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 收藏
药品连锁企业注意!这四大方面将是未来的监管重点!
近期,广东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未来药监部门将会对药品连锁企业的开办和监督检查更加严格,主要集中在以下这四个方面。
一、严格审核连锁企业开办条件
·至少要有10家经营类别相同的直营门店;
·经营类别均为乙类非处方药的,其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为标识“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二、及时复核连锁门店许可变更
·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后,需在30日内将至少10家单体药店变更为直营店;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将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执行统一质量管理制度
·连锁总部应督促门店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持续符合“七统一”管理要求;
·持续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要求。
四、大力规范药品经营采购渠道
·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配送制度,确保连锁门店的药品仅从连锁总部配送;
·及时将药品进、销、存等数据上传至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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