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复星万邦(江苏)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指定经营企业备案的申请》,该公司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Revance Therapeutics,Inc.的授权,为进口产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境内责任人和国内总经销商。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要求,现将我省复星万邦(江苏)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国药控股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四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共五家单位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J20240041)”的二级经销商予以公示。
为健全全省计量技术法规体系、夯实计量技术支撑、赋能高质量发展,提升计量服务供给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陕西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计量工作实际,各省级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论证推荐、专家立项评审,经省局研究,拟对由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西安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申报的《北斗GNSS地表形变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等17项陕西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定拟立项项目计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反馈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联系人:魏俊南 联系电话:029-86138962电子邮箱:sxsscjgjlc@163.com附件:2026年陕西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定拟立项项目计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8日附件2026年陕西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定拟立项项目计划序号名 称制定/修订起草单位1北斗GNSS地表形变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分体式标准孔板流量计现场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3电离真空变送器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42π-LED发光强度标准灯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西安理工大学5麻醉深度监测设备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陕西省人民医院6液压扭矩扳子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7氧化锆检测器气相色谱仪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8离子减薄仪校准规范制定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9仪表着陆系统校准规范制定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电科20所10高频分布式光纤测振系统校准规范制定西安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重庆大学11呼吸节律发生器校校准规范制定榆林市计量技术研究院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12光照培养箱校准规范制定西安西自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咸阳市计量测试所13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现场校准规范制定西安热工研究院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14便携式恶臭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制定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5数字式温度计检定规程修订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16药物溶出仪检定规程修订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17配气台压力测量系统校准规范修订西安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陕西省“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总体部署,我局牵头编制了《陕西省“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2026年6月18日—7月18日。二、参与方式本公告通过微信公众号(陕西市场监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namr.shaanxi.gov.cn)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处(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邮编:710021),信封上请注明“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意见建议”。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xzhgh202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意见建议”。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陕西省“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8日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赴云南开展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并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座谈交流(政策宣介)会,围绕中医药产业协同发展及产品国际化路径开展对接交流。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路晗主持座谈会并致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及我省22家医药企业代表、1家行业协会参加会议。会上,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分别介绍琴澳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及相关支持政策,重点围绕中药产品注册便利化、产业合作机制等内容作政策解读。与会企业结合产品研发、出口注册及海外市场拓展等实际需求,与调研组开展深入交流。各方一致认为,“滇琴澳”三地在中医药产业资源衔接、制度协同和市场通道方面互补性强,应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政策对接与信息共享,提升中医药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与国际化水平。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走访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威施普瑞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了解中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情况,并就优质云药产品借助琴澳平台拓展国际市场路径进行现场交流。省药监局表示,将持续深化与琴澳地区协同联动,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入区出海”支持能力,推动更多云药通过“云南高质制造、横琴修路搭桥、澳门注册出海”的协同路径加快走向国际市场。
经资料审核和网上核查,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备案。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备案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备案时间备案部门(宁)网械平台备字〔2026〕第00001号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91640100MA7JDT1546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与兴洲北街交汇处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A座11层1101、1102鹿晓亮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ycxfhlwyyyxgs.com;ycxfhlwyyyxgs.cn;ycxfhlwyyyxgs.net47.93.78.15宁ICP备2024002628号-5;宁ICP备2024002628号-4;宁ICP备2024002628号-62026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指导,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静脉曲张闭合胶产品审评要点》,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静脉曲张闭合胶产品审评要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6年6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026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开办药店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联〔2026〕3号)要求,“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建设即将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试运行安排(一)正式上线时间:2026年6月22日10点起,全省范围内同步开放“开办药店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二)试运行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为期1个月。