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哈药(海南)医药健康有限公司、申汇通(海南)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备注哈药(海南)医药健康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B地块B-17号楼2层205-1、205-2、205-3室1.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45号老城标准化厂房工业园D组团D2单元第4层;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新香坊村18-19-20号地(厂房)1-2层,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12号楼1楼北侧(黑龙江中诺医药有限公司仓库) 。中成药、化学药(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512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8日届满,于2026年3月26日提交注销申请。申汇康(海南)医药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B18幢四层410房1.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建设路10号(国药控股海南有限公司仓库);2.上海市康宁路1089号(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仓库)。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上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247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8月20日届满,于2026年4月9日提交注销申请。特此公告。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5日
依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药监发〔2024〕1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黄冈金贵中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十堰云浩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等2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经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告。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名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名单中药生产企业中药品种中药材品种中药材企业基地面积(亩)基地地址检查结果备注黄冈金贵中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半夏湖北南章莆中药科技有限公司180湖北省潜江市高石碑镇窑岭村四组(定位点1:N30°35′28.14″,E112°38′36.16″定位点2:N30°35′21.33″,E112°38′44.81″定位点3:N30°35′10.56″,E112°38′33.40″定位点4:N30°35′09.61″,E112°38′40.30″)符合要求中药饮片黄连持正堂药业恩施有限公司390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太平村(定位点1:N30°01′29.16″,E108°33′05.99″定位点2:N30°01′42.39″,E108°33′18.41″定位点3:N30°01′51.10″,E108°33′39.93″定位点4:N30°01′32.36″,E108°33′07.89″定位点5:N30°01′53.94″,E108°33′03.56″)符合要求十堰云浩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中药饮片黄连十堰云浩药业有限公司、竹溪县灵杰黄连种植专业合作社3000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凉桥村(定位点:N31°55'43",E109°38'51")符合要求
2026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昆明美嘉制牙技术有限公司采取了暂停生产控制措施。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检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26年4月16日起解除对昆明美嘉制牙技术有限公司暂停生产控制措施。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布)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日受理成都丹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申请,于2026年4月1日起对拟注销成都丹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成都丹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内镜清洗工作站;注册人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文澜路 336 号;生产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文澜路 336 号 2 栋 1 层 3 号(生产区)、1 栋 2 层(办公区);规格型号:KGW/GZZ-R;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 20252110098;有效期:2030 年 06 月 16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0日受理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申请,于2026年3月30日起对拟注销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定制式活动义齿;注册人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三段 2635号;生产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三段 2635 号办公楼 1 楼 101、2 楼 202;规格型号: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铸造支架可摘义齿;树脂基托局部义齿;树脂基托全口义齿。;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20162170106;有效期:2031 年 01 月 17 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临床疗效,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贮藏与养护、调剂、临方炮制、煎煮、临方加工、处方点评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贮藏与养护、调剂、煎煮、处方点评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中药饮片管理由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实施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中药饮片管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人员要求 第六条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设立中药药事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本机构中药饮片全过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一级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中药饮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经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士或经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中药饮片验收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应当为具有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为具有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审核、复核、安全用药指导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应当为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为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和临方加工人员,应当为具有三年以上中药相关工作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医院的相关人员要求,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第三章 采 购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品种目录和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以次充好,严禁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加盖供应单位公章原始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由法人代表签字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采购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及毒性中药饮片、受国家相关保护的中药饮片、原料为进口药材的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应单位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中药饮片购销合同、中药饮片供应质量保证协议等。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资质、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中药饮片规格、价格、产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发生变化的,供应单位应提前向医院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经医院评估同意后方可按照要求配送;因上述信息变化不能及时供货或经评估上述信息变化对临床诊疗和医疗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医院应当及时按程序变更供应单位。第四章 验 收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所购中药饮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十九条验收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核对随货同行单、发票;对包装完整性、包装标签与单据一致性、中药饮片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合格的,对中药饮片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装量、执行标准、保质期(有效期)、合格标识、标签、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等逐一登记,注明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并由验收人员与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验收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三年。 验收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时需核对相关资质等信息。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及毒性中药饮片,验收入库记录应当采用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后不少于五年。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第五章 贮藏与养护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条件及设施。 第二十三条中药饮片出库时应检查核对药品数量和质量,填写完整的出库单,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第二十四条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规定的贮藏方法、条件为标准,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对贮藏环境(含温湿度)、贮藏设备运行情况和在库中药饮片质量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记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查。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六章 调 剂 第二十五条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防盗、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并明确标明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第二十七条中药饮片装斗时应当清斗,严格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第二十八条中药饮片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调配;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况的,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应当由处方医师确认(“双签字”),调剂人员做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条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发出。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第三十一条发药时应当根据处方(医嘱)向患者或陪同人员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中药饮片煎煮、服用方法、特殊用法、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抽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第三十三条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饮片,应当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应当保存两年以备查。 第三十四条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依据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专用处方进行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应当保存三年以备查。第七章 临方炮制与临方加工 第三十五条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院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购买中药材,在本机构炮制、使用。 医院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医院进行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质量负责,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应当做好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第三十七条医院可以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再加工所用炮制方法应有相关规定或文献资料支撑,对仅有文献资料支撑的炮制方法,应当依据文献记载制订炮制工艺和标准。 第三十八条医院进行中药饮片临方加工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第八章 煎 煮 第三十九条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应当依据《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执行。 医院煎煮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可委托具备煎煮条件和能力的机构开展代煎工作。 第四十条医院委托有关机构提供代煎服务的,应当与受托机构签订代煎质量保证协议。受托机构对中药饮片代煎质量负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中药饮片代煎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医院对中药饮片代煎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加强中药饮片代煎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受托机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中药饮片临床疗效和患者用药安全。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或委托省级中药药事质控中心制定中药饮片代煎质量和服务规范。第九章 处方点评 第四十一条医院应当依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建立健全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医院应为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对需要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应提供相应的权限。 第四十二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抽查。其他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全行业管理和属地化原则,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中药药事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第三方进行处方点评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三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应当围绕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中药饮片名称、用法用量、辨证论治、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重点点评味数过多、费用过高的中药饮片处方。医院应当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第四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医院应当强化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对医院和医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医院评审评价、绩效监测以及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管理和各医疗机构的少数民族药饮片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六条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范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临方炮制:是指按照中医药理论,为提高调剂、煎煮与制剂的质量及效率,满足临床(特殊)需求,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的过程。 临方加工:是指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处方(医嘱),按照传统工艺将中药饮片加工成不同剂型制品的过程,实现用药个体化的专业技术服务。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1日国家中医药局和原卫生部发布的《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阜平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附件: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企业名称经营方式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阜平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批发(法人)冀AA3120049李建梅李建梅郭劭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冷藏、冷冻药品除外)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5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重庆冠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终止药品经营,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内容详见附件。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日期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2日,如公示期内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正式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监督电话:023-60353705 传真:023-60353692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编:401120 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仓库地址经营范围1重庆冠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区钓办处北环路171-10号(一楼)91500117588043537K陈桂吉陈桂吉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00597合川区钓办处北环路171-10、171-12、171-14、171-16(一楼)、171-18(负一楼)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为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管理制度,助力医保管理更加科学、精细、高效,国家医保局组织力量修订了“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并对此前已发布的分类目录开展动态优化与内容增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模版见附件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8:00。电子邮箱:yysmlc@nhsa.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目录管理处,邮编:100830附件:《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征求意见稿)》1.社会反馈意见表及示例2.《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征求意见稿)》国家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