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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马鞍山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附件
注销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备注 |
马鞍山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皖BA555000008 | 马鞍山市雨山区映翠花园4村6栋101-104号 | 企业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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