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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下同)检查工作,强化药品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协作配合、高质高效,提高药品检查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药品法律法规和省药监局相关文件规定,3月15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分八章四十九条,对药品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分类、工作原则、检查程序、职责分工、检查评定和处置、信息公开,以及检查信息按要求及时录入省局综合监管平台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规范》还对市局本级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和权限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连锁和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批零兼营、零售)、化妆品经营企业、药械化使用单位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的药品检查事权划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固化,以有效确保“四个到位”:即履职尽责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信息共享到位、服务发展到位。
下一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以《规范》实施为契机,严格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开展药品检查工作的原则,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管控,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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