(三)办理模式说明:试运行期间,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事项可集成办理,原有单独办理渠道同步保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试运行结束后,集成办理模式与原有单独办理模式将长期并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方式,享受灵活便捷的政务服务。二、办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任一官方渠道登录“开办药店一件事”功能模块办理相关业务:(一)江西政务服务网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二)支付宝“赣服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三)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操作步骤图文指引》。三、问题反馈与咨询试运行期间,涉及业务咨询可联系所属地区办理机构;如涉及系统操作异常、功能优化建议等技术类问题,可联系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电话:0791-88125223。我们将根据试运行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和服务流程。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部署要求,破解医疗器械创新服务中在研产品底数不清、指导帮扶通道不畅等痛点,2026年6月16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在研产品登记与咨询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省内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线上服务。该系统聚焦创新医疗器械项目从研发到注册的全周期需求,具备三大核心功能:一是项目登记。相关单位可直接在线提交拟申报“春雨行动”、创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实现在研产品信息可追溯。二是在线咨询。针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注册申报、体系核查等环节的堵点问题,相关单位可随时在线发起咨询,省药监局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答复。三是动态管理。填报单位可在线更新产品信息,对长期无进展、研发终止的项目开放“退出”通道,对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与监管业务无关的诉求设置终止机制,保障服务资源精准匹配。该信息化系统上线将进一步压缩创新对接成本,打通医疗器械医工对接瓶颈,助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医学影像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推动全国医保影像AI识图大赛成果转化应用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6年6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动全国医保影像AI识图大赛成果转化应用行动方案(2026—2028年)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切实推动全国医保影像AI识图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优秀成果从赛场走向市场,加快形成可落地、可转化、可见效的产业化路径,促进我区医学影像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全国医保影像AI识图大赛为重要契机,推动全区医学影像数据共享与数据互认,加速国内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构建集技术转化、产业集聚、数据支撑、国际合作为一体的“AI+医学影像”产业生态体系,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面向东盟的“AI+医疗”产业集聚地。到2026年,完成医保影像云平台全区统一部署并全部贯通国家医保影像云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检查结果互认机制;形成不少于5个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医学影像数据集;建设面向医疗系统的隐私计算安全实验室,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推动1—2项大赛优秀成果启动申报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到2027年,检查结果互认项目达300项,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累计推动不少于2项成果申报受理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引进不少于3家大赛优秀成果持有企业或国内AI+医学影像头部企业。到2028年,重大疾病早筛模型灵敏度达90%以上;推动3—5项成熟AI成果进入东盟市场,打造面向东盟的医学影像AI技术输出和服务基地。二、重点任务(一)医学影像数据生态培育行动1. 建设覆盖全区的医保影像云平台。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构建集约化、智能化医保影像云平台,实现医学影像数据与医保业务数据深度融合。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接入并启动数据上传。建立统一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放射诊断(X光)、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超声波诊断(US)等影像数据格式、存储规范及传输协议,打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数据壁垒,确保影像数据“应汇尽汇、互通共享”。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要求,采用加密传输、访问权限管控、操作日志追溯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在汇聚、存储、使用全流程的安全。搭建平台运维管理体系,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平台稳定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数据局;根据任务内容各单位参与程度排序,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 建设一批医学影像高质量数据集。聚焦临床诊断和医保监管核心需求,建立医学影像数据质量标准与标注规范。重点围绕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肾肿瘤、前列腺等我区高发疾病,构建规模不少于10万例的标准化影像数据集,构建不少于5个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医学影像数据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数据局,广西数据集团)3. 提升普惠便民服务和智能监管应用。积极赋能分级诊疗,鼓励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同时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的影像服务支撑。到2027年底,在全区范围内“云胶片”服务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全面支持跨机构、跨区域授权调阅,实现患者就医过程中影像资料“秒级”调阅。依托医保影像云平台,力争到2028年底,推动影像结果互认,降低重复检查。深化医保智能监管,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虚假诊疗、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普遍性、区域性发生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数据局)(二)医学影像AI产品验证转化行动4. 支持临床验证转化。统筹广西科技计划设立“AI+医学影像”成果转化专项,支持大赛获奖成果主体申报,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推动大赛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申报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形成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产品。对纳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通道的产品提供“面对面”指导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医保局、药监局)5. 加大产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成熟、临床价值明确的AI影像辅助诊断项目,新增或修订入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明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支持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向各设区市有关医疗机构推广使用,开展标准化的临床部署、人机协同工作流改造及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形成标准化的推广模式,逐步向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普及。