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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因此,所述问题请径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详询。
许可 2025-03-13
许可 2025-05-19
许可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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