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本事项全程网办,窗口为咨询窗口,接收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快递(或递交))。
4、咨询电话: 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
2、适用于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变更的申请与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当场办结。
3、审查与决定:当场办结。
4、颁证与送达:5个工作日。直接送达。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有哪些情形?分别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分为:1.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等事项的变更。2.许可事项变更:许可项目,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生产地址(增加、减少、改变)等事项的变更。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首先完成相关营业执照相应内容的变更,并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网上申请时填写信息生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同时写明相关变更情况说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时网上填写信息生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并按照材料目录,提交涉及的相关材料。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