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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业务的批准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北京市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生产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是否清楚、整洁; 5.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应大于20mm(用于装订); 6.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业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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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流程图

申请材料

1、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门店的还应)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资格批准文件;

4、(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店的)连锁总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人员情况;

5、(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店的)连锁总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安全管理制度;

6、(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店的)安全设施明细;

7、(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店的)总店所属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连锁门店目录;

8、(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店的)企业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9、(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店的)企业安全管理和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10、(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门店的)连锁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11、(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门店的)连锁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2、(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门店的)安全设施明细;

13、(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门店的)连锁总店出具的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说明材料;

14、(申请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门店的)企业安全管理和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15、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决定书




常见问题

问题1:本事项的受理层级是什么?

答:申请主体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由市药监局负责审批,需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主体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仍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到各区指定的地点办理。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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