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2026年5月23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yut001@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2日附件: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称化妆品企业)。第三条 化妆品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依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自查程序、结果评估等内容。第四条化妆品企业应当每年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以下情形应及时开展自查:(一)连续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前及时进行自查,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二)发现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及时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三)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或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开展自查并消除风险因素;(四)其它需要开展自查的情形。第五条化妆品企业自查实施前应当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完成后应当形成自查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发现的问题、风险分析、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自查报告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报告法定代表人,并反馈企业相关部门。企业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自查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六条化妆品企业自查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采取整改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自查发现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整改措施,并于停止生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检查分局报告。整改消除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后,方可恢复生产,并自恢复生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检查分局报告,检查分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恢复生产。第七条化妆品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立案调查。第八条本规定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开门问计、集思广益、科学规划,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一线经验吸收到《重庆市“十五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中,现诚邀广大市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共同为重庆市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擘画蓝图。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诚邀社会各界围绕“十五五”时期重庆市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聚焦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药品安全风险防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药物警戒监测机制、“三医”协同监测、应急处置机制等; (二)药品安全执法增效: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等; (三)数智化赋能药品治理:数智监管能力提升、推进人工智能在药品监管领域实践、数据要素赋能等; (四)深化多跨协同监管:打造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强化“三医”协同与“六医”统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等; (五)打造渝药创新生态体系:生物医药产业赛道布局、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强化药械进出口贸易支撑等; (六)促进现代中药振兴发展:贯通研产转化链条、加强中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中医药特色产业发展等; (七)健全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基础设施与技术平台建设、监管科学研究、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等; (八)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加强宣传引导、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 (九)除以上方面外的其他领域。 三、注意事项 (一)建言献策应紧扣主题、观点鲜明,紧贴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契合重庆市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实际的意见建议。 (二)请提供的文稿材料简洁精炼、条理分明、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内容请在2000字以内。建言者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将留存于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我们将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四、参与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qsyjgh@163.com,主题请注明“十五五”规划意见建议。 (二)信函邮寄:请将书面建议邮寄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编制工作组(办公室1104,电话:023-60353625),地址及邮编: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401120。信封上请注明“十五五”规划意见建议。 对征集的所有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学习吸纳,并在编制《重庆市“十五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时充分参考。衷心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和修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我局组织对炮附子片等6个中药标准草案进行了审核。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1678494247@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中药标准意见反馈”。 附件:四川省炮附子片等6种中药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6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浙江卓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葡萄糖测定试剂盒(葡萄糖氧化酶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8240001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32)、“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乳酸底物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22)、“总胆红素测定试剂盒(钒酸盐氧化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27)、“血清淀粉样蛋白A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30)、“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溴甲酚绿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1012)、“总蛋白测定试剂盒(双缩脲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28)、“锌测定试剂盒(PAPS显色剂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24)、“无机磷测定试剂盒(磷钼酸盐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29)、“镁测定试剂盒(二甲苯胺蓝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25)、“氯测定试剂盒(硫氰酸汞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31)、“钾测定试剂盒(丙酮酸激酶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23)、“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52400786)、“载脂蛋白E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52400785)、“纤维蛋白原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1014)、“钙测定试剂盒(偶氮砷Ⅲ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1013)、“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GPDA底物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34)、“胆碱酯酶测定试剂盒(丁酰硫代胆碱底物法)”(注册证编号:20172400726)、“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GCANA底物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33)、“单胺氧化酶测定试剂盒(谷氨酸脱氢酶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15)、“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α-酮丁酸底物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19)、“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NPP底物-AMP缓冲液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16)、“直接胆红素测定试剂盒(钒酸盐氧化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101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丙氨酸底物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18)和“钠测定试剂盒(半乳糖苷酶法)”(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72400717)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特此通告。联系电话:0571-88903347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2026年4月21日
