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带离使用管理办法》开展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带离,承担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带离评估和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带离备案申请,确保患者首次使用应当在乐城医疗机构院内使用,强化对患者及家属培训,规范签署相关承诺书和知情同意书等文件,指导其使用特许药械追溯管理平台上传照片或视频,严格执行外包装破坏、定期打卡、随访上报等工作,严禁患者套购、出售、转赠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全力保障患者用药用械安全。(三)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各指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要求,主动收集并及时报告临床急需进口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按要求做好患者随访上报工作,加强患者带药带械离院使用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关注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境外使用情况,发生重大安全风险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置及上报,切实履行全程可追溯的主体责任。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使用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城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加强对各指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械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制度执行、使用及带离、库存管理等情况。省药物警戒中心加强临床急需进口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价与风险预警工作。对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械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临床急需进口药械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临床急需进口药械管理工作,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临床急需进口药械使用质量安全。特此通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2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工作部署,扎实做好下一阶段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任务推进,7月20日,省药品监管局在贵阳召开全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治理工作推进会。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严勇同志出席会议,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分管负责人、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人及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执法处、检查中心相关人员参会。会议通报了全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部署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共九个市(州)市场监管局围绕工作推进情况及亮点进行交流发言,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难点堵点,全体人员集中收看了国家药监局深化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督导推进视频会。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国家局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下大力持续开展精准整治,严厉打击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为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化妆品原料产业发展,近日,省药监局调研组赴化妆品生产企业,围绕云南特色植物原料应用现状及化妆品新原料研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实地走访与技术交流指导。调研组重点了解企业在化妆品特色植物原料研发运用、原料规模化生产、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情况,并就原料应用场景拓展、植物原料标准体系建设、当前化妆品原料市场格局、行业发展趋势、政策适配落地等与企业点对点交流经验、面对面答疑解惑。双方立足我省得天独厚的生物资源优势,就如何深挖特色植物资源价值、强化化妆品原料创新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调研组鼓励企业立足自身核心优势,紧扣市场消费需求,持续深耕特色植物原料细分赛道,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精细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助力全省美妆原料产业高质量、规范化、特色化发展。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的规定,根据注册人申请,注销以下5个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序号注册证号产品名称中文申请人名称1陕械注准20212010135手术无影灯咸阳正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陕械注准20202200143熏蒸仪西安医心演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陕械注准20212150134电动手术台咸阳正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陕械注准20192220087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5陕械注准20192220088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特此公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6〕7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中医药振兴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创新中医药振兴发展措施。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形成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合力。《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十五五”时期中医药振兴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根本,以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取得新突破,基层服务提质升级,基础研究能力大幅提升,中药产业创新创造力大幅增强,中医药文化与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振兴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专栏1 “十五五”时期中医药振兴发展主要指标序号主要指标2025年2030年性质1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人)0.640.71预期性2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58.4660预期性3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73.4680预期性4中医类总诊疗人次占全国总诊疗人次的比例(%)20.223预期性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人次占机构诊疗人次的比例(%)26.0727预期性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6类1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的比例(%)62.1480预期性7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96.2698预期性8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65.180预期性9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28.133预期性10中医药国际标准新增数(项)—〔20〕预期性注:〔〕内为5年累计数。 二、完善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优化中医药服务资源布局。稳妥有序推进中医药领域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设置若干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推动中医药在心脑血管病、肿瘤、肾病、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上取得突破。办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项目,促进中医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中医优势专科中心,以专科(专病)建设带动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加强地市级中医医院建设,推动发挥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使其普遍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加强针灸、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建设。 (二)强化重点人群中医药服务保障。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儿科建设。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普遍设置老年病科。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推动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栏2 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中医优势专科中心。