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药品流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近日,省药品检查中心联合绍兴市局、新昌县局开展组团服务,推出“案例剖析+风险排查+整改提升”服务模式,助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筑牢质量根基。深剖案例,帮企明晰改进方向。聚焦特殊药品管理、数据追溯、温湿度监测等关键环节,结合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常见痛点难点,遴选典型案例开展深入剖析,梳理合规逻辑,拆解违规根源,推动企业从案例中举一反三,规避经营风险、找准合规发力点。共商风险,助企识别提升空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近几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与企业共商药品委托储存、零售连锁、中药饮片等重点环节质量管理风险,指导企业对照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开展风险自查,推动法规要求与企业实际有效对接,帮助企业更快适应新要求。现场答疑,促企真正提质增效。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回应企业在仓储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的疑问,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检查转向主动改进提升,形成“剖析—排查—整改—提升”的完整闭环,助力企业实现从合规达标向优质高效的跃升。下一步,省药品检查中心将以“先锋护航”工程为抓手,持续深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坚持“指导—检查—服务—提升”全链条帮扶路径,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护航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杭州镜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232061990)和宁波美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免疫磁微粒捕获仪”(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82220122)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特此通告。联系电话:0571-88903347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2026年4月24日
为全面筑牢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药品安全防线,坚决防范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及各类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赛事期间用药安全,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运动会药品安全专项保障行动,以严实监管护航赛事平稳有序举办。周密部署,筑牢药品安全保障根基。立足“十六运”赛事保障需求,印发工作提示明确销售规范、检查重点、监管要求等,下发《兴奋剂目录公告》《含兴奋剂药品防控提醒》,推动各项要求传达至基层一线,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指挥、迅速响应、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精准监管,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聚焦赛事场馆、运动员接待酒店及周边重点区域,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性、储存养护规范性、销售流程合规性,严格检查含兴奋剂药品是否设立专用陈列专柜、是否张贴醒目标识、是否规范开展用药提示,严查无证经营、销售假劣药品、违规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督导,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组建督导组对各赛区及运动员接待酒店周边进行药品安全保障现场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指导向基层监管人员及零售药店普及药源性兴奋剂防控措施要求,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和实名登记制度,确保每一笔含兴奋剂药品销售都有提示、有登记、可追溯,坚决守住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的底线,要求各相关属地市场监管局加大赛事期间重点区域药店巡查频次,紧盯药品质量关,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比赛环境。截至目前,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54家,发现问题11条,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赛事期间药品安全监管,严守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全程绷紧药品安全弦,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筑牢药品安全防护网,全力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拟开展CT、彩超、MRI设备配置标准的调研工作。现面向各生产厂家开展公开征集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征集CT、彩超、MRI设备产品分类和适用场景,包括设备型号、参数、配置、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征集形式采取资料征集和现场座谈会形式。生产厂家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座谈会。资料征集和报名参加座谈会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7:30。资料征集采用线上+线下结合进行,即每个设备均需同时递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同品牌同类设备材料汇总编制到一本资料)。纸质版只接受EMS快递(征集内容详见附件1)。(一)线上征集1.邮箱地址:hnjcgzzb@163.com2.邮件及文件命名要求:设备名称+品牌+EMS编号。(二)线下征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收 件 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联系电话:0731-84822068三、其他事项1.本次征集活动非政府采购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2.厂家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所有资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3.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附件:征集资料参考模板
各有关单位:为搭建高效便捷的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对接平台,构建“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全链条协同创新服务体系,推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促进更多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共同制定了《海南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6〕28号)部署要求,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聚焦医工深度融合,搭建高效便捷的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对接平台,构建“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全链条协同创新服务体系,推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促进更多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建立覆盖需求对接、技术攻关、注册审评、检验检测、产业转化的全链条协同创新服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行政部门1.省药监局:负责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与落实,组织开展政策宣贯交流,在“海南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开设“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项目申报”专栏,统筹临床成果转化项目的征集、筛选、培育及全链条帮扶;积极对接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及时上报转化产品清单,为入选项目提供技术审评前置指导。2.省卫健委:负责推动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对接、临床试验资源开放共享及成果转化;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转化临床科技成果,支持转化产品的临床试验工作,鼓励我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使用创新性强、临床应用价值高的转化产品。3.省医保局:负责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对符合规定的创新技术项目按程序启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论证,研究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器械产品及时挂网。(二)技术服务机构1.省药械审评中心: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的技术审评服务工作;为入选项目提供审评前置咨询、技术标准指导、研审联动等服务;协助开展项目评估,指导申请人规范开展注册申报工作。2.省药品查验中心: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等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对转化项目临床试验开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合规。(三)实施主体单位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海南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上注册,通过“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项目申报”专栏填报临床研究成果转化项目需求并开展项目研究;积极探索临床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常态化创新激励制度。2.医疗器械企业或投资人:在“海南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上注册,选择意向投资项目,与项目申报方开展合作洽谈,达成投资合作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共同完成项目的产品定型、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合规生产等工作。三、进度安排(一)宣贯启动阶段(2026年4月底前)由省药监局牵头,联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和企业参加,开展“春雨行动”政策、院企合作模式、注册申报流程等内容的政策宣贯工作。完成“海南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上“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项目申报”专栏的搭建、调试及上线工作,明确申报流程和操作指引,为项目征集做好准备。(二)征集筛选和对接匹配阶段(2026年5月-2028年12月)在“海南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网址:http://mpa.hiunihealth.cn/ec/goto/blogin)开设“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项目申报”专栏,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填报《“春雨行动”转化项目信息征集表》(详见附件1),如有相关事项咨询可联系省药监局刘攀,电话0898-66833832。