因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并终止药品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现对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许可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附件注销的许可内容企业名称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渝20160116
为积极培育核药产业新业态,填补内蒙古自治区放射性药品生产领域空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把首家筹建中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列入生物医药产业清单,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在筹建过程中面临的厂房布局、工艺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搭建等技术和政策方面难题。放射性药品生产具有技术门槛高、供应链复杂、涉及辐射安全与药品质量双重严格管控等特点,企业筹建难度大。自治区药监局秉持“企业有所需、监管有所应”的服务理念,提前梳理筹建关键环节的堵点、难点,量身定制帮扶方案,并组建专业帮扶小组,携带政策、技术和服务下沉一线,进行“手把手”现场指导。在筹建中的生产车间、检验中心和仓储区,帮扶小组依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对企业厂区环境规划、生产工艺流程、净化系统规划、辐射防护设施配置等进行了全方位、细致的“把脉问诊”。针对发现的布局不合理、流程不顺畅等问题,现场提出具体、可操作的优化建议,帮助企业防范建设风险,有效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帮扶小组聚焦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难度大、有效期短等特性,围绕如何搭建高效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配置关键检验设备、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等核心环节,开展了针对性技术指导,助力企业建立起覆盖全流程的质量管控机制,显著提升企业的合规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此次帮扶是自治区药监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落实“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服务机制的具体实践,是提升服务效能的惠企实事之一,不仅及时解答了企业的政策困惑,扫清了技术障碍,更极大地增强了企业规范筹建、早日合规投产的信心。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深化帮扶举措,全程跟踪企业筹建进度,在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和许可审批等关键节点提供精准指导,全力推动企业早日建成投产。
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趁鲜切制中药材专题研究方案》《安徽省中药材标准研究技术指引》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完成了木瓜趁鲜切制中药材加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研究与起草工作。为确保上述品种加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15天。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反馈,并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jjzyhzpc@126.com。联系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张亚中安徽省药监局中药和化妆品监管处孙全峰联系电话:0551-63358119,62999246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药室附件:安徽省趁鲜切制中药材加工规范和质量标准(AHYJ-ZY001-2026)(征求意见稿).pdf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将《2026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总结报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2026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安排,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营造一流创新生态与营商环境,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抓好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则贯彻实施。组织抓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的宣贯落实。配合做好《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相关工作。完善技术调查官相关制度,更好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检测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二、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相关产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落实加强光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18条措施,助力核心技术突破与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侵权动态监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三、规制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格落实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机制,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行为治理力度,及时依法查处上级转办的违法线索。加强数据分析和动态周报,扎实推进各批次非正常专利核查处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推动代理机构合规经营、代理师规范执业、代理行业秩序持续向好。四、提升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质效。健全优化省、市两级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快速处理机制作用,引导企业通过行政裁决渠道高效解纷。深入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优化立案、取证、审理、送达等办案流程,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积极推进光伏产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跨区域联合审理。用好技术调查官等专业力量,为侵权判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五、强化商标监管执法。落实《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商标使用监管,严查欺骗性使用、搭配使用导致公众误认等违法行为。开展新兴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加强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的及时保护、重点保护、援引保护,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行为。六、深化地理标志保护。认真总结推广“晋州鸭梨”“涞水麻核桃”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高质量完成“唐山骨质瓷”示范区各项创建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监管。结合地理标志产品季节性特点,部署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地理标志侵权行为。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七、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持续强化与商务、海关、贸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不断优化纵横联动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市级预警平台作用,加强对涉标准必要专利、“337调查”、跨境电商诉讼、商标恶意抢注等纠纷的预警监测,提升服务及时性和精准度。开展“海外维权护航冀企出海”“百群优企名品”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活动,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力度。针对性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用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完善企业诉求收集和处理机制。