依托中医特色突出、综合实力较强、专科建设基础较好的中医医院开展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设施设备配置。 2.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医院统筹推进病房空间改善、厕所改造、无障碍建设等,推动医疗装备迭代升级。 3.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依托地市级及以上公立三级中医医院开展设置,提升老年病救治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模式,辐射带动区域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 4.中医医院重点科室。推动多地加强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儿科、康复科、神志病科、肺病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建设。 (三)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推动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发挥其在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健康宣教方面的龙头作用。大力推广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推进中医馆、中医阁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巡回医疗、健康帮扶。加强边远地区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少数民族医科室)建设。专栏3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 1.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持一批县级中医医院积极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2.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医馆加强中医药人员配置及培训,强化优势专科(专病)、中医药文化、信息化等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3.省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支持地方建设省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立集教学、研修于一体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三、提升中医药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加强中医优势专科(专病)诊疗规范化建设,优化完善中医诊疗方案。推动国家中医优势专科联合体、区域及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持续提升中医医院医疗质量,设置国家级中医质控中心,推进省级和地市级中医质控中心建设。提升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二)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卒中中心、重症医学科建设,规范建设感染性疾病科,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普遍设置急诊科。加强现有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强化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培训演练和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治中的作用。构建平急结合、响应迅速的中西医协同医疗应急工作机制,将高水平应急中医医疗力量纳入国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三)强化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深入实施健康中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规范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治未病内涵建设,提升治未病服务能力,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诊疗服务全过程。指导地方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中医药干预试点。开展眼健康、脑健康、骨健康、心理健康等中医药特色防治工作试点。深化基层中医药医防融合。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四)提升中医药康复护理服务能力。依托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推动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聚焦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制定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推动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开设中医护理门诊。 (五)提升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合理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优化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和加工服务。强化中药处方点评。推进中医医院中药房、煎药室智能化升级。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依法依规调剂使用,对具有特色优势的加大在临床机构使用推广力度。专栏4 高质量中医药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中医质控中心建设。支持一批国家级中医质控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心血管、肿瘤、内分泌等专业的质控指标体系,开展质控分析,加强骨干人员培训。 2.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支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 3.中医药康复护理服务扩容提升。依托有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设置一批中医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中医药康复护理服务。 4.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优势专科、制剂能力、人才队伍等工作,加强高原病等优势病种研究。 四、推动中西医结合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将中医诊疗服务深度融入各相关临床科室,鼓励建设中西医结合专科群,发展中西医协同科室。推动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能力,推动建立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聚焦重大疑难疾病、高原病、罕见病持续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制定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二)完善促进中西医结合政策。在分级诊疗体系、公立医院改革及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中强化中西医结合服务导向。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开展中医临床科室能力评估。完善非中医类别医师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专栏5 中西医协同高质量发展工程 1.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项目。推进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在临床疗效提升、人才培养、医疗模式推广方面促进中西医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构建中西医协同专科(专病)网络。 2.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完善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提升临床疗效。 3.深化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依托现有资源设置一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心,聚焦临床诊疗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 五、建设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深化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加强中医药领域“双一流”建设。完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布局建设若干中医药领域示范性特色学院。适度扩大中医学专业九年制教育办学院校数量。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总结推广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动态调整规范化培训基地,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能力。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改革,加强优质继续教育资源供给。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队伍建设,推动中医医院配齐配强中医医师。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开展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动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和县乡村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训,在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中扩大中医学类专业人员招收数量。强化西医学习中医工作,培养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和西学中骨干人才、基层人才,确定一批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推进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标准化、数字化等方面复合型人才培养。 (三)完善中医药人才发展机制。