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对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承诺书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文书类别:化妆品/申报资料/其他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2-13

应用地区:江苏省 应用岗位: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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