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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专家-西洋参
—— 从广东某药企重罚案看药品经营 GSP 合规的核心价值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合规经营绝非可选动作,而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与行业生命线。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阳江 xxx 有限公司作出的重罚决定(粤药监药罚〔2025〕5005 号),以 195 万余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相关责任人最长十五年行业禁入的严厉后果,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敲响了警钟。本案中暴露出的合规漏洞,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核心要求严重背离,深刻印证了 “合规是底线,更是金标准” 的行业共识。
一、案件核心违法事实:触碰 GSP 合规根基
本案的违法事实集中体现为两大核心问题,均直接违反 GSP 的基础性要求。
其一,企业存在严重缺陷项(※※00201),未在药品采购、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未能实现药品可追溯。药品追溯体系是 GSP 的核心支柱,GSP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而该企业的行为导致药品流向不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召回、排查风险,直接威胁用药安全。
其二,网络销售数据与合法购进数据差距巨大,且拒不提供购进记录、票据等关键证据,违背了 GSP 关于采购管理的核心要求“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同时要求 “核实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该企业的行为不仅涉嫌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更以拒不配合检查的态度对抗监管,凸显其合规意识的全面缺失。
二、GSP 条款对标:合规是不可突破的经营底线
本案中企业的违法行为,本质上是对 GSP 多项核心条款的系统性漠视。
从采购环节来看,GSP 强调 “来源合法、渠道可溯”,要求企业建立供货单位审核制度,确保所购药品有合法票据、可追溯至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企业网络销售药品数量与合法购进量存在巨大差距,意味着其大量药品来源不明,可能存在从无资质企业采购、甚至采购假冒伪劣药品的风险,直接违反了 GSP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关于首营审核及采购渠道审核和进货查验记录的规定。
从销售与追溯环节来看,GSP 第九十二条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确保药品销售流向清晰、可追溯,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销售等环节的数据对接。该企业未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导致药品无法追溯,既违反了追溯义务,也使得药品质量安全失去了最后一道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GSP 不仅是技术规范,更是法律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 GSP,违反者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等处罚。
本案中,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作出处罚,正是对 GSP 法律效力的强化。这表明,合规经营不是企业可自主选择的 “加分项”,而是必须遵守的 “底线要求”,任何试图规避合规义务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三、处罚结果的警示意义:合规失守必遭重罚
本案的处罚结果充分体现了 “严监管、重处罚” 的监管导向,也彰显了合规经营的核心价值。
从处罚内容来看,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意味着其彻底丧失了经营资格,多年积累的市场声誉和经营基础毁于一旦;190 万元罚款及 26 万余元违法所得没收,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责任人的处罚更是具有震慑力: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被处以十五年行业禁入,网络销售员被禁业十年,其他相关负责人也面临罚没收入的处罚。
这种 “双罚制” 不仅处罚企业,更追责到个人,打破了 “企业违法、个人免责” 的幻想,让每个岗位的从业者都意识到,合规责任与个人职业前途直接挂钩。反观合规经营的企业,不仅能规避监管风险,更能赢得市场信任。
在医药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合规经营带来的可追溯性、质量稳定性,是企业构建品牌信誉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合规经营能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避免因违法违规导致的停产、罚款、禁业等损失,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案中违规企业的惨痛教训,与合规企业的良性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充分说明:合规不仅是底线,更是企业长期发展的 “金标准”,是企业生存的基石、发展的保障。
四、结语:以合规为金标准,走稳经营发展之路
阳江 xxx 有限公司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药品经营行业容不得半点合规侥幸。
GSP 的每一项条款,都是对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保障,也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指引。合规经营不是负担,而是企业抵御风险、赢得市场的核心资产。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树立 “合规即生命线” 的理念,将 GSP 要求融入采购、销售、追溯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供货单位审核制度,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全流程可追溯;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明确各岗位合规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配合检查工作。
在 “健康中国” 战略背景下,药品安全事关全民福祉,合规经营既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责任。
只有将合规内化为经营理念、外化为行为准则,以 GSP 为金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在行业中站稳脚跟、行稳致远。反之,任何漠视合规、挑战底线的行为,都将被市场和法律淘汰。药品经营企业当以本案为戒,坚守依法经营初心,筑牢合规经营防线,让合规成为企业发展的 “导航灯”,真正实现 “合规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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