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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合肥晶讯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附件:
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清单
注销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合肥晶讯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皖)-经营性-2022-0005 | 企业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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