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八、优化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支持现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扩充预审领域,为我省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更多重点产业及107个县域特色产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维权服务。支持同类产业领域保护中心、快维中心跨区域协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雄安新区建设。用好专利快速审查、优先审查、集中审查机制,精准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我省重点产业创新主体。九、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节点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种业、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查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配合做好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世界技能大赛、亚洲沙滩运动会等重大赛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广交会、廊坊518经洽会、石家庄数博会等国际展会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跟踪工作,高效处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做好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通过成立专家库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调解专业性和公信力。举办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业务专题培训,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仲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员名册,提供专业仲裁服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对商标专利侵权、商标恶意抢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十一、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落实京津冀、京沪冀十二省市等跨区域协作机制,统筹用好跨区域共享技术调查官等专家资源,继续举办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流研讨活动,持续完善跨区域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结果互认机制,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发挥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化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十二、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专员制度。深化专员制度实施效果,按照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向型企业等不同服务对象需求,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员的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为重点产业和企业提供更多可感可及的知识产权主动服务。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品牌,构建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域一品牌”工作格局,梳理总结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持续提升专员制度服务价值和示范效应。十三、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专业指导。通过作出行政批复或答复、会商研讨、参与办案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的专业指导,有效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遴选报送工作,发布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办案能力。十四、做好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妥善处置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有关舆情事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实务技能。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对照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局请示报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至2026年4月2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广东济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德南朗分公司等3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1日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序号许可证号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注销原因注销日期1粤CB7570043872030年4月24日广东济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德南朗分公司袁洪伟企业申请2025年12月31日2粤CB75700562027年6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信佳昌副食日用商店左琪琦企业申请2026年1月5日3粤CB75701432027年9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壹贰捌炜媛食品百货商行苏杰城企业申请2026年1月12日4粤CB75701052027年8月8日佛山市顺德区向东芳零售食品商店左琪琦企业申请2026年1月13日5粤CA7570000352028年6月27日佛山市全益医药有限公司周家杭企业申请2026年1月15日6粤CB75758532028年6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容桂容边分店梁海勋企业申请2026年2月5日7粤CB75758422028年4月10日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容桂扁滘分店梁海勋企业申请2026年2月11日8粤CB75700052027年3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信雨百货商店周文武企业申请2026年1月14日9粤DB7570006592026年1月25日广东一信药业有限公司顺德养怡轩药店李滔明企业申请2026年1月29日10粤CB75701592029年9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一佳润便利商店黄敏诗企业申请2026年2月6日11粤DA7570003732029年12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仙林药业有限公司林联标企业申请2026年2月26日12粤CB75700482027年6月27日顺德区大良尹振忠百货店尹振忠企业申请2026年3月16日13粤CB75701572027年9月20日佛山市顺德区李婉榆便利店苏杰城企业申请2026年3月11日14粤CB75701582027年9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北滘坤洲分店梁海勋企业申请2026年2月10日15粤CB7570034582029年5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北滘广教分店梁海勋企业申请2026年2月9日16粤CB7570037632027年11月9日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北滘三洪奇分店梁海勋企业申请2026年2月9日17粤CB7570000352030年8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北滘槎涌分店梁海勋企业申请2026年1月26日18粤CB75700862027年7月18日顺德区北滘镇韵娟百货店左琪琦企业申请2026年1月13日19粤CB75701122027年8月16日顺德北滘宋建强百货店苏杰城企业申请2026年1月12日20粤CB7570037272029年10月22日佛山高济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滘英伦首府分店饶杏仪企业申请2026年1月9日21粤DA7570001782029年7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乐泽药业有限公司徐锦秀企业申请2026年3月12日22粤CB75701372027年9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欧阳淑鑫百货店苏杰城企业申请2026年1月30日23粤CB7570045142030年5月29日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从镇桂华路分店孔顺红企业申请2026年3月27日24粤DB75759212030年3月24日佛山市康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曾攀宇企业申请2026年2月24日25粤CB75700232030年9月30日佛山市康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荔村保利名苑分店曾攀宇企业申请2025年7月15日26粤CB75702242027年12月20日佛山市顺德区武辉百货店陈日辉企业申请2026年2月10日27粤CB75701982028年1月18日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伦教仕版分店梁海勋企业申请2026年2月10日28粤CB75703032028年4月13日佛山市顺德区银贵彤百货店周瑞清企业申请2026年1月13日29粤CB75704482028年6月6日佛山市顺德区天雪容百货经营部苏杰城企业申请2026年1月5日30粤DA7570006582028年11月11日佛山市顺德区济晓康药业有限公司陈晓羽企业申请2026年3月9日31粤CB75700622027年6月30日佛山市顺德区云旺海便利店左琪琦企业申请2026年3月25日32粤DA7570000662029年3月13日佛山市祥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曾希瑶企业申请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