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产品属于备案范围、备案信息完整、备案信息符合规定形式等。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网上提交产品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国产普通化妆品的纸质版备案资料由境内的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存档备查。
2、整理和确认(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属于备案范围且备案资料完整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相关备案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公示。
(2)发现化妆品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
(3)备案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一)备案时提交虚假资料的;
(二)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或者未按要求暂停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销售、使用的;
(三)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或者化妆品备案范围的。
申请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备案人所需的证明资料。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