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 CIO咨询:400-003-0818 咨询电话:020-12345
受理条件
适用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事项告知承诺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内提出延续申请;
(2)符合《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许可条件;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全网办流程:受理人员在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全网办流程:企业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受理后,广州市市场督管理局审批处室承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作出是否通过的审批决定,在系统中签署意见转入制证签发环节。
3.制证(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批决定予以通过,将通过系统制证签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审批不予以通过,通过系统制作签发电子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批决定予以通过,将通过系统制证签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审批不予以通过,通过系统制作签发电子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1.厂区总平面图;
2.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3.生产设备配置图;
4.营业执照;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订的委托书;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10.施工装修说明;
11.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12.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3.许可证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
14.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空白表;
1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16.有效期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17.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变更事项分为几类?
答:变更事项分为两类: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