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CIO专家-山丹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药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药机提出了系统性规范。该政策核心内容包括明确自助售药机设置主体资格、经营品类范围、设备技术要求以及日常管理要求。其中规定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才能设置自助售药机,允许销售非处方药和一类医疗器械,但必须配备远程药学服务系统,确保能够提供实时用药咨询。同时要求设备具备温度调控、视频监控、身份识别等功能,并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
出台这一政策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特别是在医疗机构非工作时段和偏远地区的用药可及性;二是顺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趋势,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模式;三是通过规范化管理防范药品安全风险。政策旨在平衡便民服务与药品安全,在扩大药品可及性的同时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推动药品零售行业数字化转型。
与现行管理要求相比,新规最大的突破在于为自助售药机这一新兴业态提供了合法身份和明确标准。以往自助售药设备处于监管灰色地带,新规则系统构建了从设置条件到日常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
从社会影响看,该政策实施后将显著提升群众购药便利性,特别是解决夜间和应急用药需求,但同时也对消费者药品安全认知提出更高要求。对药品零售产业而言,自助售药机的规范化发展将重塑行业生态,推动传统药店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具备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的连锁企业可能率先受益,而小型单体药店则面临转型升级压力。
对企业来说,新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开辟了新的销售渠道和增长点,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设备投入和运维成本。药品零售企业需要重点考量三方面应对策略:评估投入产出比合理布局自助售药网点,选择符合要求的智能设备供应商,以及建立配套的远程药学服务团队。建议企业可采取分步实施策略,先在旗舰店试点再逐步推广,同时加强与第三方技术平台合作降低转型成本。
对监管部门而言,自助售药机的普及将带来监管模式的新挑战。预计监管重点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完善智能监测系统,并加强消费者投诉处理。建议监管部门构建"企业自律+智能监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开发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同时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自助售药服务。
E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