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四)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五)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六)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申请材料
1、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2、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5、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承诺书
6、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7、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8、许可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9、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10、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11、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生产设备配置图;
13、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4、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 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补发都是在哪办里,如何办理?
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事项由省局直接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及补发等事项都由省局委托设区市的市场监管局或相关行政审批局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所有事项都是通过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申报,申报采用全程电子化流程,无须提交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留档备查。
问题2:在江苏省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四)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五)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六)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