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痒,活血这两种功效不可以做为申报特殊化妆品的新功效。目前,法规虽然没有对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的其它功效进行解释,但依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产品宣称禁止使用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止痒、活血为描述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且依据化妆品定义,化妆品是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止痒,活血这两种功效也不符合化妆品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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