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申请材料
1、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申请表
2、2.变更情况说明(包括变更事项及原因)
3、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4、4.所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范围适用);
5、5.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6、5.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7、5.2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等现场检查申请表(覆盖生产范围增加涉及的所有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查申请表
8、5.3现场检查的特别说明(如申请部分产品现场考核、书面审核或免于现场考核等情形的理由及证明资料,如适用);
9、5.4现场考核后提交现场检查记录表含情况说明(如适用);
10、5.5企业整改报告(如适用);
11、5.6复查申请和/或复查报告(如适用);
12、6.经办人的授权文件;>>授权委托书
13、7.资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含申请企业承诺)>>承诺书
14、8.委托生产合同(受托生产适用);
15、9.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受托生产适用);
16、10.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如适用)(受托生产适用);
17、11.对受托企业考核评估报告(受托生产适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生产企业取得注册证后还需要去补充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吗?
答:生产企业取得了产品注册证后,如果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需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变更手续(增加新产品)。
问题2:现有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新产品取得注册证后,必须要做许可证变更么?
答:生产企业取得新的产品注册证后,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即增加新产品变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