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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中适用范围依据批准的产品注册证载明的适用范围所定,如注册证中适用范围未包含可应用于眼科,则不可在眼科中使用。如需要增加该产品适用范围,生产厂家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注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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