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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标准液、对照品溶液管理规程 编码 页码 1/2
1. 目的: 规范标准液、对照品溶液的管理, 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可靠 。
2. 范围:适用于 标准液(包括标准储备液、标准稀释掖和标准缓冲液 )、对照品溶液(包
括对照品储备掖和对照品稀释液) 的管理。
3. 职责: QC 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质量部对监督本规程正确实施负责。
4.内容:
4.1 标准液的配制
4.1.1 配制标准液的试药至少应达到 “ 分析纯 ” 级别 , 配制前应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 , 应无
污染 , 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 配制标准液所用的水应为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蒸馏水或当天
的纯化水。
4.1.2 使用灵敏度不低于万分之一的天平,并必须精密称定至规定的重量。
4.1.3 玻璃量器须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
4.1.4 应严格按中国药典附录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按照操作要求先配制成标准储备液。
4.1.5 配制好的标准储备液应贴上标签,并做好 《 标准液、对照品溶液配制记录 》。标准稀
释液由标准储备液稀释制得 , 稀释的过程也要在 《 标准液 、 对照品溶液配制记录 》 上记录 。
4.2 标准液的使用:使用标准液应根据检验需要量进行取用,并注意标准液的有效期以及
性状,如有变质或过期,禁止使用。
4.3 标准液的保存
4.3.1 标准储备液一般为 3个月 , 标准缓冲液一般为 3个月 。 标准储备液 、 标准缓冲液如出
现浑浊、发霉或沉淀等现象,不得继续使用。标准稀释液一般为临用新配。
4.3.2 如发现 标准液 瓶上标签脱落或字迹模糊时 , 应重新贴好标签 。 不得使用无标签或标签
颁发部门:质管部 新订: √ 替代: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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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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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质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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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执行日期 :
变更原因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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