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新规速览!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有何新变化?
新规速览!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有何新变化?

新规速览!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有何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4-06-11 收藏

视频简介: 日前,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的过渡期根据不同的注册或备案形式进行了分别说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注意,针对产品的延续注册,国家药监局作出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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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览!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有何新变化?


日前,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的过渡期根据不同的注册或备案形式进行了分别说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注意,针对产品的延续注册,国家药监局作出了如下规定:


1、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但未审批的,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

准予延续注册的,

· 如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新《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涉及调整,则按照原目录核发,在注明新目录管理类别,并限定注册证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


2、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如产品管理类别降低,应按新类别申请延续注册或备案;

· 如管理类别提高,则需重新申请注册。

· 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工作期间注册证到期,注册人可申请原注册证延期,予以延期的,原则上原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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