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责:
1.1 企业质量负责人对药品的质量具有裁决权,裁决权不能委托授权。
1.2 质管部承担药品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检查监督职能,实施质量否决权。
1.3 销售部承担服务质量和业务相关的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职能,实施质量否决权。
1.4 行政部配合质管部、销售部实施质量否决权。
2、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3、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规范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充分体现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质量第一的原则,质量管理人员享有质量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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