(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6. 建设面向医疗系统的隐私计算安全实验室。以新型隐私计算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建设国内领先的攻关和应用验证平台,完成新型隐私计算在医疗系统原型验证,破解医疗“数据孤岛”难题,为构建中国—东盟跨境医疗数据安全流通体系、打造面向东盟隐私安全AI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数据局)7. 积极申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积极争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依托面向医疗系统的隐私计算安全实验室,争创医疗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推动我国与东盟国家医学影像数据安全共享、标准互认,深化中国—东盟医疗数字化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卫生健康委)8. 强化金融扶持。组织科创基金对接,推动广西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投资大赛成果及团队。积极运用拨转投等创新金融工具,引导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医学影像领域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深入实施广西金融惠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按规定加大医学影像领域企业信贷规模,用好金融惠企贴息和担保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数据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三)AI+医学影像产业集群孵化行动9. 推动大赛成果产业转化落地。支持大赛优秀成果持有企业落地产业化,按所在地政策规定落实场地、优惠政策、人才引进补贴以及“算力券”等要素扶持。建立落地跟踪与服务机制,开展“标准地+承诺制+全代办”项目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园区办、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10. 开展医学影像头部企业靶向招引。统筹全区园区资源与需求,制定医学影像产业链招商图谱,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举措,着力引进一批AI+医学影像、医学影像设备、影像数据存储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补强我区医学影像产业链。(责任单位:自治区园区办、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11. 加快培育医学影像产业集群。聚焦医学影像AI软件研发、硬件设备制造、影像数据标注等产业链环节,重点布局一批应用攻关项目,培育一批医学影像上下游企业,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协同创新,构建“算法—数据—产品—硬件—应用”一体化产业生态,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AI+医学影像”产业集群。对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纳入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审批通道的医疗器械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对智能医疗产品产业化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数据集团)(四)医学影像应用场景开放与培育行动12. 深挖AI+医学影像应用场景。建立“政府引导、医疗机构主导、企业参与”的场景挖掘机制,组织开展全区医学影像AI应用场景诊断和挖掘活动,梳理形成《医学影像AI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对纳入清单的场景,优先对接大赛获奖成果转化产品进行应用验证。(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展改革委、数据局)13. 打造AI+医学影像标杆级应用。选择不少于10家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开展医学影像AI标杆应用建设。面向三级医疗机构重点打造AI辅助精准诊断标杆应用,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疑难重症,通过AI+医学影像产品优化病灶定位、影像分析流程,提升诊断精准度与诊疗效率。面向二级医疗机构重点打造AI辅助会诊标杆应用,通过医学影像智能辅助工具整合多维度影像数据与临床信息,为复杂病例诊疗提供智能化决策支持。面向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打造AI快速筛查标杆应用,通过AI辅助工具针对常见病快速完成影像解读与诊断,针对慢性病及高发并发症实现早期病灶精准识别与风险预警,提升基层诊疗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五)面向东盟应用赋能行动14. 开展跨境联合应用攻关。结合东盟国家影像检查和诊断应用需求,设置跨境联合应用攻关专项,推动大赛获奖成果与国内医学影像设备企业在我区进行智能化集成,并与东盟国家医疗机构联合开展适配性技术攻关,将产品推送到东盟市场,逐步形成“广西集成+东盟推广”应用生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发展改革委)15. 打造面向东盟医学影像高地。深化跨境医疗合作,探索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医疗机构与东盟国家医院建立常态化影像会诊、病例研讨机制。聚焦东南亚高发的心血管疾病、肿瘤等相关影像诊断需求,推动AI+医学影像辅助诊断模型在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先试先行。统筹广西科技计划设立科技支撑试验区建设专项,支持试验区内创新主体开展医学影像设备及AI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全产业链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技厅,防城港市人民政府)16. 加强面向东盟的推广应用。邀请东盟高校、企业、医疗机构组队参与医保影像AI识图大赛,激发本地化创新活力。基于东盟数据特征与疾病谱,优化AI模型,开发适配当地需求的专用版本,探索合作开发支持东盟非通用语种的医学影像设备及AI产品。出台涵盖东盟市场的广西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实施细则。引导企业医疗器械产品通过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出海”。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等合作平台,鼓励“AI+医学影像”企业参展参会,推动面向东盟的医疗开放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广西博览局)三、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医学影像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现有及新出台的人工智能产业支持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便捷惠及落地项目和团队。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大赛成果和成功案例,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项目落地。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服务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自2026年7月1日起,省内所有医疗机构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经营使用的赋码药品实现全品种可追溯。《通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连锁总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追溯信息,将追溯码扫码核对设为药品验收必要环节,严禁将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药品入库;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并上传追溯数据,受托储存药品的企业还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建立并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零售药店(连锁门店)采购环节同样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并完成验收核对,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不得上架;销售药品需留存销售记录,同步在追溯系统更新药品销售状态(医保结算的药品可以在医保信息平台中体现追溯相关信息)。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追溯信息并完成验收核对,药品使用时应保存记录明细并在追溯系统中更新药品使用状态(可使用医疗机构自身信息系统或医保信息平台记录药品追溯信息与使用者相关联的数据)。《通知》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健全规范我省药品经营使用与医保结算全流程追溯管理体系,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从严防范整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倒卖回流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福建省“三医”部门将常态化强化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