推动中医药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地方实施“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人才使用模式,落实基层人员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准入考试为基础、覆盖中医师成长全周期的评价体系。培育选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专栏6 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 1.中医药岐黄人才计划。培养引领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中医药领军人才;面向中医基础、临床、中药、护理、少数民族医药、西医学习中医等专业领域培养青年拔尖人才;聚焦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技术等组建中医药创新团队,培养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 2.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开展县级医院中医药骨干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和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 3.中医药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开展中医疫病防治、老年病学、儿科、护理、康复等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和西学中骨干人才、基层人才,以及中医药复合型人才。 4.中医药人才平台建设。以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积极培养学科团队和学科带头人。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实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项目,推动产教研协同育人。 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一)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及经典传承。阐释中医原创理论在现代语境下的科学内涵,解析中医药防治疾病作用机制,加强中医典籍原创理论数智化挖掘与应用,创新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及方法。深化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强名老中医、老药工活态传承和少数民族医药、民间中医药发掘传承。推进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设,制定发布保护名录。推动建设中医药高质量科技期刊。 (二)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有组织科研,强化央地及部门协同,集聚多学科优势力量,组织实施中医药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高质量中医临床研究、中药创新药和中医药器械、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等研发。加强中药制剂、经典名方发掘转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医医院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加强高水平国际科研合作。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和治理。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发现更多药用植物资源并纳入中医药诊疗体系。 (三)建设中医药高层次科技平台。强化中医药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布局,支持中医药领域优势科研力量参与相关国家实验室建设。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布局一批中医药前沿交叉学科、优势学科,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科研机构。推进中医药循证网络建设。推动省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专栏7 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工程 1.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完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培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2.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深化内涵建设,开展临床疗效综合评价研究,提升中医药优势病种诊疗、中医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 3.“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深化国内药用资源的挖掘和可持续利用,加强全球药用资源的研发,力求丰富中医药治疗手段。 4.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在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优势病种作用机制机理研究、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多学科交叉创新等领域建设一批实验室。 5.中药特色制剂能力提升。建设集研发、生产、转化及区域服务等为一体的名方制剂创制平台,提升中药质量及创新转化能力。 6.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保护。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完成《中华医藏》全卷出版,深化挖掘与转化。开展经典古籍数字化发掘。整理出版100种左右中医药古籍。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活态传承工作。 7.中医药科技期刊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一批中医药科技期刊创建一流期刊,探索建立中医药科技期刊评价体系,推动中医药科技期刊集群建设。 七、推进现代化中药产业和健康服务 (一)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修订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中药材种子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加强濒危稀缺中药资源临床价值发掘、人工繁育、人工替代等关键技术和中药材育种攻关,分区域、分品种完善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体系,强化中药材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广应用优质种子种苗,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 (二)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持续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引导中药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生产全过程,鼓励建设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制定中药材质量追溯标准,严格中药材质量监管,保障临床中药优质供给。优化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布局,支持林草中药材发展,指导地方分区域建设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研究推进中药材流通和储备体系建设,完善中药材价格监管机制,保障中药材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提升中药制造能力。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引导中药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修订完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强化中成药上市后临床研究。优化中药上市后变更管理。加强中药说明书管理,增强临床合理用药指导。开展中药智能制造提升行动,加快数智化、绿色化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重点突破生产、质控、检验等核心环节智能生产技术体系,保障中药生产质量统一。打造一批中药数智化工厂、绿色工厂。 (四)壮大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专科化、品牌化发展。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行动,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机构。引导中医药文化与旅游、体育等领域融合,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功法。发展中医药食养药膳、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研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品。专栏8 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升工程 1.发展道地药材产业。指导开展100项道地药材种植技术规范,推广规范化种植技术和绿色生产模式,培育壮大人参、三七、枸杞等道地药材优势产业,打造区域特色品牌。 2.加快中药材种业发展。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品种登记指南与登记目录,支持200个中药材重点品种的种子种苗标准研究及政策转化,开展中药材育种攻关,选育优良中药材品种,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3.促进林草中药材发展。支持中药材重点品种开展林下生态种植研究,推广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模式,健全生态种植技术规范体系。 八、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阐释和创新性表达,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成果。实施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计划。完善以国家中医药博物馆为引领的中医药博物馆体系,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平台提质升级,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大医精诚”“仁心仁术”等传统医德。加大优质中医药科普内容供给,建设高水平传播和科普队伍,加强古典医籍活化利用和普及传播,开展通俗化阐释、时代化转化,发挥中医药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调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专栏9 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1.