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申请,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4、咨询电话:0731-8221371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储存)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不能超过2家,受委托配送(储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认真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建立疫苗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三)应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配备以下设施设备:(1)2个以上独立冷库,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2)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3)用于冷库温湿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4)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
2、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
3、行政审核:2个工作日
4、审核:1个工作日
5、审定:1个工作日
5、办结
申请材料
1、疫苗生产企业与受委托配送(储存)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储存)合同;
2、受委托配送(储存)企业的药品经营资质;
3、受委托配送(储存)企业的承诺书;
4、疫苗生产企业的证照;
5、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6、《湖南省疫苗委托配送(储存)备案表》;
7、疫苗生产企业对受委托配送(储存)企业的审查报告;
8、委托配送(储存)疫苗备案申请;
9、从事疫苗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10、备案材料真实性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疫苗可以委托配送吗?
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 三、严格落实疫苗配送管理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将所委托的配送企业情况分别报告生产企业所在地、疫苗储存地和配送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附委托配送合同复印件、对配送企业审查情况和配送企业承诺书复印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配送企业接受委托相关信息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