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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变更广州市药监局局办事指南

文档简介:药品经营许可(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变更广州市药监局办事指南共3页
专家名称: 菟丝子
更新日期:2017-07-25
类别:药品/政策法规/其他
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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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地区: 广东省
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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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变更市局办事指南 药品经营许可(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变更市局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广州市内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办理以下变更事项:经 营范围(增加 “ 中药材、中药饮片 ” 经营范围除外)、注册地址(跨地市变更 注册地址除外)、仓库地址(跨地市变更仓库地址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企业负责人或 /和质量负责人、企业名称(重组改制企业变更名称除外)。 二、办理条件 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 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 1.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尚未履行处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电子件 1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事项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的, 需提供《 GSP 认证证书》原件) (原件正本(收取) 1 份 ,原件副本(收取) 1 份 ,电子件 1 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电子件 1份) 4.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 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电子件 1 份)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电子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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