建强中医药文化阵地。实施中医药文化宣传平台能力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国家中医药数字博物馆。鼓励打造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体验场景和产品。 2.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打造“百市千县”中医药文化惠民活动和“千名医师讲中医”“名医故里学名医”等科普活动。支持加强以中医药为题材的电视节目、影视作品创作。 九、扩大中医药开放发展 (一)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深化与国际组织合作,制定传统医药国际规则标准。加强多边机制和区域合作平台传统医药领域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国际传统医学临床试验注册平台建设。在中国援外医疗队中逐步提升中医队员人数,持续派出中医援外医疗队。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服务出口基地等,开展中医药入境消费试点,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品牌,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产品走向世界。 (二)深化交流互鉴。持续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举办世界传统医药大会等高水平国际会议。推动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药类产品海外准入。开发中医药国际通用教材。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深化内地与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专栏10 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1.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提升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产业协作、文化传播水平。 2.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试点建设。在入境旅客和外籍人士居住数量集中、中医药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依托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试点工作。 十、加速中医药数智化赋能与标准化建设 (一)强化中医药数智化赋能。推动构建自主可控的中医药数字基础设施。加强中医药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完善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推动在中医药领域实施数据产权等数据基础制度,促进中医药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利用。场景化、图谱化推动中医药行业数智化转型。深化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及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推动基层应用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等技术。 (二)促进中医药标准化高质量发展。深化中医药标准化理论、方法、技术研究。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质量,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智能化设备、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推动中医药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将中医药临床、科研中的最新成果固化为标准。推动中医药标准实施应用与评估,完善以应用为导向的中医药标准宣贯推广方式。专栏11 中医药数智化与标准化行动 1.数智中医药基础提升。组织开展一批中医药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探索建设中医药可信数据空间、数智中医药创新实验室等。 2.智慧中医医院项目。遴选一批信息化水平较高、中医药特色应用突出的中医医院,打造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可复制的业务应用场景,引领行业数智化发展。 3.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研究转化中心建设。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示范性开展标准制定、推广、评价。 十一、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与治理 (一)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开展中医药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以地市为单位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工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深入推广三明医改中医药传承创新经验做法。突出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和功能定位,优化等级评审、绩效监测等指标体系,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中药采购政策,推进中药创新药临床应用。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建立医疗机构规范收集整理人用经验数据机制,加强中药上市后研究与评价,制定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目录。培育更多熟悉中医药特点的医保管理人才,提升行业医保基金规范化使用水平。 (二)加强中医药法治与监督管理。推进中医药法修订研究,出台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等法规,推动进一步完善地方中医药法规。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压实医院合规管理责任,从严落实患者隐私和个人诊疗信息保护制度。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医疗管理与服务监督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虚假夸大宣传、欺诈骗保和生产销售假劣中药饮片、中成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行风建设,强化中医药领域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栏12 中医药改革试点工程 1.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先行先试,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地市级样板。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完善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建设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十二、强化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规划实施全过程,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政策。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鼓励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实施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hxyp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附件:1.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22日
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 特此通告。 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 2026年7月23日附 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序号申报主体中药品种延伸检查主体品种基地面积基地地址年产量检查结果1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壮骨麝香止痛膏、伤湿止痛膏、关节止痛膏、消炎镇痛膏信阳羚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颠茄草6110亩1.信阳市新县吴陈河镇:阳土墩村(N31.765、E114.822)、章墩村(N31.749、E114.831)、小河边村(N31.769、E114.818)、陈洼村(N31.732、E114.813)、夏湾村(N31.734、E114.787)、马鞍村(N31.755、E114.777)、朱洼村(N31.764、E114.863)、龚洼村(N31.750、E114.796)、罗寺村(N31.783、E114.848)钢叉楼村(N31.769、E114.810);2.信阳市光山县晏河乡:河川村(N31.864、E114.853)、程山村(N31.838、E114.859)、付店村(N31.836、E114.829)、刘畈村(N31.804、E114.826)、秦洼村(N31.846、E114.809)、韩畈村(N31.810、E114.839)。405吨符合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收费公示表
7月17日,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桥分店取得全省首张设置自助售药机经营地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业态创新迈出关键一步,群众购药服务迈入“24小时智慧便民”新阶段。省局坚持守正创新、便民利企原则,通过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行业及群众意见,2025年底出台《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药机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置自动售械机指导意见》,文件围绕自助售药(械)设备储存条件、质量管理、经营品类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开展政策解读、线上答疑解惑、地市走访宣贯等方式,面向广大行业从业者及基层监管人员普及政策内容、解读核心条款,推动全员精准掌握政策精髓,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筑牢坚实工作基础。下一步,省局将持续深耕药品监管主业,聚焦医药行业新业态发展诉求,在“放管服”改革中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坚定不移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