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对于2021年5月1日前已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过渡期政策规定,上传相关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注册人、备案人按照《规范》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后,评价结果不能支持其产品名称或标签涉及的功效宣称内容的,可在过渡期届满前提出变更申请,根据产品实际属性对产品的分类编码进行调整,同时对产品名称或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使之符合法规要求。
本文档为《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的思维导图,内容包含制定目的、牙膏的定义范围...
本文档为沐浴露备案申报模板-资料目录,适用于沐浴露的备案申报,保障企业顺利完...
本文档为沐浴露备案申报模板-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简化版),内容包含摘要、产品简...
本文档为沐浴露备案申报模板-产品标签样稿,适用于沐浴露的备案申报,保障企业顺...
本文档为沐浴露备案申报模板-产品执行的标准,内容包含配方全成分表、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