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
4、咨询电话:0531-82083117;0531-51795037(业务);0531-68966267(领证)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21号)中规定的标准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或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行政许可: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广告批文申请
申请材料
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广告电子文件整体介绍图片)(注意:请上传jpg格式的图片)。
2、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药品广告电子文件(视频、音频)(注意:不能上传dat格式视频,广告类别为文字的不用上传此项)。
3、药品生产许可证(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药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5、药品注册批件。
6、批准的药品说明书。
7、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
8、实际使用的药品标签。
9、药品生产企业委托书(非药品生产企业作为申请人时)。
10、进口药品注册证。
11、商标证明文件。
12、专利证明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药品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广告是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通过,2019年8月修订)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