省药监局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核,经初核的入选项目在“海南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发布项目名称及部分信息,供医疗器械企业或投资人浏览筛选。省药监局将通过多种渠道推动临床创新成果对接匹配医疗器械企业开展注册研究:一是支持医疗器械企业、投资人等注册用户在入选项目库中筛选意向项目进行合作洽谈、签约落地。二是将入选优质项目报送至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临床研究转化项目数据库,向全国的医疗器械企业和投资机构开放临床转化成果。三是组织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推进会,邀请入库项目申报方和意向投资合作方开展双向选择,搭建面对面沟通平台,推动合作落地。对完成签订合作合同的临床研究成果项目,由签约企业填报《“春雨行动”转化项目对接表》(详见附件2),纳入项目动态管理。(三)辅导培育和转化落地阶段(2026年9月-长期)对于已对接匹配的项目,由省药监局牵头进行项目评估,依据技术先进性、产品定型程度、临床应用潜力、合作企业能力等指标,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要求,将其作为重点品种进行培育和辅导,辅导培育产品从设计开发到产品定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进入审评前置程序或申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项目立项后配套提供全流程上市加速服务,统筹整合检验检测、临床试验等专业资源,联动跨部门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加速转化落地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创新产品。四、保障措施(一)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药监局牵头,联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建立跨部门“春雨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实施方案》中的重大事项决策与资源调配,通过定期会商、专项评估、专人挂帅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实施方案》中的重大事项。(二)优化政策供给服务支撑体系省药监局对已完成合作签约的临床转化项目,按“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进行跟踪服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项目进入审评前置程序、申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以及省药监局重点帮扶项目。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将检验检测、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等关键环节监管嵌入创新服务全流程,确保项目合规性。省卫健委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创新研究,开放临床试验资源,推动论文成果“走向市场”,探索临床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和合作路径。鼓励我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使用创新性强、临床应用价值高的创新转化产品,加速我省高端、创新医疗器械规模化发展与市场渗透。省医保局支持成功转化落地的具备较高创新水平、临床运用前景好的产品,对应符合立项规定的医疗服务,按程序启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论证程序,研究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器械及时挂网。(三)构建成果转化常态化机制省药监局牵头组织各实施单位对“春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梳理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每半年向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报送工作进展。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春雨行动”。 附件:1.《“春雨行动”转化项目信息征集表》2.《“春雨行动”转化项目对接表》
序号申请事项品种名称剂型生产企业受理日期1初保大柴胡颗粒颗粒剂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要认真组织各分技术委员会,严格按照《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制修订项目跟踪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承担项目的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要组织做好标准的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保证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代表性及与其他化妆品标准的协调性,并按时完成工作。 三、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标准建设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技术实力的单位积极参与标准起草、验证等工作,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标准制修订任务。附件: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序号项目名称制修订类型承担项目的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12-甲氧基-甲基对苯二胺及其硫酸盐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HC 蓝 NO. 16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3酸性黑1CI 20470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4酸性橙7CI 15510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5酸性红52CI 45100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6酸性蓝62CI 62045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7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8化妆品用原料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9化妆品用原料N-乙酰神经氨酸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0化妆品用原料月桂酰丙氨酸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1化妆品用原料聚氨丙基双胍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2化妆品用原料对羟基苯乙酮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3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细胞毒性初始剂量法制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4生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制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5毒理学试验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制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6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定方法修订人体安全与功效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7冻干面膜制定产品分技术委员会18免洗发用清洁产品制定产品分技术委员会19化妆品生产工艺验证指南制定产品分技术委员会20化妆品中酸性黑1等9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制定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1化妆品中N-甲基吡咯烷酮(NMP)、N-乙基吡咯烷酮(NEP)和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的检验方法制定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2紫外-可见吸收光谱(分光光度法)制定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3美白功效牙膏临床评价制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4减轻口臭功效牙膏临床评价制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5牙膏用原料右旋糖酐酶制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6牙膏中过氧苯甲酰的检验方法制定牙膏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7牙膏中过氧化物的检验方法制定牙膏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年4月23日
近日,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DNV)及广东省医械所三方关于欧盟MDR/IVDR认证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隆重举行。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勤儒,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维,DNV生命科学CEO盖尔先生,万孚生物CEO彭仲雄,省医械所党委书记、所长刘国光等领导嘉宾共同见证签约。 在省药品监管局的指导支持下,省医械所与DNV达成战略合作,联手打造“检验+认证”一站式国际合规服务平台,为国产医疗器械提供本地化、国际化的便捷高效服务,降低产品进入欧盟乃至全球市场的合规成本和时间成本,助力企业出海。双方战略合作首个项目成功落地——为我省IVD龙头企业万孚生物的产品提供欧盟IVDR认证服务,这是“中国权威检测+国际公告认证+龙头企业先行”合作模式的率先实践,更是省药品监管局精准服务医疗器械高效合规出海的重要里程碑。 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持续完善医疗器械出口服务生态,推动更多产品高效合规出海,冲向国际,惠及全球。(省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供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省药监局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hzpc.syjj@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化妆品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意见建议反馈”。附件: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山西省经营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登记管理系统)同步进行升级迭代,业务系统将按照新标准、新要求采集数据,生成新版文书。请各经营主体合理规划相关业务办理时间,所有业务尽量在4月30日前办结,凡因申请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经营主体无法在4月30日工作时间内配合完成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登记的,将予以退回办件处理。非必要请勿在4月30日当天提交业务申请。5月1日起,登记机关将对不符合新版规范要求的办件作退回修改处理。以全程网办方式办件的,建议您在4月29日前完成电子签名并提交办件。如无法完成,建议选择线下方式办理或在5月1日后重新申报。为避免材料返工,重复提交,办件延误,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完善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审核相关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